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
《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
个人缴费标准也同步提高30元!
通知里指出,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
新增30
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同时,对
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
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还明确,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
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等困难人员
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以下是通知原文,小编将与你最相关的部分节选了出来,并做了着重处理,你可以直接挑重点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 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中作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一)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
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要求,
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
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加快推进整合,促进公平可持续
(三)建立统一制度。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整合过程中,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三、完善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五)实施精准支付。各地要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