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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速递】近代中国城市商业活动中的“码头权”——以江西南昌市为中心

中国经济史研究  · 公众号  ·  · 2020-11-13 11:04

正文

刘诗古,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助理教授。


内容提要:在近代中国城市许多行业中,形成了一种排他性的“码头权”。这些形式各异的“码头权”相互交织构成了近代中国地方商业运作的基本秩序。在早期,“码头权”仅指的是对某一码头享有独占排他的停泊权利。随后,人们逐渐将“码头权”泛指为“一种对某一区域或行业享有的独占营业及工作特权”。“码头权”的生发有赖于城市商业的发展,以及货物搬运需求的增加。在早期,“码头权”的获得大多依靠“先来后到”“历史习惯”“帮派械斗”等民间规则,而后有关“码头权”由来的表述开始出现“当差”等国家制度因素。“码头权”作为一种历史上层累而来的排他性营业或工作权利,也可进入市场交易和流通。其中搬运业“码头权”的交易单位多以“股”或“担”的形式出现,系以箩夫的搬运工具“扁担”或“箩筐”作为权利转让的表征。该种“码头权”纠纷很少发生在两个单独的个体之间,而更多是发生在两个群体之间,如箩帮、船帮等。其原因在于搬运业“码头权”不是个体所能轻易掌控的权利,而是多人合作的“股份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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