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反腐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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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监察体制改革最新消息!

反腐前沿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1-20 16:58

正文

2018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1月1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报告,全文公布,其中透露了上述消息。


自2016年11月《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直备受关注。


这场改革的最新进展如何,小编为你梳理!


首个省级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1月19日上午,我国首个省级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当天,太原市长风西街51号挂出了一个牌子——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与这栋办公楼的另两个牌子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并立。


当天,新成立的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干部大会。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金国参加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干部大会并讲话。


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骆惠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监察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市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三试点监察委主任名单

山西:任建华


1月18日上午9时,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任建华当选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建华,男,汉族,1957年7月生,河南辉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曾任河南省洛阳市人民警察学校政治理论教研室副主任;河南省洛阳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副主任干事;河南省洛阳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河南省栾川县委副书记、县长,河南省栾川县委书记;河南省新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河南省纪委干部管理室主任;河南省纪委常委、干部管理室主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主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副主任;中央纪委信访室主任;中央纪委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组组长、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等职务。

北京:张硕辅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月20日闭幕。张硕辅当选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张硕辅,男,汉族,1965年8月生,湖南长沙人,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入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曾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厅洞庭湖水利工程局副局长;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厅厅长助理;湖南省水利水电厅助理巡视员;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湖南益阳市委副书记;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湖南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湖南娄底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永州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永州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北京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委书记等职务。

浙江:任泽民


1月20日下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杭举行。任泽民当选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泽民,男,汉族,1954年5月生,贵州贵阳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曾任贵州省贵阳市装卸公司团委书记;劳动人事部劳动力管理局企业劳动力管理处副处长;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企业管理处处长; 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副司长;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副司长;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司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组长、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成员;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等职务。


国家监察委2018年设立

1月19日公布的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报告,则披露了国家监察委的组建“时间表”:“预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按照惯例,人代会一般在每年的3月召开。上述“时间表”表明,国家监察委预计在明年三月“揭开面纱”,届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三件与国家监察委有关的大事:国家监察法草案;关于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文件;国家监察委主任等国家监察委组成人员。


目前距离2018年3月,只剩13个月。在这13个月内,中央纪委如何抓总,完成国家监察委的前期筹备工作?


在报告中,王岐山明确了筹备国家监察委的“路线图”:“中央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也就是说,国家监察委的前期筹备工作将紧锣密鼓展开。2018年3月之前,中央纪委将配合全国人大,完成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准备工作,国家监察法草案将在这13个月间,完成一审、二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三审;与此同时,还要敲定国家监察委的“三定”方案,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方案也将基本到位。


王岐山在报告中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与国家监察法的定位: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他强调,“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付诸实践”。


拥有“留置”等权限

《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要“丰富监察手段”,那么如何丰富监察手段?“双规”等手段是会纳入到新的国家监察法中,还是会逐渐减少?自方案公布以来,这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报告中,王岐山明确,“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


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肖培曾详细列出监察委员会的权限,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共计12项。


近年来,曾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的李永忠多次呼吁少用、慎用“双规”,他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办案手段有限不能适用需求,“双规”应运而生。他认为,如果国家监察法明确赋予监察委“留置”等权限,那么监察委就可以少用或不用“双规”。不过,监察范围的“留置”是否就是《警察法》中规定的“留置”,以及“留置”的审批程序、期限设置等,有待于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摸索经验。


(根据新华网、浙江新闻客户端、人民网、中国经济网、央视网、共产党员新闻网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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