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我真是太穷了。」
有天深夜我的朋友叹着气和我说。
我这朋友是大学的一个学姐,今年芳龄三十,人品出众,温和大气,只可惜师范大学文科专业的男女比例让她学生时代一直没有过桃花,毕了业就进了初中执教,身边男同事又多半早有家室,拖拖拉拉就到了如今。她家里这几年也一直没闲着给介绍她相亲,也算见识了近百位风格各异的男士,相得人都木了,每次我们见面聊天话题最终肯定都会拐向她跟我吐槽又见了哪些奇葩。
公立学校的待遇虽说不高,但她一来没家室要养,二来父母康健不用她孝敬,所以她工作这些年也算是小有积蓄,每年寒暑假或者欧洲深度游、或者东南亚潜水,搞得我每次都是一边羡慕嫉妒恨得咬牙切齿,一边舔屏她朋友圈的每一张碧海蓝天。
我以为她就要这么一直滋润地活下去。她和我讲:「我觉得我真是太穷了。」
我用我赤贫阶级的脑回路思考了一下,猜了个最大的可能性:「……你 P2P 暴雷啦?欠了多少钱啊我这还有点先给你……」
她哭笑不得:「不是啦。是我想生个孩子。」
我直接懵逼了:「……卧槽?!!你结婚了怎么也不给我说一声,连杯酒都不给我喝!」
她无奈:「我又没男朋友又没相亲,结什么婚!我不想结婚,就是想要个孩子。」
我:「呃……未婚生育是嘛?」
她:「对啊。」
「不是,那你又不想找男的,你哪儿弄精子去啊?精子银行?」
「不行。我查了,明面儿的精子库肯定是不行的,只对已婚不育的夫妇开放。要么是找黑市精子库,要么是找人捐。」
「拉倒吧你,重金求子啊?赶上当街小广告了都,风险忒大。再说了,然后呢,人工授精嘛?」
「也不行。人工授精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国内得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申请去。单身的『不是合法主体』,不给做——也就是说必须『自然生育』。」
「那这让想要孩子的拉拉们还怎么活……欸,等会,是不是现在还是必须得先结婚再生孩子呢?如果你不结婚,哪儿弄准生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啊?」
「不结婚准生证肯定是没有,但是户口的事儿我查到了!北京在 2016 年就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亲报户口』了!而且前几天这新一届人大,有一个代表还提案说建议全国给非婚生育子女无条件上户口呢!」
「哦!那不是好事儿嘛!你去睡一个喜欢的小哥,少潜两趟水这孩子你就生得起了嘛!」
「那么简单就好了,生完了还得交社会抚养费,这才是大头儿呢!这钱按每个省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个人收入为基准,往上翻倍,北京翻 3 倍,别的省有翻到 10 倍的呢!你还记不记得 2014 年那个被罚了七百多万的大导演?」
我听得鼠躯一震:「超生有罚款我懂,但不是说了每家准生俩嘛?你自己生自己养也没吃谁家大米,干嘛要交社会抚养费啊?话说你有那个钱,是不是都够出国折腾了?」
「唉,我大学一直看古文,英语早就忘没了,出国就是哑巴,医生问诊怎么办?」
我眼睛一亮:「那不碍事,
我们最近新出了一门快速学会一门语言的课,自主研发的配套英语练习,包教包会还有优惠!
一块钱你买不了吃亏上当!我还能坑你吗?快快扫这个码就是了——
「欸话说,要不你学那个谁也去美国做个冻卵吧?以后看有合适的再说。」
她又叹了口气:「那也得有钱啊!光冻卵一次就得十多万,每年存储费都七八千,还不一定一次就能取够合适的卵子,没准儿还得有个二次三次。再说就算冻好了,之后还得做试管呢?无底洞。」
我想了想总结了一下:「那合着你要是想不结婚要孩子,就两条路:要么在国内烧钱,要么就出国烧钱。别人生孩子都是从生开始花钱,你从准备生就得开始花钱,扛得住吗?」
朋友仰天长叹:「所以我说我穷啊!明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写着『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为什么还要有那么些七七八八的法规法条,尤其那个捐门槛一样的社会抚养费,根本就不合理嘛!不合理的法还要我守,那不是强盗逻辑吗?」
我听着她抱怨,突然福至心灵,想起了詹青云老师和韦腾捷老师在法哲学课上谈论到
「
在理解法律与我们的关系上,最核心的问题莫过于我们是否有守法的道德义务(moral duty to obey the law)」
。
也就是说,当法律与我们的利益与道德直觉相悖时,我们是不是还应当遵守法律?
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思考:
1. 服务理论
服务理论认为法律给人们以行动的正确指引,为我们提供一种服务。只要一国之法律具备这样的优越性,则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我们都应当遵守法律。说白了,
只要人人遵纪守法,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只是我抬头看了看朋友的脸色,觉得「伟大的祖国是在为你好,你聪明点儿就能懂了」这一条说出来会被她打。
2. 因「同意」而有义务
这个角度认为守法的道德义务源自人们对法律「权威」认同。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或者是对公平正义的关照,我们一般而言应当且事实上也的确同意要服从法律的权威,这就构成了守法的义务的来源。说白了,
我们和法律体系这个整体的关系就是,如果你不同意法律,你再仔细想想,最终你会同意的。
我自己先复习了一遍这个弯弯绕,然后边在桌子下面查数据边和朋友讲:「别这么丧嘛,不管是计划生育还是后续的社会抚养费,那个……如果从国家和人口专家的角度看,国策肯定也是出于一些现实考虑,比如为了控制人口减少生育啊……再说了就算政策法规也是有变动的嘛,2015 年还开放二孩了呢。」
朋友白了我一眼:「哦,然后出生人口上升了吗?咱们查呀:『国家卫健委的统计,2017 年新出生人口下滑 3.5%, 2018 年更是大幅下滑 14.2%』。何况,变来变去也还是在一对儿『夫妇』能生几个,我们这种不结婚的还有拉拉那种结不成婚的就算是有了孩子,还是不被当成一个『家庭』,这都 9012 年了家庭观都不带变的!再说了,谁举手表决过同意交社会抚养费了?」
我一边收手机一边应和:「那不用你同意的解释也有——」
3. 公平原则
不诉诸于「同意」的一个理论,公平原则,认为守法是社会合作中公平性对我们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首先认为一个大体上正常运作的社会中,各成员是互利共赢的。而这个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使得每个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去承担相应的成本,守法就是其中的一条。说白了就是,
大家一起没水喝,干嘛你偏搞特殊?
我又翻出手机给朋友指文献:
无论从规范层面还是法理层面,社会抚养费均应当被定位为一种对社会的经济补偿,被作为一种行政征收来看待。
前任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司长江亦曼女士也曾指出:公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多生育了子女,多占用了社会资源和社会的公共投入,客观上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的合法权益, 理应承担对社会应负的责任,给予社会必要的补偿。
《社会抚养费法律性质考察——从若干相关行政, 司法实践而展开》
朋友翻个白眼给我:「就算是把社会抚养费看作是对社会的经济补偿,那些生下来自己无力抚养必须靠社会救济的,占了社会资源,应该交钱,但是他们大多也交不起啊;那些家里有矿几十万几百万交费的,人家又不是自己养不起孩子,多损害了什么社会利益?况且,这个抚养费应该收多少谁都没准谱儿,收上去的钱给谁了、花去哪儿了也不知道呀?欸我说你到底是劝我冷静还是跟我火上浇油呐,怎么你越劝我越生气啊?」
我只好祭出最后一条——
4. 公民身份带来义务
不诉诸「同意」的另一个角度,公民义务,是指我们身为一国的公民,本身就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说白了就是,
不想守法也行,滚。
我就和我这朋友讲:
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你说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没错,各种法也都写了不强制公民的生育意愿、生育决定和生育行为嘛。但是作为中国公民就得依着现在的规定生孩子。甭说你,那外国人在中国生孩子,但凡要入中国国籍,也得按计划生育来。不按计划生育,就得交社会抚养费。」
朋友看着天花板不吭气儿。
我一边腹诽法哲学听起来高大上、一有什么现实问题什么卵用都没有,一边字斟句酌地说:「其实你要是想自己随便生孩子还不用交钱,也行。」
「哦?怎么办?」
「就跟我们这好好学英语,琢磨着换国籍呗。」
讲完我捂住耳朵,挺过了她「真是好穷啊」的哀嚎,接着问出刚在我脑海中浮现的另一个问题:
「如果你的钱都去交社会抚养费和买奶粉了,再过几年,你靠什么养老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