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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员工聚餐的费用20万元,当时计入了福利费,这次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全额纳税调增?

CMA  · 公众号  ·  · 2021-05-19 13:31

正文



疑问:

去年员工聚餐的费用20万元,当时计入了福利费,这次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全额纳税调增?


答复:

我个人建议你这次汇算清缴全额纳税调增,对于员工聚餐计入福利费,目前存在涉税风险的,因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列举了福利费的范围,但是范围中没有提到员工聚餐的费用。


参考: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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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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