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寨沟地震发生后,一份名为《关于严明纪律确保“8·8”九寨沟地震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文件发布。今天,中央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在头版报道了当地纪检部门参与抗震救灾、同时严明工作纪律的消息。
据了解,地震发生后,阿坝州纪委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任组长,州纪委副书记、常委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州纪委监察局‘8·8’九寨沟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
这个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执纪问责、监督检查三个小组,负责沟通联络、违纪违规线索处置和监督检查。
九寨沟县安乐乡纪委干部开展志愿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当地政府还强调了这段时间严明纪律的重要性。“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要求,大致可分为四块:
其一,是要服从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扯皮、拖延应付,自觉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严禁有令不行、各行其是,进而做到服从大局,确保政令畅通。
其二,是对在抗震救灾中临危退缩、失职渎职、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党员干部要严肃问责。
其三,是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的人和事,要从严从重处理。
另外,对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党员干部追责到底。
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党组织反应快、动员能力强,则有助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展开。为防止有人“趁火打劫”,防止有人从赈灾中谋取私利,当地政府、尤其是纪检部门强调纪律和廉洁,是合乎现实需要的举措。
比如,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特别强调,要严肃抗震救灾中的政治纪律。对在抗震救灾中临危退缩、失职渎职、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党员干部,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的人和事,要从严从重进行组织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即使遭遇自然灾害也要让反腐的警灯长鸣,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比如,2010年7月,湖北省遭遇洪灾侵袭的时候,该省纪委也特别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抓好防汛抗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储备,对防汛资金、物资和设备等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合理使用,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另外,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抗洪救灾资金与物资的将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那么,一旦碰触了纪律的红线,将会被如何追责呢?从下面这个具体案例里,能看到真实的情况:
云南省巧家县老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迤西卡村抗震救灾工作组副组长刘先树,于8月5日13时,接到老店镇党政办查灾核灾电话通知后,以完不成工作任务为由拒绝执行,并于当日17时从迤西卡村返回老店镇政府,致使该村查灾核灾工作未能按时完成。8月9日,巧家县纪委给予刘先树党内警告处分。
8月4日10时许,第一批救灾物资抵达巧家县包谷垴乡新坪村街上时,该村党总支副书记李世平、村委委员兼安全监督员李世斌邀约村民李文学、何谢详、何必才、李文玉等人堵下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不听包谷垴乡工作人员劝阻,带头爬上运输救灾物资车辆,把大米、帐篷、彩条布、矿泉水等扔到李文学开来的小卡车上强行拉走,引发群众将价值4万余元的救灾物资一抢而空。8月10日,巧家县纪委给予李世平、李世斌开除党籍处分。
不言而喻,救灾物资是受灾人民的生命保障,如果涉嫌对其贪污挪用,则要面对党纪国法的惩处。
《刑法》上对挪用特定物资罪有明确说明: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华网、阿坝纪委官网、澎湃新闻等
编辑/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