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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或将推出游戏出海新政策;未落实防沉迷,企业被罚10万 | 一周说「法」

游戏葡萄  · 公众号  · 游戏  · 2025-03-09 23:15

正文

文/诺诚游戏法 朱骏超 陈杰

01

链游开发暗藏赌博风险

近期,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一则链游涉赌案 (入库编号:2024 - 06 - 1 - 286 - 005)

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非、刘某功等人经胡某宇召集,在EOS区块链上开发名为BigGame的赌博平台并接受投注。谢某非等人在BigGame赌博平台运行期间,先后开发推出“掷骰子”“红黑大战”等赌博游戏。

2019年9月2日至2020年12月13日,共有2万余用户在该赌博平台投注赌博,赌资累计达3.3亿余个EOS币 (虚拟货币) ,平台总盈利为322万余个EOS币。其中,谢某非分得30万余个EOS币,刘某功分得22万余个EOS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1、被告人谢某非、刘某功等10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EOS区块链建立BigGame赌博平台,开发“掷骰子”“红黑大战”等赌博游戏,并以 EOS币接受投注,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2、BigGame项目是基于EOS区块链,用EOS币投注并统计赌资的赌博平台,但由于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无法计算实际支付资金数额。但通过鉴定赌博平台所涉虚拟货币,可以估算出赌资、违法所得数额均明显已超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并且,本案参赌人数亦达到了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非、刘某功等10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谢某非、刘某功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四十五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为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至八万不等。

诺诚评论:

本案明确了对以虚拟货币作为筹码投注的案例,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货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无法认定实际支付资金数额的案例,可以结合相关鉴定意见等证据对赌资作出综合认定。

此外,链游开发者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设计游戏,尤其是涉及虚拟物品交易、奖励机制等设计时,务必谨慎行事,以免触及赌博相关的法律红线。

在链游开发时,要远离具有明显赌博特征的玩法。

比如,避免设计以简单概率结果决定输赢、纯靠运气且玩家投入虚拟货币后直接获取金钱收益的游戏机制。设计游戏时可以将重点放在构建富有策略性、趣味性和竞技性的游戏玩法上,像是策略经营、角色养成与对抗等,让玩家的游戏体验和成就感来自于自身的技巧和投入,而非单纯的赌博式输赢。


02

游戏防沉迷处罚案例,

多地开展“护苗”行动

案例一:未落实游戏实名认证,企业被罚10万元

案情:2021年7月,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游戏在苹果iOS端未接入国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未成年人通过上网课的iPad下载游戏后,无需实名认证即可充值。执法部门查证该游戏已取得出版批准文号,但未设置实名认证要求。

处罚依据: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网络游戏需实名注册及登录)

结果:对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38万元、罚款10万元;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罚款1万元。

案例二:游戏伪装益智App,难逃监管处罚

案情:2022年6月,某网络公司将游戏伪装成“益智类”App上架应用市场,未设置时间管理、消费管理等防沉迷功能。该软件长期吸引未成年人下载,导致沉迷。

处罚依据: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需设置防沉迷功能) 及《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须经审批)

结果:对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对负责人程某罚款1万元。

案例三:传播淫秽游戏牟利,法定代表人获刑

案情:2021年1月,“游戏年代”网站以付费会员制提供3万余款游戏下载,其中部分游戏含淫秽色情内容,未成年玩家付费下载后会接触到不良信息。

处罚依据: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未及时处置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及《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结果:对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766万元、罚款10.069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电脑4台、手机1部。

诺诚评论:

根据上述案例可知,游戏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完善游戏合规措施。具体而言:

首先,遵守出版管理规定,合法上架运营。避免将游戏伪装成益智教育应用来绕开审批运营的侥幸心理。新游上线前必须依法取得网络游戏版号批文,并确保实际上线的游戏类型、内容与申报材料高度匹配。

其次,落实游戏帐号实名制,接入实名身份认证系统,将实名信息核验作为用户注册、登录及充值的必备前提。

同时,游戏企业还需基于认证信息对未成年玩家实施“防沉迷管控”——严格设定游戏时长阈值,以及单次和月度消费金额限制:

例如,禁止未满8周岁的用户充值;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再者,筑牢内容安全屏障,建立健全内容自审机制,通过技术筛查与人工审核双轨制过滤涉黄、涉赌、暴力等违规元素,特别对用户生成内容实施动态监控,对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 (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保持零容忍。游戏企业还需同步建立应急预案,对已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内容删改、应用下架机制,避免因内容失察引发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风险。


03

代理私服游戏躺赚?

当心构罪判刑主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私服游戏代理犯罪案件。

经查,早前李某在微信群中发现某私服游戏招代理信息。在明知该游戏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李某仍申请成为三级代理商,通过微信群聊、朋友圈等渠道推广私服游戏并招揽玩家充值。直至案发,李某代理账户累计营业额已达35万余元。与此同时,该游戏的一、二级代理商王某等5人也被同步查获,每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均超过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针对李某提出的从犯认定请求,法院指出,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独立实施推广、充值等核心行为,所起作用相当,均应认定为主犯。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李某等6人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非法获利相等的罚金刑。

诺诚评论:

私服游戏的非法运营通常遵循“技术破解 - 数据篡改 - 商业牟利”的完整链条。不法分子通过反向工程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正版游戏源代码后,私自架设服务器并修改客户端程序,以“低价充值优惠”“加速升级” 等非正当竞争手段吸引玩家。

此类行为在“低门槛、高收益”的表象背后,暗藏着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风险。 正版游戏权利人可以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寻求法律救济。

本案中,李某的判决给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在推广私服游戏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无论是几级代理,只要实施了复制发行、推广营利等核心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04

支持浙产游戏出海,

浙江省17部门欲联合出台新政策

2月26日,浙江省商务厅发布公示:浙江省商务厅会同浙江省委宣传部等17个省级部门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浙产游戏出海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措施》”) ,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措施》围绕支持浙产游戏出海,提出了17个省级部门负责的各项工作措施,主要涵盖推动游戏产业能级提升、强化游戏出海平台支撑、完善游戏出海生态服务、强化游戏出海要素保障等4个方面。

其中明确提及,将积极探索专供海外市场的游戏审批、出口游戏转内销的绿色通道、文化贸易企业跨境结算便利化、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等,探索开展测试类网络游戏备案工作。

此外,《措施》还对游戏数字资产交易、支持企业参与海内外游戏展会、游戏出海宣传引流和营销推广、游戏出海知识产权保护、游戏出海资金扶持力度、引进和完善电竞赛事体系等细分领域提出了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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