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邯郸市临漳县14岁中学生小飞(化名)躺在病床上一言不发。前不久,他和同班同学在教室里因为一本课外书发生争执,对方冲动之下用刀将其刺伤,结果导致胃破裂险些要了性命。目前,持刀伤人的中学生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小飞的母亲李女士说,她的孩子在临漳县第三中学上初三,10月13日下午,老师打电话称小飞在学校与人打架被送到医院。而在医院,她才知道孩子是被同学用刀捅伤,已进入手术室抢救。
据小飞回忆,13日下午课间休息时,他在教室看到小浩(化名)手里的课外书非常眼熟,便坐在旁边询问,当得知小浩确实擅自拿走了自己的书后,便开始与其抢夺。
“将书抢到手后,我特别生气地用书拍了一下他的头。”小飞说,对方突然不知从何处掏出来一把刀,猛地朝他的肚子捅了一下。
据医务人员介绍,小飞系腹部软组织裂伤,胃破裂,当天做了胃部修复手术。经法医鉴定,小飞为重伤二级,目前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由于伤口较深,还需要继续观察治疗。
据李女士反映,小浩事后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其父母仅支付了1万左右的医药费。学校虽然派人看过孩子,也支付过部分医药费,但到了11月底,就不再露面了。如今,孩子像变了个人似的,不愿与人交流,还天天做噩梦。
12月1日上午,对于小飞在教室被同学捅伤一事,临漳县第三中学工作人员以负责人外出开会为由,未作相应解释,事后多日也没有任何答复。
对此,邯郸市明珠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认为,学生带刀进入学校,导致他人在课堂受到重伤,说明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而伤害小飞的那位学生的父母,因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需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一方可将致害方监护人,以及学校一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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