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废止《关于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结合当前玉米市场供求形势以及玉米深加工行业发展情况,现决定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5〕1017号)。玉米深加工项目建设的备案按照国务院令第673号的规定统一管理。
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区玉米供求形势监测分析,加强玉米深加工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玉米供需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附:
政策回顾: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规范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5〕1017号),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调整为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文件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备案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工业〔2007〕2245号文件中明确的玉米深加工业发展和布局的方向、准入条件及相关政策,限制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淘汰年处理10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在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
二、各地上报我委玉米深加工备案项目,应按照减量淘汰或等量淘汰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玉米深加工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实施单体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生产效益好的玉米深加工项目,可用于置换的产能仅限于2011年清理整顿在册的既有合规产能。
三、加强对玉米产量、供求和玉米深加工产能、消耗量等情况的跟踪分析,根据市场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玉米深加工业平稳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