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0
月
31
日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政府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
10
月
31
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当前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今年以来的经济工作成效如何?如何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年末各项工作如何开展?
备受外界关注的诸多问题,这次会议给出了回答。
一个总结:今年以来,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的经济工作成效如何?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个判断: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要高度重视,增强预见性
当前的经济形势如何?
会议指出,
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较多,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所暴露。
对此要高度重视,增强预见性,及时采取对策。
三项部署: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抓住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面对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该怎么办?
会议提出了三方面工作部署:
第一
,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抓住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第二
,要切实办好自己的事情,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有效应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第三
,要坚持
“
两个毫不动摇
”
,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研究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维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年末几项重要工作: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活动和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会议要求,扎实做好年末各项工作。其中特别提到了几项重要工作:
1.
要抓好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活动和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2.
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
3.
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4.
抓好安全生产;
5.
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新华社通稿:
中共中央政治局
10
月
31
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当前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制造业投资回升到近年来较高水平,进出口较快增长,利用外资稳步扩大,秋粮获得丰收,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镇新增就业提前完成全年目标。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措施,提振了市场信心。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较多,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所暴露。对此要高度重视,增强预见性,及时采取对策。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是长期和短期、内部和外部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外部环境也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政策效应有待进一步释放。
会议强调,面对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抓住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要切实办好自己的事情,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有效应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确保经济平稳运行。要坚持
“
两个毫不动摇
”
,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研究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维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要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使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发挥作用。
会议要求,扎实做好年末各项工作。要抓好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活动和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抓好安全生产,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8
〕
10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
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带动就业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今年以来整体投资增速放缓,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一些领域和项目存在较大投资缺口,亟需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保持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内需扩大和结构调整,提升中长期供给能力,形成供需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坚持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
聚焦短板。
支持
“
一带一路
”
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
协同发力。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核进度,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
分类施策。
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统筹保障在建项目合理资金需求,推动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避免形成
“
半拉子
”
工程。
——
防范风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
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
“
闸门
”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脱贫攻坚领域。
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加强贫困地区特别是
“
三区三州
”
等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铁路领域。
以中西部为重点,加快推进高速铁路
“
八纵八横
”
主通道项目,拓展区域铁路连接线,进一步完善铁路骨干网络。加快推动一批战略性、标志性重大铁路项目开工建设。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加快国土开发性铁路建设。实施一批集疏港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枢纽改造工程。(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路、水运领域。
加快启动一批国家高速公路网待贯通路段项目和对
“
一带一路
”
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重点省区沿边公路建设。加快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启动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一批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同步推动实施一批支线航道整治工程。(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机场领域。
加快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重点推进一批国际枢纽机场和中西部支线机场新建、迁建、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启动建设,提升国际枢纽机场竞争力,扩大中西部地区航空运输覆盖范围。(民航局牵头负责)
(五)水利领域。
加快建设一批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引江济淮、滇中引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向家坝灌区一期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水利部牵头负责)
(六)能源领域。
进一步加快金沙江拉哇水电站、雅砻江卡拉水电站等重大水电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优化完善各省份电网主网架,推动实施一批特高压输电工程。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一批油气产能、管网等重点项目。(能源局牵头负责)
(七)农业农村领域。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加大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支持农村改厕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村庄综合建设。(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生态环保领域。
加大对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支持力度。支持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黑臭水体治理。支持煤炭减量替代等重大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林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九)社会民生领域。
支持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婴幼儿托育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公共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
最后一公里
”
水电气路邮建设。(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广电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强重大项目储备。
根据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规划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等,对接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近期、中期、长期三类储备一批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
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调度,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
“
半拉子
”
工程。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顺利建成,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有效防范
“
处置风险的风险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
财政部门要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优化专项债券发行程序,合理安排发行进度。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时,在充分考虑债务水平基础上,还要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地方政府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财政部确定的专项债券额度,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可以迅速使用,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鼓励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转为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后续融资。
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必要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相关支持力度。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融资。(银保监会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按照一般企业标准对被划分为
“
退出为一般公司类
”
的融资平台公司审核放贷。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