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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彻查私户收款记录!2024年这3种隐匿收入的方式最危险!

税务经理人  · 公众号  ·  · 2024-09-06 13:30

正文


私户收款的企业要小心了,税局这样查你!




0 1


税局突袭!

彻查这家企业10年的私户收款记录

近日,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稽查了一起利用个人银行卡来隐匿收入的企业。

事情大致经过:

1、2020年5月,厦门市税务局收到实名举报信件,税局初步检查发现,该企业长亏不倒,不符合常理。

2、税局约谈举报人举报人提供3大箱资料:

包括厦门J公司近10年间的仓库出仓单存根联143本、仓库账簿7本、对账单3本,订购单(合同)1本、收款收据以及仓库出仓单财务联101本等材料。

并称厦门J公司设有内外两套账,内账记录虽不规范,但相关的货物出仓、收款等凭证都有留存。

3、税务局调取公司10年账簿,并依法调取法人、出纳等人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

税务局经与第三方技术部门合作,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对凭证资料信息与银行账户流水数据实施了相似性比对和批量处理。经过分析和对比,大部分相关账户的流水信息中都找到了对应的收款“印迹”。

经核查,厦门J公司10年间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项,共计隐瞒销售收入5290.07万元。 处罚:补缴税费1198.27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905.32万元。


02


个人账户进账5万以上

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吗?

1、 年初 ,税务局公布了 202 4 年税务稽查动向

聚焦重点领域。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查处 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 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 “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2、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四部门将深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机制

201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共同运行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

①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8家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按照“自愿接入”原则陆续申请接入系统。 也就是说,很快系统会覆盖所有银行。

②未来,四部门将深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机制,逐步扩大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功能,依托系统加大在企业和个人账户服务、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3、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管控

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银行账户许可地区由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其他各省(区、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完成取消银行账户许可工作。

(1)建立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银行账户违规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行为。基本户只能开一个,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将无容身之地!

(2)严查企业基本户、临时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账户,银行将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核实违规的,严肃处理。

4、出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企业转账的这些行为已经被税务盯上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然后银行、税务就开始联动彻查你了。

5、微信、支付宝等转账不规范成为历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了。

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出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将受到严查!

随着银税联动的不断升级优化,最终银行、税务信息将实现无缝对接,届时,金税三期的大数据比对将发挥前所未有的威力,即使有一丝蛛丝马迹也很容易被发现,20 24 私户收款的避税方式,真的不再安全了。

郑重提示: 202 4 年,这三类隐匿收入方式最危险!请不要触碰!

1.通过往来科目进项隐藏

什么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这些科目在税务稽查中都是地雷!

2.实际库存远低于账面

不做收入,所以不敢走成本,仓库空空如也,但是账上挂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库存。经得住稽查吗?

3.长期亏损必有问题

现在往往以三年为一个区间,一家企业不可能长期亏损,尤其是那种毛利明显偏低的,请做好自查!(毛利=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毛利率=(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成本)/不含税销售收入)

除此之外,发票虚开、虚报费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不合理的加计扣除、不符合条件高新认定等等风险也很大!企业必须要提前知晓各种风险,评估风险大小,做好事情控制!


03


2024年企业还能给个人账户打钱吗?

答案是肯定的。 不过企业一定要注意以下风险:

一、无法取得扣除凭证的风险

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那首先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性让人怀疑,另一方面所得税上也面临着无法扣除的损失。

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一方面很难要到扣除凭证,一方面对于不同业务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很多人也比较模糊,而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也不容忽视。

那我们应该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呢?

这个其实要根据支付款项的性质来决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对于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支付款项来说。

1、如果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那么我们要么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要么满足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凭借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比如说:公司买个水果、换个锁什么的都是可以的

所以,要么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 要么自制内部凭证。

特别注意: 企业支付个人款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每次超过500,就不能使用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了。而应该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

2、 如果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可以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最典型的就是支付员工工资使用的工资表这个内部凭证。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风险

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些项目款项,我们很多时候都没有这个意识,特别是有些取得了发票的款项,我们更不会产生代扣代缴的意识。这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纳税风险。

通过对比上图,可以发现,只有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 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候,除了对方是经营所得,其他都属于实行全员全额扣除范围的所得,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04


警惕! 工资不能这样发

税务部门重点监控!

1、单位员工的工资长期为0元、1元、5000元,以及5000以下的其他数值的。

如果员工薪酬长期为0元或1元,会被怀疑存在皮包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规避个税的行为。

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如发票开具等方面数据, 会被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列入日常监控对象。

深圳某公司有6人工资按5000元申报,存在风险疑点,被税局邀请上门领取数据进行核实,并写书面反馈报告。

2、部分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

税务机关会依靠金税四期系统中的同行业信息和征管数据来分析企业可能出现的税收方面的问题。

无中生有、虚造员工、虚增工资、阴阳工资一旦被查到,将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数额巨大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存在自然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未代扣个税。

自然人股东借款超过 1年以上未归还 的,应当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未及时代扣代缴的,很有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4、公司年终存在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未代扣个税现象。

比如说,企业对股东甲分红100万元,未代缴个人所得税,甲直接取得100万元红利,甲表示很高兴。

不过,如果哪天被查到了,税款还得由甲来交,需要吐出20万元来缴税( 20%个税 ); 企业 应代扣代缴而未扣税款,要被处以未扣税款 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即罚款10万元至60万元。

其实对企业来说,分红100万元,是否代缴税款,总的支出都是100万元。投机取巧,最终还得至少多掏10万元,那就不好了。

5、存在向员工发放福利、补贴、津贴等但是未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情况。

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 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税

对于 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 的福利,原则上 不征收个税

但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征收个税。

6、存在聘用退休人员、临时人员上班但是未申报个税,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虽已代扣个税,但是没有申报个税现象。

纳税人 未按照规定期限 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 责令限期缴纳 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随意变更税目,错误适用税目

个别公司存在人为随意变更个税申报的税目如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股息、红利所得”或“经营所得”,以及将“股息、红利所得”变更为“工资薪金所得”等现象达到 少缴个人所得税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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