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各方面代表中聘请特约监察员。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
监察机关应当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
具备条件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③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
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⑤身体健康。
任期
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在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特约监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的职责
①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②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③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⑤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的权利
①了解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委员会开展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②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
③参加或者列席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
④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⑤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洁从政从业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⑥受国家监察委员会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的义务
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