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高新区白露街道虾霸龙虾城“
6·26”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公开)
2024
年
6
月
26
日,鹰潭高新区白露街道天洁西路虾霸龙虾城安装广告牌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要求
,鹰潭高新区管委会于
7
月
6
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区综合执法大队、区纪检监察工委、区总工会、白露街道办事处和区公安分局
等单位组成的鹰潭高新区
白露街道
虾霸龙虾城“
6·26”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
并聘请了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经调查认定,鹰潭高新区白露街道虾霸龙虾城“
6·26”
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违规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概况
2024
年
6
月
5
日
,虾霸龙虾城店负责人汪某通过微信将虾霸龙虾城店面广告牌设计安装项目委托给江西省精标标识有限公司,双方以口头形式达成项目业务,约定项目价款为
1.7
万元左右
,项目内容为更换店面广告牌(含招牌底板、发光字等设计、安装),但未签订任何项目合同以及安全管理协议。
2024
年
6
月
14
日
,该项目施工时因未办理广告牌施工报备相关手续而被鹰潭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巡查人员发现并当场责令停工整改,
6
月
18
日,
汪
某
用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邻家马特便利店的营业执照向鹰潭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广告牌装修报备。
6
月
26
日
,
江西省精标标识有限公司安排员工龚某平和王某群到虾霸龙虾城安装店面广告牌(工作内容不包含给发光字
通电)。虾霸龙虾城负责人汪
某
因刚承租该店面不久,未及时了解掌握并告知
龚某平和王某群
店铺内电气线路布局及控制情况。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
虾霸龙虾城。位于江西省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洁西路海伦商城
3
号店面
,主要负责人:汪某。店面占地
400
平方米左右,系汪
某以个人名义向鹰潭市海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口头租赁所得。租赁后便开始店面装修,未办理虾霸龙虾城营业执照,且未进行营业活动。
2.
江西省精标标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00MA7BUK****
,法定代表人周某,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为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百盛名仕府
11
号楼
****
店铺。经营范围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
广告制作
,办公服务,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影摄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图文设计制作,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租借道具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周某,持股
50%
;葛
某明,持股
50%
。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江西省精标标识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见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公司负责人仅在安排工作时口头对员工进行安全提醒,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6
月
26
日上午
8
时许
,江西省精标标识有限公司股东葛某明通知龚某平和王某群到鹰潭高新区天洁西路虾霸龙虾城安装广告牌。当天下午,龚某平和王某群两人完成广告牌安装后,先后进入广告牌内清理装修垃圾。
17
时
30
分左右
,龚某平见广告牌内有残留电线,想将电线头整理好方便后期电工做事,于是叫王某群在旁边用手机照明后便准备整理电线。当龚某平触碰到电线时便向王某群身上跌去,王某群被龚京平压倒后感到自身发麻,便发现有两根电线搭在龚某平身上,于是起身抓住电线有绝缘皮的部位将其甩出,之后呼喊、拍打龚某平,其已无反应。王某群担心两根电线再次缠在一起,于是进行了简单处理,见龚某平仍无反应后便向葛某明报告龚某平发生了触电,葛某明要求王某群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
17
点
42
分
,王某群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后
,在医生的指导下为龚某平进行心肺复苏。
120
急救医生到达事故现场后
,发现广告牌入口太小无法进入抢救。
17
点
48
分
,
120
急救医生拨打了消防救援电话
119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对入口处进行切割后
,王某群配合消防人员将龚某平转移至地面,后龚某平被
120
救护车送往鹰潭市人民医院南院
,经抢救无效后在医院宣布死亡。
(五)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调查组组织专家、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供电所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检测了造成事故的电线来源。事故发生地点
位于鹰潭高新区天洁西路
虾霸龙虾城店面广告牌内,广告牌长
20
米,高
1.7
米,内宽
0.6
米。死者龚
某平在广告牌内清理残余安装垃圾时触碰带电电线时发生触电死亡。经现场检测,造成龚某平触电的电线系虾霸龙虾城店铺内电线。
(六)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龚
某
平,男,
48
周岁,汉族,鹰潭贵溪人,身份证号:
36062119751025
****
,江西省精标标识有限公司聘用员工。死亡通知书死亡诊断:电击伤,呼吸心跳骤停。
2.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68
)规定
,
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
(七)天气情况
经查询气象资料,事故发生区域(高新区白露街道)当天天气:最低气温
21
℃
,最高温度
24
℃
,暴雨
~
阵雨,西风一级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王某群立即报告了江西省精标标识有限公司股东葛某明,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在医生的指导下为龚
某平进行心肺复苏。
120
急救医生到达事故现场后,因广告牌入口太小而拨打了
119
求援。经消防人员救援后,龚
某平被
120
救护车送往鹰潭市人民医院南院,经抢救无效后在医院被宣布死亡
。
接到事故报告后,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该事故进行了调度,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安抚死者家属,处置善后工作。
死者善后工作于
6
月
28
日
妥善处理到位,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舆情。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高新区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响应迅速,应急救援措施得力,善后处置得当,遇难人员家属情绪稳定,网络舆情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