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小阚(化名)向清扬君爆料称,金欧莱微商在朋友圈宣传产品时频繁涉嫌虚假宣传,希望清扬君关注一下。
经查询,金欧莱品牌隶属于
上海金欧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欧莱微商”)。企查查显示,金欧莱微商成立于2010年3月5日,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金军坚持股50%,股东谢玲持股50%。
清扬君在查询金欧莱微商相关资料时发现,在金欧莱微商注册的名为
“金欧莱”的微信公众号上,确实存在诸多虚假宣传。
1、金欧莱蜂芒熬夜明眸眼精华、金欧莱蜂芒熬夜焕颜精华
该两款产品在代理商素材库的宣传图片上以成分暗示产品具有
“专利美白技术,美白、淡化色斑”、“帮助修复受损肌肤细胞……抗菌消炎、美白保湿”、“美白补水”等作用。
经查询,该两款产品仅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分别为:沪
G妆网备字2018031325、沪G妆网备字2015006045。而“美白、淡化色斑、美白保湿、美白补水”是禁示用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该宣传涉嫌超范围宣传、虚假宣传;该产品宣传“美白专利”,但在备案的产品图片上并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涉嫌虚假宣传;“抗菌、消炎”均为明令禁止用于化妆品宣传的医疗用语。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条、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以及《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值得注意的是,该两款产品均在备案后检查中被责令改正。
2、金欧莱蜂芒熬夜焕颜霜、金欧莱蜂芒熬夜焕颜水
该两款产品在代理商素材库的宣传图片上以成分暗示产品具有
“专利美白技术,美白、淡化色斑”等作用。
经查询,该两款产品仅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分别为:沪
G妆网备字2015006041、沪G妆网备字2015006042。而“美白、淡化色斑、美白保湿”是禁示用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该宣传涉嫌超范围宣传、虚假宣传;该两款产品宣传“美白专利”,但在备案的产品图片上并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涉嫌虚假宣传。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条、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以及《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值得注意的是,该两款产品分别在备案后检查中被
3次责令改正。
3、黑枸杞胶原蛋白果味饮料
该产品在
代理商素材库宣传
“金欧莱X三草两木联合出品”,具有“丰胸、抗衰、美容养肤、祛斑”的作用。
实际上,该产品并非保健品或药品,仅是饮料类普通食品而已,不可能具有
“丰胸、抗衰、美容养肤、祛斑”的保健作用或医疗作用。以上宣传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4、金欧莱茜蒂防晒乳
该产品在
代理商素材库宣传
“防晒、美白”等作用。
经查询,清扬君发现在药监局特殊用途化妆品数据库中并无
“金欧莱茜蒂防晒乳”的相关信息,因此该产品或涉嫌非法生产销售。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