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说自己的工作毫无意义或毫无价值的时候,他心中肯定已有某种隐含的价值判定:什么样的工作是值得做的,什么样的工作又是不值得做的。然而众所周知,对于每一个具体岗位,要判定其是否有价值都是很难的,更别提建立整套可靠的衡量体系,能随时比较任意两份工作中哪一份对社会更有价值、更有用。
经济学家根据被他们称作“效用”的标准来衡量价值。这里的“效用”指的是某件商品或某项服务满足某种需求的程度,许多人就把类似的理念应用到了自己的工作上。
我是否给社会提供了有用的东西?
有时候这个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比如你在造桥,如果有人有过河的需求,且觉得这个桥有用,那么你就会觉得自己的工作是有价值的。而如果你建造的桥没有人会去用,就像美国许多地方政客为了自己辖区能获得联邦经费而时不时倡议修建的那些著名的“无用之桥”,那么你很可能就会认为自己从事的是狗屁工作。
然而,“效用”这个概念很明显存在一个问题。当我们说什么东西是“有用的”,只是在说这件东西是获得另一件东西的有效手段。如果你买了条连衣裙,那么这条裙子的部分“效用”是保暖以及不会因为当众裸奔而触犯法律,但是主要“效用”是这条裙子是否能让你显得或者自己觉得漂亮。那当我们说这条裙子有“效用”,那条裙子没有“效用”的时候,依据是什么?
经济学家会说这事关品位,跟经济领域无关。
可是如果你仔细深究,就会发现任何关于“效用”的问题最终都会走向此类主观判断,哪怕是造桥这样相对而言不那么复杂的事情。
是的,有了桥我们就可以更方便地来到对岸,但请问我们为何要去对岸呢?要去看望长辈、打保龄球,还是说仅仅是想去买杂货?我们购买杂货并非仅仅为了维持身体的健康,还涉及个人品位、民族特色、家庭传统、饮酒派对准备、宗教节日活动准备等。而谈论以上这些的时候,我们并不能简单用“基本需要”这套措辞。
于是大部分经济学家
觉得对人们应当有什么样的需求进行评论并没有什么意义,不如直接接受人们既有的需求,然后谈谈他们在努力实现自己需求的过程中是否有效(“合理”)。对此,大部分工作者似乎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