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国务院、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免去
张亚平
同志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职务。
经研究,决定免去
严庆
同志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阴和俊
同志不再担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
吴朝晖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
翟立新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党组成员。
经研究,决定
罗雯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刘卫东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国际合作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薛淮
同志任学部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王宇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重大科技任务局副局长,副局级岗位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罗雯
同志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利斌
同志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至2024年12月);
尹叶
同志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至2025年4月);
经研究,决定
尹叶
同志任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免去
杨永峰
同志学部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房自正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
免去
王维佐、刘京红
同志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谢高岗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龚立武
同志任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免去
苏刚
同志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免去
王秀全
同志科学传播局副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杨运桂、王前飞、赵文明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
杨运桂
正式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主任、北京基因组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王前飞、赵文明
正式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副主任、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万博
同志任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杨震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马衍伟、胡新宁、李子欣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电工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胡玉新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副院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王雪松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理化技术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杨波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声学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王生、李煜辉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高能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曹红梅
同志任过程工程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熊国祥
同志任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严庆
同志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兼)职务。
李洪伟
同志任青藏高原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周宇峰
同志任理论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
刘小明
同志任力学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免去
张凤
同志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
孟丹
同志信息工程研究所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免去
邹维
同志信息工程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姜鹏
同志任国家天文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刘俊
同志任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付巧妹
同志任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邓涛
同志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聘任
徐星
同志为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聘期至2029年4月30日。
经研究,决定
刘晓蕊
同志任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梁振昌、杨文强
同志任植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英楠
同志任中国科学报社副社长(试用期至2024年9月);
免去
刘峰松
同志中国科学报社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
林珺
同志中国科学报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
张明伟
同志中国科学报社副总编辑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傅向东
同志任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免去
向华
同志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王琳淇、王奇慧
同志任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运桂
同志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至2024年7月);
王前飞、赵文明
同志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至2024年7月)。
经研究,决定免去
魏勇
同志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王强
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志伟
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王秀全
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吕从民、王珂
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高铭
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
赵光恒
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
韩丹凤
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
王志伟
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郝银星
同志任香港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
经研究,决定
房自正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党校常务副校长(兼)。
免去
徐中平
同志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江河清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赵军
同志任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万世明
同志任海洋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王绪高
同志任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宏
同志任沈阳分院系统单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
黄延强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孙守红
同志任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经研究,决定
李向楠、李禄军
同志任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林卫东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城市环境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胡海鹰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院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周兵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苏良碧
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10月);
史迅
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9月);
闫继娜
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10月);
杨金山
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建华
同志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王为奕
同志任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陈丰伟
同志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许琛琦
同志任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于申
同志任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方荣良
同志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
孔朝晖
同志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陶隽
同志任上海天文台副台长、党委副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李晴暖
同志上海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沪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孔朝晖
同志任上海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沪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朱振才
同志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免去
舒嵘
同志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胡海鹰
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院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张永合
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周四根
同志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贺泓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城市环境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免去
李燕
同志上海高等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周四根
同志任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纪委书记;
免去
屈炜
同志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纪委书记职务。
周兵
同志任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经研究,决定
邓海啸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上海高等研究院副院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王强斌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叶新
同志任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剑
同志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王博
同志任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成铁
同志任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
王启飞
同志任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杨雍谨
同志赣江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毛瑞青、吴雪峰、范一中
同志任紫金山天文台副台长;
经研究,决定
陶诚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武汉文献情报中心主任(副局级),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免去
郑海荣
同志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孙秀锦
同志任广州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广州分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张世专
同志广州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广州分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侯红明
同志任广州能源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免去
夏群燕
同志广州能源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孙飞
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张鸿翔
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