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晨云
近段时间,一场围绕电影《孤注一掷》是否“未批先拍”的争论引起各方关注,电影拍摄“立项”这一少为公众所知的“专业程序”也因此被更多人了解。(电影《孤注一掷》“未批先拍”,揭开影视监管执法缺失?)
而随着媒体持续跟进报道,大家赫然发现,“未批先拍”似乎已成当前电影创作中的“常见做法”。
这让人不禁要问:这样一项既能为拿到拍摄许可、上映许可开个好头,又能避免创意被抄袭等侵权行为发生,且流程并不繁杂的程序性要求,何以被屡屡忽视?
媒体的调查从某种意义上给了我们答案:等不及。
比如,“行政审批部门多、流程长,以及电影审查工作的特殊性等多方面因素”“在操作实践中,确实会有例外的情况”,这些似乎都成了“未批先拍”的理由。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制片方真的想要打造一部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何以连剧本备案立项的时间都等不及,而要急吼吼地开机拍摄呢?迫不及待的背后,无视规矩、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显露无遗。
近年来,我国在电影创作方面所取得的发展有目共睹,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国产电影票房屡屡刷新纪录。
比如上述的《孤注一掷》,票房收入至今已达38.48亿元。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公众对文化产品质量、品位、风格等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电影创作领域的深层问题也愈发浮出水面。从天价片酬挤占创作空间,到大搞阴阳合同偷逃税款,再到失德艺人侵染社会风气,针对于此的专项整顿和规范已开展数轮。而此番由《孤注一掷》揭开的电影审批失序问题,显然是从更源头处指向了当前国内电影创作的症结。
从法律层面看,无论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是《电影管理条例》,都要求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而对涉案题材类电影,更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审批立项和报备。这些程序性要求的目的,就是为电影创作者把好启动关,并为后续的拍摄、放映创造基础条件。从创作层面看,按规立项是为了给电影人提供积极的服务和协助,有利于创作者更好把握影片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拿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好作品来。倘若对此视若无睹,甚至还以所谓“创作实践的需要”为由绕着走,显然是在创作理念上出了问题。
事实上,业内对“未批先拍”的违法违规实质及其风险危害也心知肚明,之所以心存侥幸,归根结底还是觉得“法不责众”。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关方面有必要进一步严格履职,依法对“未批先拍”之类问题来一次梳理整顿,全面纠一纠当前电影市场存在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高度警惕“未批先拍”之类浮躁之风给电影创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以严格执法遏制急功近利,更好引导电影创作者抵制唯利是图,打造精品力作。
随着技术的进步,电影创作生产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有关方面在依法整治“未批先拍”问题的同时,也应在备案立项环节持续优化流程、提升效率,为电影创作提供更便捷细致的服务,为繁荣电影市场创造更优渥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