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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400万要还上亿!疯狂“套路贷”正被警方重点打击

前海征信中心  · 公众号  ·  · 2017-08-22 18:11

正文


今年5月,市民沈女士到黄浦公安分局报案:为了创业,她2014年通过一家公司先后借款1400万。谁知短短两年,她被告知欠下上亿元债务。警方调查发现:她遭遇了“套路贷”。


上海警方近日披露,从去年9月起全市范围严打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各级警方已先后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从警方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上海警方一年摧毁百余个“套路贷”犯罪团伙。警方供图)



女子创业深陷"套路贷", 借款1400万要还上亿



2014年7月,沈女士因创办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尹某。尹某一口答应可以提供融资服务,但是要分批借贷。急于用钱的沈女士当即与尹某签订了第一笔270余万元的贷款合同(实际得款243万),合同期三个月,月息3%。


同年8月,尹某指使员工高某冒充“放贷人”,又与沈女士签订了一份24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期三个月,月息4%。虽然利息比银行高很多,但在急于用钱的沈女士看来,民间借贷就是这样的。


正当沈女士为自己找到了“放贷人”而庆幸的时候,她正一步步走进“套路”。


三个月后,合同到期。沈女士因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债务。尹某“主动”为她“排忧解难”,提出可以为沈女士介绍新的“放贷人”,把之前的两份合同“打包”,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就可以将之前的欠款“平账”。尹某一番忽悠之下,别无他法的沈女士同意了尹某的提议。同年11月,尹某指使助理将前两份合同连本带息 “打包”,与沈女士签订了新的总额近53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尹某又以计算复利为由,将合同金额抬高至570万元,借期四个月。


感觉有利可图,尹某又先后指使自己公司员工高某、打杂人员刘某、保安张某、厨师侯某、服务员顾某等先后冒充“放贷人”,以“平账”为名与沈女士签订借款合同。尹某自己则作为借款担保人,并以沈女士无法偿还债务为由,逼迫沈女士每月支付其高达110万元的担保金。


经过几次合同“打包”后,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担保金已经达到惊人的2800万元,利息也已上升到月息10%。而沈女士实际借到手的借款只有1400万元。2015年11月,尹某再次为沈女士“平账”,与沈女士签下虚高的3395万元借款合同。


随后,尹某和同伙开始向沈女士催还上述虚高债务。按照尹某等人的计算方法,至2016年9月,沈女士借款金额连本带息加保证金已经累计亿元。为将虚假合同“合法化”,尹某还通过第三方公证机构对相关合同进行确认,以期日后在催账或者诉讼时获得法律支持。迫于压力,沈女士曾先后偿还近700万债务,但近亿元的欠款无论如何无法偿还。2016年9月,尹某向法院申请冻结沈女士公司账户,导致沈女士公司无法运转。



查阅一尺多厚转账记录,警方拆穿“套路贷”



今年5月8日,身心俱疲的沈女士到黄浦公安分局报案。接报后,黄浦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为了查清每一笔借款、还款的来龙去脉,专案组民警在全市多家银行反复走访、调阅转账记录,先后查阅了一尺多厚的转账凭证、“借款”合同等,经过二个多月缜密侦查,最终查清了尹某等采取俗称“套路贷”方式,由尹某提供资金,高某制定虚假合同,徐某、顾某、刘某、张某等冒充“放贷人”,以多次虚假平账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由张某、侯某等人至被害人公司索要虚假债务的犯罪事实。


(图为民警正在调查取证。警方供图


今年7月12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黄浦公安分局抓获以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8人。8月18日, 经黄浦区检察院批准,全部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沈女士有可能是警方迄今破获的单案案值最高的“套路贷”案件,但类似的“套路”其实早已屡见不鲜。近年来,“套路贷”多以“小贷公司”为幌子,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榨取贷款人的巨额财产。


去年11月22日,上海普陀警方摧毁的一个20人“套路贷”犯罪团伙,先后成立了多家公司,欺骗借款人写下多张虚高借条,通过欺骗、言语威胁等方式让借款人签下若干空白合同(全权委托卖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同意房屋网签协议等),后进行房屋抵押借款及全权委托卖房等公证手续,并将抵押的房屋网签到团伙成员名下。


在讨债中,犯罪团伙甚至凭借款人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强行入住,并利用全权委托卖房公证书及相关证件,私下将借款人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约等于借款人借条总金额)过户到该团伙成员的个人及公司名下,部分房产已被再次转卖他人。


(图为警方提审犯罪嫌疑人。警方供图



环环相扣,“套路贷”五部曲揭秘



上海警方表示,从目前警方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绝非一般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两者存在本质区别。“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套路贷”五部曲。叶聆制图)


那么,“套路贷”究竟是怎样步步设套将借款者引入圈套?以下,警方详细解剖了“套路贷”最典型的的“五部曲”: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一般来说,“套路贷”均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进行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被害人画像:多数信用低、有房产



警方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本市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授信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此外,警方还发现,有一批所谓的“中介人员”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对此类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


好信侠有话说:实在要为警方的雷霆行动鼓掌。"套路贷”不但有损行业声誉,更严重影响民间借贷正常秩序。大家要是真的遇符合上述“套路贷”作案特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证据。


虽然有小额贷款需求的朋友并不在少数,而对于在校大学生、刚入职的年轻人、低收入的老人,一定要慎重又慎重,勿借钱高消费,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是赌博扳本。好信侠在这里也提醒有借贷需求的人们,贷款一定要找正规机构、渠道,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


 

  (资料来源:新民网、人民网,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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