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丽丽:
以媒介融合、社交媒体、大数据为主要特征的新媒体成为用户获取信 息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媒介生态学的理论,社会产生了新的媒介,同时社会也在 一定程度上被新媒介所塑造。哈罗德·英尼斯说,“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 新文明的产生”(哈罗德·英尼斯,2003:28)。马歇尔·麦克卢汉说,媒介就是信 息(马歇尔·麦克卢汉,2000:33)。与传统媒体时代相比,新媒体时代的伦理缺失 现象更为严重。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曾于1986年提出了“风险社会”的定义
(乌尔里希·贝克,2004:07)。这种新媒体伦理缺失的趋势会带来怎样的社会风险?
Clifford Christians:
我认可使用英尼斯加拿大传播学派理论、贝克理论来评 价新媒体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力。这种趋势已经预示着新媒体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带来
了变革式创造、成为社会进步的工具。但是“媒介生态”和“风险社会”这些概念 需要我们深入分析。我们需要从历史和科学的角度来理解新技术,这样一来,我们 就能够识别新媒体的优点和缺点。所有的新技术将开启新的世界,关闭一些被淘汰
的部分。所以,我们需要清楚明了地认识到新媒体技术对社会带来的利与弊、危害 和风险。
新媒体技术创造了新的政治形式,为企业提供了全球化发展机会,增加了人们 的社会生活参与度。但是你的问题对于研究者而言是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可以开具 一个长长的清单来列举新技术的负效应,但是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相对主义。相对 论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议题,但在二十一世纪,相对主义已经以全面化的姿态呈现, 这威胁到我们在传播伦理方面的进展。
就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而言,所有文化在原则上都是平等的;所 有的价值体系都是同等有效的。世界各地人群和语言的多样性对传播理论和实践具 有吸引力。当人们认为其他文化只是不同,而非劣等,人们的生活才会变得丰富多 彩。在比较研究中,本土文化需要从内到外进行研究。
但请注意,我提倡的是文化相对主义。我们面临的社会风险是,我们在提倡文 化相对主义时实际上是在提倡道德相对主义(moral relativism)。文化相对主义的普 及意味着,由于文化是平等的,价值体系无论它们有多么不同,都是同等重要的。 人们普遍将文化相对主义理解为,因为文化是平等的,所以价值体系也同样是平等 的,尽管文化和价值体系是不一样的。在传播中我们一般倾向于遵循这种重新定 义,而我们这样做是促进了相对主义而不能解决相对主义的局限性问题。媒体倾向 于强调细节和即时信息。我们出于对人种学的热情通常允许当地的文化相对论陷入 哲学相对主义(philosophical relativism)。
文化相对主义对于促进多样性是不可或缺的,它在人种学研究中很重要。然 而,在道德领域中的相对主义是被误用和错用。我们生活在一个持续冲突的世界 里,如果没有伦理原则,群体和国家之间的冲突永远无法解决;如果没有伦理原 则,历史只是一场专制权力的较量。试图通过暴力达到政治目的的恐怖分子为什么 会被谴责?因为他们是在保护粗暴政府的腐败,这种政治力量是应当被正直和诚实 的道德力量所反对的。在道德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区分事实与虚构。如果 没有对超出私利的规范的承诺,我们坚守的自身权利仅仅是一种情感上的偏好。我 们需要确定我们的道德基础,否则,我们的社会实践是专制的。在深层次上,我担 心的是,现在可能出现的大量信息会通过宣扬道德相对主义来伤害我们。
宁丽丽:
新媒体伦理问题主要包括新闻失真、谣言、信息污染、网络欺凌、信
息不安全、网络色情等。媒介伦理缺失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经济利益驱动、媒介素养 较低、媒体把关能力变弱、相关法律缺失等。新媒体时代,也是“人人都有麦克
风”的时代,如何进行道德干预,解决媒介伦理问题?
Clifford Christians:
“人人都有麦克风”描述了一个重要的媒介伦理议题。由于社交媒体的普遍使用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这是全球各国面临的问题,我们需 要相互协助,共同处理这一问题。
对于专业媒体,道德标准可以明确并得到遵循。媒体公司通常有道德准则,那 些在公司工作的人需要了解和实践道德准则。法律在规范媒体组织以及媒体对待受 众和使用资源的行为方面并不总是有效的,但在以法治著称的国家,这些条例提供 行为标准并制约行为。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是否可能存在有意 义并能被强制执行的道德标准或法律呢?随着个人化、自主化的社交媒体无处不 在,把关人怎么进行相关的道德把关呢?
你列举的所有新技术的滥用都是相关的:网络欺凌、网络色情、谣言、歪曲新 闻等等。在欧洲,有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措施,使提供商无法建立煽动仇 恨的网站或无法实行鼓吹暴力或违反人权法的网络行为。但这些监管措施只处理了 一小部分道德问题。
媒介素养教育最有希望解决问题。当媒介素养教育在中学就得到很好的开展 时,人们就会更加负责地使用社交媒体。包括伦理在内的媒介素养课程,向学生介 绍滥用媒介的危害等社会科学发现,有助于提高学生的道德意识,激励社交媒体用 户规范自己的媒介行为。技术决定论声称媒介本身造成暴力或犯罪行为;而我认为 欺凌、暴力和色情是更广泛的社会问题,需要在媒介素养教育之外加以解决。
宁丽丽:
在世界传播和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是否有统一的媒介伦理标准?
Clifford Christians:
共性问题是目前传媒伦理学中最活跃的话题之一。由于 我们的媒体技术是全球性的,世界各地媒体伦理学专家们正在把制定普遍性原则作 为他们学术研究的重点。西方媒介伦理学家关心的是我们不要重复启蒙运动的错误。启蒙运动时期理性具有绝对权威,比如,康德的绝对命令被认为是所有理性个 体的真理。以西方个人主义为基础、面向工业化民主国家的形式抽象并不尊重文化 多样性。但我们并不是要得出所有普遍性原则必须被抛弃的结论,而是要发现普遍 性原则与刻板、静态的定理不同的性质。1948年,联合国发布了世界人权宣言,阐 明了人类尊严的伦理原则如何成为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不是西方式的绝对:“所有 人类都有独特和特殊的地位,不分种族、年龄、阶级、教育、性别或宗教。”(联 合国,1948)。
普遍性伦理标准研究能获得最大进展,是因为这理论是从整个人类的角度出
发,而不是从个体决策者角度产生的。伦理标准通常强调一个人可以选择好的或坏 的行为,向这个人展示什么样的道德原则是适用的。一些主要的理论家,如美国的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德国的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他 们的理论研究是以民族国家为框架,而不是局限于个人。当某个理论具有世界的思 维,并以整个人类为视角时,这个理论就更优越了。那时研究伦理标准需要思考的 问题是,什么道德适合所有人的日常生活?人们通常认为他们的共同利益是什么? 人的尊严就是这样一个原则:不管他/她生活在何处,生活得怎么样,他/她都是 人。不管社会境况如何,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
这种普遍而非绝对的伦理是一种扎根理论。这个原则源于我们的生活经验,而 不是由专家来决定。普遍性是水平的,绝对性是层次化的。绝对性原则确实威胁到 文化的多样性,但普遍性原则却不会。当全球标准被拒绝或批评时,一般是因为全 球标准被认为是绝对化思想。因此,从事共性研究的媒体伦理学家强调,普遍性并 不意味着绝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