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被携程亲子园的虐童事件刷屏了。
可以说这次虐童事件,已经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摔书包、用力推倒孩子、捏耳朵、喂芥末、强迫吃安眠药、用消毒水喷眼睛等等。
这群人渣老师面对的,好像仿佛不是一群孩子了,而是一群犯罪。
可以说,这次虐童事件,虐的已经不仅仅是孩子那么简单了,他们虐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和文明底线。可以说,这些人渣制造的这次虐童事件,很有可能会令社会的文明程度倒退十年,也许还不止。
1、道歉有用,要法律干什么?
事件发生后,涉事老师出来道歉了,其中一个,还跪在地上请求家长原谅。但是要知道,面对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呢?
我往你家孩子眼睛喷消毒水、灌你家孩子吃半管芥末、把你家孩子往桌角上推,然后再你给道歉,你能答应么?
就算家长肯原谅,恐怕社会大众也不会原谅他们,因为这个事件给社会带来的伤痕,不是简简单单就能轻易修复的。因为这种社会事件形成的舆论漩涡,将
会影响到整个社会信任体系。
你可以想象,一个跟你无冤无仇的人,无缘无故虐待你家的孩子,这都是一些什么样的变态在管理孩子?人们今后还会轻易相信老师吗?人们还会轻易相信这个社会吗?
这些人渣的出现,也许只是整个幼师队伍中的一颗老鼠屎,也许只占整个幼师队伍的0.01%都不到,可是一旦事件被曝光后,对于受害家庭而言,那就是百分之百,对于社会大众而言,那就像是发生在自己的身边一样。
据报道,虐童的幼师已被迫公开道歉,且被携程开除。但是要知道,如果道歉有用,要法律
干什么?如果开除就能解决问题,要监狱干什么?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
、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三条也有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因此,对于这几个人渣,让他们道歉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他们已经触犯刑法,而且情节恶劣,只有重判,才能拾回一点公道人心。
2、上海市妇联是一个什么角色?
对于这次虐童事件,一个机构映入大众眼帘,那就是“上海妇联”。
据报道,这个亲子园在试运营的时候,没几天就关停了,主要原因是没有幼儿园办学资质。
但关停之后,上海长宁区妇联向携程推荐了某杂志社旗下的读者服务部“为了孩子学苑”以第三方外包的形式承接幼儿托管业务,然后携程的这个亲子园就重新开放了。
为什么上海市妇联会做这个推荐呢?我们来看看以下事实:
下图,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出的某杂志社的股权架构图,注意红色框选区域:
下图,是
某杂志社旗下的读者服务部
的股权架构图,注意看红线框选区域:
而且,这两个机构的企业经营范围是这样
公示
的:
你会发现,其实他们是没有幼儿园办学资质的。但是为什么上海妇联推荐了他们,还敢让他们接收接管这些孩子呢?这个我就不多说了,大家可以自己去思考。
3、国外是如何预防、惩戒虐童者的?
其实,仅仅让这几个虐童者道歉,并对他们做开除处理,是达不到惩治的目的的。那么,关于虐童事件的发生,国外是怎么预防和惩治的呢?
① 美国:虐童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美国社会对虐童问题的重视始于玛丽案。19世纪末,美国一名叫玛丽·艾伦·威尔逊的小姑娘被养母毒打虐待将近8年,然而当社会各方准备组织营救她时,荒诞性的一幕出现了,美国当时没有防止虐待儿童法,却有防止虐待动物法。
玛丽案结束后,美国迅速开展了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1874年,纽约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第一个保护受虐儿童的少年法庭于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建立。随后美国于1912年创建了保护儿童利益的专门机构——美
国儿童局。1974年通过的《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成为了联邦各州规定了虐待与忽视的最低标准。
在美国,父母打孩子都有可
能是犯罪。在《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中,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也就是说,谁都“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
待或忽视,只要你怀疑,你就要举报这个事情。
在美国大部分州,虐童都被视为一项重罪,处罚的措施则是根据各州的规定以及案情的情节严重与否来决定,最严重者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处罚。
② 日本:预防为主,多管齐下。
在日本,《儿童虐待防止法》规定,疏忽照顾、情感虐待、身体虐待、性虐待,都属于虐待儿童行为。
日本在从法律上完善预防虐童事件发生之后,他们还会从行政、家庭、学校、民间组织等层面多管齐下,试图建立一张集预防、教育、介入、惩治于一体
的立体防范网络。
目前,96%的日本市町村一级自治体建立了“保护儿童地域网”,参与机构包括市町村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学校、警察、保健所、家庭儿童咨询室、教育中心、儿童福利设施、医疗机构等。可以说,日本在预防儿童施虐上做的硬件设施是下了血本的。
③ 澳大利亚:专设儿童法院、儿童治安官,预防为主。
澳大利亚在儿童保护的法律执行上有令各国瞩目的独特模式。
20世纪70年代颁布的《1975年家庭法法案》和《儿童和青少年法案》使澳大利亚的儿童权利保护趋于成熟。为保障儿童各项权益进一步得到落实,新南威尔士州还专门制定了《儿童和青少年委员会法》,组建了儿童和青少年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推进和监督社区儿童的整体安全、福利和幸福状况,监控由儿童提出或代表儿童提出的投诉趋向,对影响儿童的事项组织专门调查等。
此外,澳大利亚少年司法机构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以新南威尔士州1987年的《儿童法院法》为例,儿童法院由首席治安法官和儿童治安官组成,有资格被任命为儿童治安官的人必须是首席治安法官认可的有处理儿童和青少年事务能力的治安法官,而且依据法律规定,儿童治安官应当接受不间断的培训。
④ 新西兰:打了自家孩子一耳光,被法庭判罚6个月的监禁。
新西兰的立法对于儿童的保护非常严格。当地电视台报道,一位刚移民到此的父亲,由于在街上打了自家孩子一耳光,结果被法庭判罚6个月的监禁。
而且新西兰法律规定:14岁以下的儿童不能独处,必须有其父母和监护人的看护,否则父母就违法。
新西兰中小学开设了专门的课程教导孩子们“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犯(包括性侵犯、来自同龄孩子的欺负等)”。例如,在小学阶段,学校会专门请来警察,给孩子们进行为期两周的安全教育,其中包括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当然也包括性安全。
新西兰救助儿童的福利机构大多是由政府组织的,他们一旦发现有虐待儿童的行为,会立即在警方的配合下带孩子离开使他受虐的环境,然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诉诸法律还是进行家庭教育。
写在最后:
俗话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
苦孩子。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我们给予这个群体再多的关爱都不为过。
在面对孩
子的教育问题时,相关部门应果断斩断相关利益链条,同时要不断修正相关法律法规或及时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引为己用,这都是十分必要
的。
一些人渣幼师,其实只是整个教师队伍中的一颗老鼠屎而已,但是就是一颗老鼠屎的存在,足以毁掉一锅粥。如果我们的整个社会,连自己的孩子都保护不了,甚至连幼儿园办学资质这种事情都需要媒体和家长来时时监督的话,那今后谁还敢生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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