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魏楠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标志着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迈入了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为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抽水蓄能电站是一种重要的电力系统调节电源,具有调峰、调频、调压、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抽水蓄能电站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截至2024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投产装机规模已超过5800万千瓦,成为电力保供和低碳转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随着新能源跃升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关于“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最终组织编制出台了《办法》。《办法》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梳理明确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要求,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办法》覆盖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投资主体、电网企业、勘测设计单位等各方的职责,形成了一整套逻辑完整、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
《办法》提出,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有序建设”的总体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项目分类方面,《办法》明确抽水蓄能项目一般分为服务电力系统项目和服务特定电源项目两类。
服务电力系统项目主要服务于省级或区域电网,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调节需求;服务特定电源项目则主要服务于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特定电源主体,根据相关特定电源开发需要规划建设。
这一分类方式有助于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在站点资源储备方面,《办法》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站点资源调查,
建立站点资源库,并加强对资源库内站点的保护。
这一举措旨在为优中选优建设条件好、工程造价低的站点夯实基础,同时保障在必要时能够启动建设,更好地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
在规划管理方面,《办法》遵循“国家定规模、地方定项目”的思路,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在规划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国家层面侧重宏观规划布局,合理明确各省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发展总量规模;地方层面侧重微观项目布局,根据国家确定的总量规模要求制定和完善本省布局方案。
此外,《办法》还对服务特定电源项目和特殊项目的规划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了规划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在项目核准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抽水蓄能项目核准的要求。项目核准前应开展投资咨询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生态环境影响等,从严控制成本和造价。
核准时应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对于服务对象涉及其他省份的项目,还需征求相关省份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意见。
项目核准后,如果主要核准事项发生变化,项目单位应及时提出核准变更申请,并履行相应程序。
在建设运行规范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项目单位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方面的责任,要求项目单位负责履行好抽水蓄能项目全过程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的建设管理责任。同时,
明确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项目单位在电网接入方面的各方责任,确保送出工程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匹配。
在运行管理方面,《办法》从机组转入商运管理、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运行监测、行业发展监测等维度,对相关各方提出了要求,确保抽水蓄能电站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办法》的出台,是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也为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