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会计报
是由财政部委托中国财经报社主办的全国唯一一份财会专业报纸。由财政部直接指导,准确发布财会法规、权威解读财会政策、客观报道行业动态;聚业内顶级专家团队,为读者奉献最新、最实用的财会业务处理方法。刊号CN11-0271 邮发代号1-358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会计报

劳务派遣将严查!这些行为不要再有!

中国会计报  · 公众号  ·  · 2024-06-08 23:39

正文

点击左上方“ 中国会计报 ”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友情提醒:


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申报有误如何操作?



近日,多家劳务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被查!“补税+罚款+判刑”!



0 1


多家劳务公司被查

虚开发票正严厉打击


案例1: 舟山市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有如下违法事实:走逃失联、交易不真实,虚开发票,短期内暴利虚开特征明显、虚列成本、虚报工资。你单位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3日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01份,开具金额99009900.02元,税额990099.98元,价税合计100000000.00元,认定为虚开发票。

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三条的规定,限单位自收到决定书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2: 舟山市某某服务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2日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36份,金额金额 92574256.50元,税额925743.50元,价税合计93500000.00元,认定为虚开发票。

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限单位自收到决定书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除此之外,上海市多家劳务公司被查!这些劳务公司没有发生实际的经营业务,但却对外开具了巨额的发票。

0 2

严查开始!

给老板和会计 5点提醒!



一、什么是劳务公司?什么是人力资源公司?

劳务公司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其本身就是直接雇佣工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而人力资源公司的服务内容将比劳务派遣公司丰富得多,主要业务包括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招聘外包、社会保障代理等。

二、严查开始!税务局查什么?

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2.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3.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劳务流是否一致;

4.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的具体计算标准;

5.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6.检查实际经营场所。

三、5点提醒

提醒一: 好多劳务派遣公司利用差额征税政策,虚构成本中的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及福利;没有实际人员、也未申报个税和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不要再有!

提醒二: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占比过大,违反规定。

劳务派遣可以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 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提醒三: 劳务派遣接受方一 定要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审核 ,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等。

提醒四: 劳务派遣接受方一定要 采用银行转账, 这是税务局判断业务真实性非常重要的一点!

提醒五: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比如,完善发票审核制度、报销制度等,防止接受虚开的发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0 3

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实习生、试用期

要不要交社保?要不要代扣个税?



一、劳动派遣工

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应该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一点企业千万不要忽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工一旦出现伤亡,用工单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二、临时工

临时工应区分以下3种情况来分析:

情形1:签订了劳动合同,定期支付劳动报酬。 (雇佣关系)

情形2: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构成了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

情形3:签订劳务合同,属于服务关系。 (非雇佣关系)

那临时工交不交社保?要不要代扣个税?具体我们准备了一张导图:

三、 实习生

实习期:主要是指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单位实习,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校生实习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四、 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0 4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

在涉税上有何区别?





来源: 财务第一教室、石家庄人社、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等

编辑:高歌


更多内容详见“ 中国会计报APP ”!


中国会计报APP下载方式:
1. 识别图中二维码下载(最方便哦!)
2. 苹果系统在AppStore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