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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交警成功破获一起报废摩托车肇事逃逸案

法治荔浦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8-09 19:05

正文


7月27日,在国道321荔浦县城玉雷湾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将一行人撞倒,肇事者弃车逃逸。


当晚23时许,荔浦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县城玉雷湾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将一行人撞倒,肇事者弃车逃逸,行人受轻伤,并要求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展开处置,并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检查。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由于肇事摩托车没有号牌,办案民警查询车辆信息寻找线索。经查,其车辆初次登记于2000年3月,由于2009年后就没有再年检过,2013年达到强制报废期,属于报废车辆。 在调查中发现,肇事的报废摩托车多次转手,经过简单的改装又流向社会。原车主覃某妻子在2017年2月份将已报废摩托车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秦某,收废品老板秦某表示,没多久他又以170元的价格把摩托车卖给了一家摩托车修理铺。


(上图为摩修店老板黄某)


8月3日上午,在从事回收废品的秦某的带领下,办案民警找到了这家位于杜莫镇上的xxx修理铺。通过询问修理铺的老板黄某,得知这辆车经过自己的简单更换零件和改装,于今年7月份时又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办案民警还在修理铺里找到了当时从车上拆卸下来丢弃的摩托车号牌。

终于,办案民警利用黄某与刘某买卖时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刘某喜取得了联系。在民警电话的劝说下,8月3日下午,肇事逃逸嫌疑人刘某自行到大队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刘某既不报警,也不在现场保护伤者、维护现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上图为肇事者刘某及肇事车辆)


交警提示

开车一定要集中注意力,特别是在夜间行驶、灯光条件不好的地方,发生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内救治伤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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