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When and How t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Speech on the 4# World Congress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在研究政治和写作时评的过程中,最让我震惊的是每当我发现原来自己的很多自以为是的先进和有益的观点,其实早被上代人或者上上代人提出来过——可悲的是,几乎有超过一半这类精英,竟然没有活到今天——他们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和思想异端而判处了死刑。有段时间,连中国的县级政府,甚至一些大队支书都有权定罪杀人。我们的政府就是这样假死刑之名,灭掉了一批又一批中国最有思想的青年人。
当然这是发生在过去不正常年代的事,现在有关死刑的故事要轻松得多了。例如,一个地方警察抓了一个罪犯,在审讯时罪犯承认他五年前在另外一个地方杀了人。于是这个地方的警察兴奋地拨通了另外那个地方警察局的电话,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对方。当然,另外那个地方的警察惊讶之中也告诉了这个警察一个“更好的消息”:你说的那起谋杀案我们早就破了,凶手也在五年前就被处死了……
各位,这个黑色幽默里最“黑”的部分是这种故事并不是编造的,而是发生在我们的周围,在行刑逼供猖獗、限期破案和各种“严打”、“黑打”等屡见不鲜的地方,这种杀错人的事是很难完全避免的。这种黑色幽默让人笑不出来,让人想哭。
由于我远不是废除死刑这方面的专家,大会请我也不是让我谈法律问题,我也不想不懂装懂,所以,这次出来之前,我向网络上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发出了求助信,通过网络和电子邮件群,做了一个比较有规模的调查,还写了一篇博客,收集留言和来信。到前天为止,收回的问卷,从各大博客任意挑选的留言,以及我信箱中收到的350封左右为我出谋划策的读者来信,向我展示了一些令人鼓舞的信息。我的问卷是围绕三个问题展开的,也就是暂停使用死刑(Moratorium)和废除死刑(Abolition)涉及到的——Why (为何),When (何时),How (如何)。
说到why ,就让人有些茫然不知所措,这是当今世界已经解决了的问题,而在中国却是争论最激烈的,这种情况正如我们在实现民主化的过程中碰到的一样:世界上大大小小的国家都不再争论民主是否是个好东西,一个国家是否需要民主(why),人家都在想尽办法(how)去尽快(when)实行民主,或者用尽手段让别人以为自己已经很民主了,可中国还停留在:我们大家都有饭吃了啊,为啥还要民主呢?
说到我的网络调查,我先引用几句网友发来只言片语:中国有一群没有信仰,不敬畏任何神仙的人,死亡是对他们行之有效的唯一威慑;有些国家建立在枪杆子之上,不杀人恐怕就失去了“合法性”……;政府不再把“现行反革命分子”同强奸和杀人犯一同枪毙了,但他们仍然要保留这个权力,这样才能够保证长治久安与和谐……还有一位网友说,我支持废除死刑,但能不能等我们把那些杀了太多中国人的人送上断头台后,再废除死刑呢……
不过,大家不用紧张,上面引用的句子只是耸人听闻而已,其实根据我的不那么符合学术与科学的网络调查显示:高达53%的受访者支持废除死刑(包括有条件的),只有25%的反对——这个数字绝对不能反映全民的,因为如果全民投票,很可能比例会颠倒过来,要知道,网民本身就是一群信息比较畅通、公民意识较强、受教育也较高的“网络公民”,这个“先进性”我们还是要承认的,这也是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希望。
我想,我们应该为中国有这样一群网络公民感到骄傲,当然,在问到“何时”(How)的时候,赞同可以马上废除死刑的比例立即减少到12%,提出太多条件,以及认为必须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按照过去杀人的比例算,也可以把这个过程换算成再杀几千或者几万人这种说法)的比例高达43%。
那么,从策略的角度(How)看,如何解决上面的两个W?我认为,有一点不可忽视,那就是借助世界废除死刑大会这种NGO,以及在座各位的支持,通过网络交流,促进信息流通,让在世界各地已经被科学证实了的科学数据,以及各地废除死刑前后的实际情况(废除后犯罪率是否会上升,穷人是否会去杀富人等等),能够到达更多中国人的电脑上。你想一下,如果废除死刑是人类的大趋势,符合人类普遍拥抱的价值观,而且更重要的是,废除死刑不但不会增加原来定的那种“死刑”犯罪,什么人会真正反对废除死刑?有病吗?想死吗?
所以,我这里就不多讲“为何”以及“何时”废除死刑这两个问题,我想讲一下,作为一名中国网民,“如何”(How)去促进和推动在中国尽快暂停使用死刑或者废除死刑。上面我已经提到了通过网络传递一些信息,下面再提两个比较具体的做法。
第一个策略,我认为应该通过对一些具体的死刑案件的展示,让更多人看清死刑犯的鲜活面孔,认清死刑的本质,我把这种策略称为从个案到个案(case to case strategy) 。去年网民通过网络传播相当成功的放大了两个案子,一个是我的杨姓兄弟,他……(省略部分内容)。
另外一个就是邓玉娇的案子,这个22岁的弱女子拿修脚刀误杀了一位企图占她便宜的小官员,在中国,这种案子几乎是铁板钉钉的,不杀的可能性相当低。然而,由于网络记者们调动起了网民的热情和激情,这个案子一夜之间炙手可热,我也写了一篇《我为邓玉娇辩护——谢谢你用修脚刀启蒙了我》这篇不无过激言论的博文,点击在一天之内就高达上百万(后来被删除了几个地方)。
邓玉娇的案子当然涉及更多的是政治与社会问题,然而,通过这个案子,网民们都给自己上了一课:原来杀人犯就是这样的小姑娘啊——不错啊,事实上,那些犯了“死刑罪”的犯人,也大多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人,而且,不但在中国,就是在美国和世界许多地方,绝大部分被处死的罪犯都是弱势群体,例如美国的黑人,就占了死刑犯中的大多数。不知道有没有人统计一下中国死刑犯的身份背景。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心中有数,废除死刑不但是更好地彰显人权,而且,也实际上约束了掌握生杀大权的统治者,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照顾,促进了公平。
中国1949年以后的历史上,有民众在官方媒体的鼓捣下,积极参与推动了对某些罪犯判处死刑的有组织有纪律的活动,但自发地利用网络这个信息平台表达汹涌的民意,从而让一个本来有可能被处死的人获得自由,还真是头一遭。没有互联网,这种事绝对不会发生。
以上这两个案子对促进民众更理性地思考死刑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当然,还很多可以拿来讲一下的案子,例如我自己去年一年就收到至少十封涉及死刑案件的读者来信,希望我能够写博文,其中有一起是珠三角打工的一个年轻人,被台湾老板拖欠工资,生活无着,一气之下就杀了老板,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可我也有自知自明,一个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博客作者,怎么能够总去写关于死刑、犯罪的博文?那样很可能会误导读者的。可是,正因为没有写哪怕只言片语,我心里始终是不安的,特别是看到一些死刑最终将降临到那些本来就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兄弟姐妹们的身上。
第二个策略,我想从死刑犯所犯之“罪”入手,我称之为“从死刑罪到死刑罪”(Crime to crime strategy),按照中国的法律,几乎所有的罪行,只要造成的损害甚至影响达到一个他们设定的极限,都可以判处死刑,这在世界上才是真正可以称为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啊!什么意思呢,就是你杀人了,那要判死刑;你强奸了,如果严重的话,也有可能被判死刑,甚至你偷东西,如果偷错地方,造成了“重大损失”,也难逃一死;更不用说,经济犯罪和一些贪官污吏也会被处死的,当然,颠覆国家政权的最高刑罚也是死刑……
有的网友来信和我争论哪些死刑应该废除,哪些不应该废除,有比较多的坚持认为,经济犯罪的死刑不应该废除,其他的就应该废除,这样可以保护穷人和弱势。其实,感情上我是认同他们的说法,但理智上说,我不能同意这个观点。你有这样的想法,人家会按照你的想法废除?等到你这个“弱势”有权实行这个想法的时候,你还是弱势吗?
现在中国有68种犯罪可以判处死刑,其实,这真是很不合理的,在我们无法一下子废除死刑的情况下,首先应该从一些具体的判死刑的罪行出发,逐一检视、审查和废除,这也算是一种万不得已的策略吧。那么,从哪一种犯罪入手呢?我认为不妨从经济犯罪入手,包括对贪污受贿的政府官员的死刑判决,应该宣布废除。我知道说到这里,很多网友会反对我,甚至认为我被官员们买通了,请放心,我可能会是中国最后一个被权贵买通的人。
其实,我对贪官污吏的痛恨一点也没减少,我甚至想,如果废除死刑了,我找个机会把那些贪污了民脂民膏的当权者干掉算了,反正我又不会被判死刑,为民除害嘛,把牢底坐穿也是值得的——当然,这是开玩笑的,废除死刑了,我也不会去杀人的。如果连我都有废除死刑就去杀人的想法,那我就不会去推动废除死刑了。
我之所以要从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入手,一是这件事在国际上会得到广泛的支持,二是从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还有一个难以启齿的深远意义。大家知道,要在中国废除死刑,我们不但要得到精英知识分子,得到网络公民和普通民众的支持,也绝对不能少了来自政府内部有识之士的支持和配合。大家只要想一下,几乎没有国家废除死刑的时候是使用了民主的全民表决的形式,更没有国家是靠革命的手段迫使当权者废除死刑(当然,前苏联东欧的情况稍有不同,那里废除死刑几乎都是在民主政治改革成功之后)——所以,当权者的意愿就非常重要。
那么,这和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有什么关系?关系太大了,无论从中国现在的法律,还是过往的法庭案件实例,我们都看到,对一个贪污腐败的官员判处死刑,原则上来说是易如反掌的,只要比你更高的官员不喜欢你了,直接派人抄你的家,到银行对照你和你老婆,以及你七大姑八大姨的身份证号码,你就死定了。你不相信?那么,请回顾一下,当初被判处死刑的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总共贪污腐败了多少钱?好像只有区区的五六百万啊,有些还是说不清楚来源的——
区区五六百万,一个省长被枪毙了,这个案子迄今都是铁板钉钉的,没有人敢说什么不同意见,这就是说,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实际操作上,胡长清死刑案都对后来的贪污腐败案仍然是“有案可查”与“有例可循”的,那么,我想问一下,按照处死胡长清的标准,现在的副省长以上的干部,有几个不是“潜在的死刑犯”?
每看到一位优秀的干部平步青云,大家都抢着祝贺他的时候,我总是小声嘀咕道:又多了一个随时有可能被处死的“潜在的死刑犯”啊——
所以,我们先从废除经济领域的死刑犯入手,那些不想提心吊胆准备随时被宣判死刑的官员也应该是支持的。当然,等到这个死刑犯罪被废除了,其他的我们再一个一个的检视,估计不要多长时间,我们的有关死刑的法律就会有很大的变化,当然最终目的都是废除死刑——那条路应该不会太短,但只要开始走了,再长的路也会变得越来越短……
杨恒均 2010-2-25 日内瓦 (此文节选自当日在日内瓦联合国第四次废除死刑大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