1月19日公布的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报告,则披露了国家监察委的组建“时间表”:“预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按照惯例,人代会一般在每年的3月召开。上述“时间表”表明,国家监察委预计在明年三月“揭开面纱”,届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三件与国家监察委有关的大事:国家监察法草案;关于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文件;国家监察委主任等国家监察委组成人员。
目前距离2018年3月,只剩13个月。在这13个月内,中央纪委如何抓总,完成国家监察委的前期筹备工作?
在报告中,王岐山明确了筹备国家监察委的“路线图”:“中央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也就是说,国家监察委的前期筹备工作将紧锣密鼓展开。
2018年3月
之前,中央纪委将配合全国人大,完成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准备工作,国家监察法草案将在这13个月间,完成一审、二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三审;与此同时,还要敲定国家监察委的“三定”方案,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方案也将基本到位。
王岐山在报告中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与国家监察法的定位: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他强调,“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