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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中国审判|锡盟法院打造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北疆风景线”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4-06-19 22:01

正文

《中国审判》杂志第10期


“审查证据公正严明,查封账册快速精准。”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过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深知它不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认可与期盼,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担当。

2024年4月,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以下简称“锡盟法院”)“蒙马奔腾2024—执信攻坚”集中执行行动烽火再燃,锡盟法院执行干警勇于担当、追求卓越,坚持公正高效规范文明执行,扎实开展涉企业、涉民生、涉金融等重点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持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助力全盟诚信体系建设,展现了新时代法院执行干警的鲜亮底色。行动开展以来,锡盟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785件,执行到位金额合计3.5748亿元。


“活水养鱼”纾企困

善意执行促共赢


“感谢法院出具这份证明书,为企业消除了负面影响,保障企业正常运营!”2022年5月,锡盟中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后,多伦县某农业机械公司负责人对该院表达了感激之情。

原来,申请人曾某与被申请人赵某、刘某、多伦县某农业机械公司借款合同一案,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经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多伦县某农业机械公司对欠付申请人曾某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本金及利息共计16.4万余元。后曾某向锡盟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锡盟中院向多伦县某农业机械公司送达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其释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收到《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后,该公司主动联系申请人曾某,并一次性全额还款。锡盟中院在确认该公司履行完毕后,迅速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该公司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予以证明。

据锡盟中院执行局局长刘剑飞介绍,《自动履行证明书》能够帮助及时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或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将企业涉诉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消除对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有助于加强守信正向激励,引导社会诚信风尚。

据了解,随着诚信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锡盟法院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不断健全。同时,锡盟法院建立全过程督促履行程序机制,通过风险提示、电话沟通、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督促,变被动强制执行为主动履行,强化执行工作源头治理,助力诚信体系建设。

对于锡盟法院而言,服务保障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也是重要使命之一。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矿业公司”)位于锡林浩特市,其所有的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项目是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十个千万吨露天煤矿之一,资源储量极大,能有效带动周边民营经济发展。然而,大唐矿业公司2019年6月起一直处于停建停产状态。同时,该公司与诸多民营企业产生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并最终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该公司因停工停产,无法偿还债务。

2023年年初,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项目被列为国家能源保供煤矿,大唐矿业公司迎来复工复产的转机。

锡盟中院将辖区法院涉大唐矿业公司执行案件全部提级至中级法院进行集中执行,成立“涉大唐”案件执行工作组,坚持“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通过解封物资库、物料库,“活封”“活扣”机器设备等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争取集中化解企业债务。在执行过程中,锡盟中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优先保证上下游民营企业本金部分得到受偿,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部分,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促成分期履行方案,为企业复工复产争取有利时间。

经过一年的恢复整顿,大唐矿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复工复建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锡盟中院共执结“涉大唐”公司执行案件53件,共执行到位金额2.4394亿元。现大唐矿业公司已正式复工复产,正在积极偿还剩余债务。

近年来,锡盟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有解思维”,以更大力度和过硬举措,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该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涉企案件执行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涉企案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把能动履职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和优异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热切期待。

2023年,锡盟法院共执结案件16717件,执行到位金额31.1268亿元;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45.85天,同比缩短26.54天,执行完毕率为39.95%,同比上升7.59%,首次实现综合执行质效位于全区前列。


深化执行改革

积极探索实践


“伊和高勒苏木联络员:我是阿巴嘎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我院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为你苏木辖区伊和乌苏嘎查牧民,特向你处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

“查人找物难”是北疆执行工作的特点之一,锡盟地区地广人稀,遇到雨雪天气,道路难行,严重影响执行效率。为此,阿巴嘎旗法院2017年4月起,率先探索与辖区内7个苏木政府签订《关于协助执行草场奖补资金款及牲畜等财产的协议书》,充分借助当地苏木政府地熟、人熟、事熟优势查人找物、引导履行,执行效率显著提升。

执源治理的“源”,在基层、在乡村、在嘎查。为建立全盟执行联动机制,锡盟中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盟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的意见》。锡盟中院与锡盟自然资源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实现全盟范围内不动产司法查控业务线上办理、异地办理,提高财产查控效率,实现双向减负、效率共进。锡盟中院与锡盟公安局联合印发《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实施细则》,对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等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协调衔接,为高效有序办理执行案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锡盟中院院长张伟表示,“执源治理”是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现实需要,人民法院应当把能动履职理念贯穿始终,把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作为终极目标,坚持内外并举、上下贯通、综合发力,推动从“末端执”向“前端治”转变,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存量、增量、变量,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牛鼻子”。近年来,锡盟法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本土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模式。

正蓝旗人民法院强化立审执衔接,做实督促履行制度,执行立案时原案审判法官需填写《主审法官督促履行义务登记表》,对督促履行情况进行说明;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健全关联案件查询制度,由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关联案件进行查询,并与相关法院对接,详细了解关联案件执行情况,推动案件顺利执结;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健全案件结案管理制度,从强制措施、惩戒措施、节点录入、裁判文书体检报告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重点审查……

据了解,针对执行指挥中心管理职能“虚化”的问题,锡盟法院制定了“七大强化管理措施”,建立了执行案件分段式监管体系:一是持续强化立案管理,把好“立案关”;二是持续强化案款管理,把好“案款关”;三是持续强化强制措施管理,把好“措施关”;四是持续加强惩戒措施管理,把好“惩戒关”;五是持续加强案件期限管理,把好“审限关”;六是持续加强案件节点管理,把好“质效关”;七是持续加强结案管理,把好“结案关”。

此外,锡盟中院按照“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了《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阅核”办法》,按照案件类型、结案方式进行分类阅核,重点阅核执行案件财产调查、财产处置、失信惩戒、案款发放等关键节点情况,进一步构建区别于审判权、符合执行权运行规律与特点的监督制约机制。


发挥执行能动性

奋力提升执行质效


当听到日思夜想的孩子叫出的那一声“妈妈”时,方某感到无比幸福。小花(化名),这个从两岁起就再也没见过母亲的孩子,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打开心结,与母亲和解。2024年3月27日,这对母女在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第一调解室里相拥而泣,诉说着思念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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