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县基础教育实现均衡化、特色化、优质化发展,近日,市教委印发了
《关于禁止普通中小学盲目撤并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布局调整,
禁止普通中小学盲目撤并
。
具体有哪些要求?一起来跟小编看看吧!
学校撤并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关乎教育改革发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部以及重庆市政府提出的教育发展规划建设管理学校。
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学校,坚决禁止出现因盲目撤并学校而引发的群众不满和学生辍学。
各区县要按照“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等要素跟着产业和人口走、公共服务跟着功能和人口走”的基本思路,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
要根据地区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和高中普及规划,布局相适应的城乡普通中小学。
严格撤并条件,保障学生依法入学。
各区县
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撤并工作的管理,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撤并要依法报属地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委备案。
高中阶段学校
撤并要报市教委批准。
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来源:重庆市教委
编辑:刘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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