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水养鱼”纾企困
善意执行促共赢
“感谢法院出具这份证明书,为企业消除了负面影响,保障企业正常运营!”2022年5月,锡盟中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后,多伦县某农业机械公司负责人对该院表达了感激之情。
原来,申请人曾某与被申请人赵某、刘某、多伦县某农业机械公司借款合同一案,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经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多伦县某农业机械公司对欠付申请人曾某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本金及利息共计16.4万余元。后曾某向锡盟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锡盟中院向多伦县某农业机械公司送达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其释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收到《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后,该公司主动联系申请人曾某,并一次性全额还款。锡盟中院在确认该公司履行完毕后,迅速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该公司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予以证明。
据锡盟中院执行局局长刘剑飞介绍,《自动履行证明书》能够帮助及时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或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将企业涉诉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消除对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有助于加强守信正向激励,引导社会诚信风尚。
据了解,随着诚信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锡盟法院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不断健全。同时,锡盟法院建立全过程督促履行程序机制,通过风险提示、电话沟通、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督促,变被动强制执行为主动履行,强化执行工作源头治理,助力诚信体系建设。
对于锡盟法院而言,服务保障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也是重要使命之一。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矿业公司”)位于锡林浩特市,其所有的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项目是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十个千万吨露天煤矿之一,资源储量极大,能有效带动周边民营经济发展。然而,大唐矿业公司2019年6月起一直处于停建停产状态。同时,该公司与诸多民营企业产生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并最终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该公司因停工停产,无法偿还债务。
2023年年初,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项目被列为国家能源保供煤矿,大唐矿业公司迎来复工复产的转机。
锡盟中院将辖区法院涉大唐矿业公司执行案件全部提级至中级法院进行集中执行,成立“涉大唐”案件执行工作组,坚持“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通过解封物资库、物料库,“活封”“活扣”机器设备等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争取集中化解企业债务。在执行过程中,锡盟中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优先保证上下游民营企业本金部分得到受偿,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部分,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促成分期履行方案,为企业复工复产争取有利时间。
经过一年的恢复整顿,大唐矿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复工复建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锡盟中院共执结“涉大唐”公司执行案件53件,共执行到位金额2.4394亿元。现大唐矿业公司已正式复工复产,正在积极偿还剩余债务。
近年来,锡盟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有解思维”,以更大力度和过硬举措,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该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涉企案件执行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涉企案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把能动履职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和优异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热切期待。
2023年,锡盟法院共执结案件16717件,执行到位金额31.1268亿元;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45.85天,同比缩短26.54天,执行完毕率为39.95%,同比上升7.59%,首次实现综合执行质效位于全区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