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是签署SAFT还是TPA的关键一般是看代币的发行情况。如果代币已创设且正在进行分配(不论是公开还是私下销售,或是Airdrop、Token Option等方式),一般会倾向于签署TPA。TPA的重要条款与SAFT类似,但TPA不包含转换事件,指明了代币出让给投资人的明确日期,且对买方、卖方的陈述保证及权利义务会约定得更为完整细致。
由于TPA通常是在Web3.0项目发展更成熟阶段进行签署,且投资额通常相当可观,因此投资人需要关注的是其如何取得对公司的治理权限以及收取代币,根据公司是否计划使用DAO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如果创始人计划未来通过DAO来“去中心化”其所有权和治理,则投资人会更多关注DAO的成员如何选择、DAO成员的治理权利如何构建等,通常也会要求加入DAO。因此,在TPA或DAO章程(DAO Constitution,类似于传统股权融资项目中的SHA)中通常会保留投资人持有管理权限的代币、成为DAO成员、参与DAO治理等相关条款。
如果创始人计划以集中方式控制代币发行及分配,且并无计划通过DAO对项目实施治理,则投资人可能会要求在发币公司的治理上享有一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在部分公司决策事项上保留投资人否决权或列出投资人保护性事项,要求取得发币公司股权以增加影响力等。在此情形下,除了TPA,投资人会额外要求签署传统股权融资项目中涉及的SPA和SHA。
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s or/and Equity(SAFTE),即未来代币及/或股权认购简单协议
SAFTE为SAFT和SAFE的结合,为投资人提供了一种更为灵活的交易机制,即投资人可选择在未来公司发币时以一定折扣(Discount Rate)获得公司的代币,或在未来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时以一定折扣获得公司股权,但实操中,使用该交易文件的情况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