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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军人疗养有何规定,你了解吗?

解放军报  · 公众号  · 军事  · 2017-04-16 12:10

正文

小林老师:

您好!

我是军队院校的一名教员,我们教研室多数是中年以上的同志,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对工作训练投入多,对政策规定了解少。最近,大家聊到了“军人疗养”方面的问题,特委托我向您咨询一下, 军人疗养有什么具体规定?哪些军人可以参加疗养,疗养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教员 老 吴



吴教员:

您好!

根据《军队疗养工作规定》(后发[2007]15号),军人疗养分为保健疗养、康复疗养和特勤疗养。其中,保健疗养主要进行健康体检、疾病矫治、健康教育、健身活动及景观治疗;康复疗养主要进行伤病延续性矫治、功能康复和心理疾病防治;特勤疗养是在保健疗养的基础上,主要进行健康鉴定、生理心理检查与训练及体能训练。


根据《规定》,团职以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及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可以享受保健疗养,每次疗养期限为15天。其中,军职以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及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2年内可以疗养1次,师、团职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及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3年内可以疗养1次。


团职以上干部和飞行、潜艇以及潜水人员,因伤病或者手术后不需要特殊治疗、生活能自理的,可以享受康复疗养。其中,团职以上干部康复疗养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当年享受康复疗养的不再享受保健疗养;飞行、潜艇和潜水人员康复疗养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飞行、潜艇和潜水人员每年安排1次特勤疗养,每次疗养期限为30天;航海人员和直接从事核武器放射性作业、推进剂作业等人员每2年安排1次疗养,每次疗养期限为30天。


(以上内容由信息工程大学武佳、王孝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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