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是特殊的金融企业,评估人员如果对信托公司价值进行估算,需要了解和熟悉信托公司价值评估的特点,而这首先需要掌握信托的基本内涵和职能。
(一)
信托概念、职能
一般认为13世纪英国法制史上出现的尤斯(USE)制度是现代信托制度的最初形态,从现代信托产生至今经过漫长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对信托的不同定义,公认被不同法系国家承认的概念在1985年荷兰国际私法会议上被提出,信托被定义为:委托人在生前或死亡时创设的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为某个特定目的,将其财产置于受托人的控制之下。
我国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对信托进行了如下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根据信托的定义,其包含了四方面的内容: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构成的法律关系;信托不仅限于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财产权(所有权)本身亦要转让给财产管理者(受托者);信托是将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全部归属受托者;信托是受托者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去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它不是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去管理、处理信托财产的,其除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外,盈利与亏损都不参与分配;受托人根据信托财产运用的实绩来支付受益人的收益。
根据对信托定义的阐述,信托的职能主要包括:1、财产管理的职能。“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内涵,信托公司发挥其自身财产管理优势,通过开办各种业务为市场主体或财产所有者发挥管理、运用、处理、经营财产的作用,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2、融通资金的职能。融通资金即筹集资金和融资,在一定程度而言,此项职能赋予了信托公司部分商业银行的职能,但其本质不同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金融职能,反映的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授信与受信的关系,体现了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双边债权债务关系,其融资一般只能采取吸存放贷的间接融资方式,而信托的金融职能,反映的是以信托为基础的委托与受托的关系,体现了信托机构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多边经济关系,其融资可以采用直接融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间接融资方式;3、资产投资的职能。信托公司受托管理资产,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运用信托财产进行实业和证券等投资,扩大了社会资金量,实现了受托财产的增值。
(二)
信托公司价值评估的特点
1、价值来源的三重性
信托公司价值来源取决于其业务收入来源,包括信托业务价值、自营业务价值和自营投资信托价值。信托公司受托对委托人委托的资产进行管理,根据管理的资产的运用效益分配给委托人收益,在对委托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信托公司收取手续费,经营资产盈利或亏损与信托公司信托资产运用无直接关联;信托公司对于自有的资金,按照其经营优势和投资策略对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如果信托公司将自有的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本身开发的信托产品,信托资产的运用将与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相联系,信托公司取得自有资金投资信托项目收益。
2、
损益项目收支的当期性
对信托公司价值进行估算,需要确定其现金流指标与损益指标的差异,信托公司损益项目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年度计提部分折旧外,年度收入、支出项目基本全部为当期实现,不存在递延性。
3、业务功能的多样性
信托公司的业务领域涉及多个金融行业,包括证券投资、银行融资、实业投资等,在对信托公司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中,需要了解信托公司的资产投资、管理优势,这将决定信托公司的价值源泉和对未来预测期收益的测算,同时基于信托公司的优势业务方向,评估人员需要分析其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
4、投资经营的自主性
基于信托的本质,信托公司的各业务领域投资活动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其不同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业务活动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影响信托公司的投资策略和经营优势的因素较多,评估人员在对信托公司价值估算过程中需要合理考虑相关的处理。
通过对信托的概念和职能的阐述以及对信托公司价值评估特点的分析,笔者根据一个具体评估案例对信托公司价值评估思路进行阐述。
(一)案例背景
ZT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ZT信托”)位于Z省H市,2017年ZJT公司取得ZT信托90%股权,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企业股东拟吸引战略投资者,需要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ZT信托成立于1999年,自ZJT公司取得其控股权后,2018年度为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评估基准日ZT信托正在上海、北京等地筹建分支机构,其2018年度末实收信托余额是2017年度末信托余额的4倍多。
ZT信托评估基准日自营资金运用主要包括证券投资、融资贷款等,信托资产运用主要分布于货币资产、贷款资产、证券投资等。2018年度ZT信托完善了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部门设置进行了优化,加强了人才的引进和储备。2017至2019年上半年,ZT信托经营状况稳定。
(二)评估思路分析
基于信托行业特点,信托公司资格比较稀缺,同时信托公司经营依托于人力资本优势,因此采用收益法对ZT信托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在确定评估方法后,需要确定收益口径、收益期和预测期。基于ZT信托损益项目的当期收支性,采用净利润作为收益口径;考虑信托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并评估基准日无确切证据表明ZT信托在未来的某一时间终止,因此收益期确定为无限期;对于预测期的确定,考虑信托未来发展达到稳定发展状态,同时向企业管理层了解ZT信托未来发展战略,预测期确定为2019年7月至2024年度。
对ZT信托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算需要对企业预测期的各项损益指标进行估算,涉及的指标包括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业务管理费。在对企业损益指标的测算过程中,考虑ZT信托在变更控股股东情况下仅经历了一个完整经营年度,且此年度处于制度完善调整期,同时了解到ZT信托股东拥有大量的资产项目,并2018年度ZT信托受托资产基本未发生与其股东相关的业务。根据笔者取得的信托行业的相关资料,信托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500强企业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受托股东资产量占其年度受托资产量较大,因此在对ZT信托营业收入测算过程中,反映受托资产规模情况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信托业务收入)需要考虑股东对ZT信托受托资产规模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还需确定信托报酬率指标,对于此指标的确定可以参考信托行业与ZT信托相近受托资产规模的企业的信托报酬率指标平均值。对于自营业务收入部分主要为ZT信托自有资金经营收入,涉及的指标主要为资金规模、资金配置和分类收益率,对于资金规模主要为ZT信托评估基准日的资金额和以后年度除分配股东外的留存资金量,对于资金配置情况和分类收益率指标需要向ZT信托了解相关的业务开展情况并分析其胜任能力确定。对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估算,需要了解企业的具体税金项目和优惠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项目性税金。对于业务管理费部分,需要考虑ZT信托未来业务规模的增长对应的费用的增加,主要考虑人员成本的增加、营销费用的增长等。
通过以上对信托公司价值评估特点和评估案例的分析,笔者对信托公司价值评估中的事项和问题进行了初步总结,希望引起大家对此问题的讨论。
1、
关注信托公司的经营优势和与股东的业务关联性
信托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其经营优势,对于经营部分体现于自营和信托两部分,两部分均涉及投资项目,只是运用的资金来源不同,因此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需要详细、深入的了解信托公司的经营、投资优势,此项目的评价将影响预测期评估人员对信托公司资金配置和收益率的判断,同时评估人员需要了解信托公司受托资产中股东委托的资产量,在此情况下,向企业了解不同的受托资产收取手续费和佣金的方式。
2、关注信托公司的人员配备与发展的匹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