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
一、岗位需求:
音乐产业项目总监(1-2名)。
负责音乐产业企业及项目的招引洽谈、评估分析等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年度音乐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协助做好全市重大音乐产业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管理等服务工作。
音乐产业音乐总监(1-2名)。
负责全市重大音乐产业活动业务监督工作;负责全市音乐产业布局及音乐人才培养等。
音乐产业营销总监(1-2名)。
负责全市音乐产业发展项目在国内外的宣传和推介,做好音乐产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等工作;负责全市音乐产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项目总监: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管理类、经济类、艺术类相关专业优先。
(3)有项目招引洽谈、评估管理、风险投资等经验,具备较强的评估分析、项目管理能力;曾在国内外知名音乐企业、金融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熟悉音乐产业发展及相关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聘用后全职在成都市音乐产业推进办公室工作。
2.音乐总监: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音乐类、管理类、相关专业优先。
(3)有良好的音乐素质,具有音乐活动策划、组织协调、资源整合能力;曾在国内外知名音乐企业、娱乐传媒公司中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有省、市大中型文体活动策划运营、组织协调经验者优先。
(4)聘用后全职在成都市音乐产业推进办公室工作。
3.营销总监: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营销类、管理类、艺术类相关专业优先。
(3)有市场营销、宣传策划、广告传媒等经验,具备较强的谈判协商、涉外交流能力和良好的英语表达水平;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从事市场营销相关工作并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
(4)聘用后全职在成都市音乐产业推进办公室工作。
三、薪酬待遇:
实行年薪制,标准为每人每年25-30万元人民币(含五险一金费用),由基本劳务费(60%)、绩效劳务费(30%)和合同服务期激励费(10%)组成。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将简历(贴照片)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简历投递邮箱:(投递标题注明:信息来自“媒体招聘信息”微信公众号)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