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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数量减少」

赛柏蓝  · 公众号  · 医学  · 2024-10-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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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赛柏蓝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消息,从今年4月底到7月底,全国累计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药师环比均出现减少。4、5、6、7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数量分别环比减少1940人、685人、4384人、88人。

 

近年来,我国零售药店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药店数量超过66.6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4792家,零售连锁总部6725家,零售连锁门店385594家,单体药店281366家。这些数据相较于2022年均有所增加。


零售药店总量持续增加,社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旺盛,但执业药师注册数量在多个月内出现减少。


01

多地开展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早已开始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今年来,打击“挂证”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内蒙古、甘肃、云南、河南、安徽、湖北、辽宁、四川等省均积极参与针对执业药师的整治活动。大多省份正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一些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公示等。


总体来看,整治的重点包括: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脱岗离职;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地址与实际执业地址不符,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并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注册证未按要求公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未严格审核处方、正确调剂药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未规范有效运行等。


企业需要对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持续开展自查,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此外,国家对信用监管体系不断加强,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被纳入信用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在分级分类管理、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施信用奖惩等多个方面建立健全医保信用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为医保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政策支撑。


在整治活动的进行和信用监管下,大量“挂证”执业药师被注销,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药师数量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02

执业药师地域分布不均衡

地区配备数量要求不一


目前来看,我国执业药师地域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西部及边远地区数量相对较少,而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药师数量不足这一问题始终存在。


根据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四川省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为4.3人,成都市为7.1人,“三州”区域凉山彝族自治州2.2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1.5人、甘孜藏族自治州仅0.8人;重庆市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为5.0人,南岸区17.9人,偏远地区巫山县最低为1.9人;江西省、青海省、贵州省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为2.7、2.4、1.9人。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对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进行调整,在配备数量和监管强度上作出调整,可能影响执业药师的注册数量。


9月,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处方审核、药学服务等工作。


其中,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此前这一规定为“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及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此外,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开展中药饮片调剂的药品零售企业对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的要求均有调整。


虽然近几个月执业药师的数量环比有所减少,但在药店数量的增加和“双通道”政策的推动下,药店对执业药师的需求仍在增加。


截至2024年8月底,全国拥有执业药师803890人,环比增加106人,平均每万人口拥有执业药师5.7人。其中药品零售企业730499人,占90.9%;药品批发企业42664人;药品生产企业5414人;医疗机构25068人;其他领域245人。

 

在国家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和执业药师人才需求增加下,执业药师的社会认可度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END

内容沟通:郑瑶(138101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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