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刚刚遭遇过“《白鹿原》停播”风波后的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传媒”),又因为IPO“终止审查”站在了风口浪尖。
根据证监会网站的公开监管信息,截止5月11日,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终止审查企业共有39家企业。其中,新丽传媒赫然在列,终止审查的决定时间为5月3日。
来源:证监会网站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5月4日证监会公布的排队名单显示,新丽传媒排在19位,也就是说新丽传媒在公布终止审查前,在IPO排队名单中,处于“预先披露更新”状态,剔除名单中14家已过会企业,且不出意外的话,新丽传媒将在本周或下周上会。
盼星星,盼月亮,就是为了等上会的这一天。上会在即,新丽传媒却突然终止审查,不禁令市场错愕。
IPO之路命途多舛
资料显示,新丽传媒成立于2007年,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内容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制作和运营,可细分为电视剧和电影两大业务板块。
《失恋33天》、《道士下山》、《煎饼侠》、《夏洛特烦恼》、《白鹿原》、《如懿传》等影视作品,相信很多人都很熟悉。在这些作品中,新丽传媒均参与了投资,甚至有些还是主投主控,在影视圈的名号可谓响当当。
其中,《如懿传》刚定下女主周迅饰演后,就确认将登陆江苏、东方两家卫视首播后,关于该剧的售卖价格也在网上传开。据传《如懿传》单集价格300万,按照目前拟定的90集,该剧电视版权已卖出5.4亿,再加上被腾讯视频网站以8.1亿拿下的互联网独播权,算起来,未开拍的《如懿传》已经收回13.5亿版权费用。
《如懿传》剧照
而新丽传媒此前的IPO之路颇为曲折,可谓命途多舛,其
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等问题屡屡遭到市场质疑。
新丽传媒2012年正式提出IPO申请,却于2014年1月宣布中止IPO。2014年7月,新丽传媒再度披露了最新的招股书,重新开始IPO进程。
而在2013年10月,当时新丽传媒的二股东王子文却在IPO排队期间将27.64%股权转让给光线传媒。
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在IPO申报期间,不宜再发生股权转让,如果发生,中介机构应重新履行尽职调查责任,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一般公司不会在此时选择股权转让。
对于IPO前夜股权转让的原因,新丽传媒在招股书中称,本次转让系因王子文一直都有移民的意愿,基于国内影视行业禁止外籍人士持股的政策限制,需要进行股权转让。
不过,此次招股书披露10个月后,新丽传媒IPO进程再度被暂缓。2015年4月7日,证监会宣布,新丽传媒等4家企业在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中被抽中,未来,证监会将对这4家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不得不提的是,在被监管部门抽中核查之前,新丽传媒曾被市场质疑财务造假。2012年6月18日,新丽传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总额为1亿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但当时募集说明书的财务数据与招股说明书存在较大差异。
而到了2015年12月,新丽传媒再度申请IPO。
新丽传媒原本拟登陆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2亿股,拟募集资金9.2亿元,募资用于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IPO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
和许多影视类上市公司一样,新丽传媒也有很多明星股东。招股说明书显示,其明星股东包括张嘉译(张小童)、胡军、陈凯歌(持有喜诗投资15.64%的股权)、宋佳等明星。此外,马化腾(持有世纪凯旋54.29%的股权)、万达影视、联想控股(持有联想之星100%股权)也身列其中。
来源:2015年12月版的招股说明书
据新丽传媒2015年12月的招股书显示,新丽传媒2012-2014年、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04亿元、4.43亿元、6.54亿元、2.2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81亿元、1.26亿元、1.30亿元、0.1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分别为0.81亿元、1.27亿元、1.31亿元、0.19亿元,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4.31万元、-60.31万元、-31.91万元、-123.98万元。应收账款分别为2.97亿元、3.40亿元、5.13亿元、4.94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0.62亿元、0.96亿元、2.38亿元、1.82亿元。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收良好,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且客户主要为各大电视台,如果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屡受市场质疑
新丽传媒怀揣“主板影视第一股”的梦想踏上征程,自然受到颇多关注。
根据《人民日报》旗下的《国际金融报》报道,新丽传媒目前还
存在股东代持、同业竞争、现金流瑕疵
等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股权代持
。比如,公司上市发起人中有一位股东名叫陈德发,2011年以500万元受让二股东王子文0.204%的股权。该股东生于1938年,现年近80岁高龄,存在股份代持的嫌疑。
另外,与陈德发一同进行股权转让的还有林勇与张梦雨,两人同样于2011年分别以500万元和300万元的价格受让王子文0.204%与0.1224%的股份。2014年12月,陈德发等3人将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新丽传媒实控人曹华益。
一同进入又一同退出,这3名股东之间存在什么联系?对此,新丽传媒对前述媒体回应称:“陈德发、林勇、张梦雨,三位股东不论是入股还是退股,均是其本人真实意愿。”
第二是,新丽传媒与第二大股东光线传媒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问题。
以同业竞争为例。虽然新丽传媒的业务重点在电视剧领域,光线传媒的业务重心为电影领域,但是其实两家公司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竞争关系,比如,2015年新丽传媒投资的《夏洛特烦恼》与光线传媒的《港囧》相遇国庆档,同为喜剧片,竞争不可避免。在招股书中,新丽传媒在提及行业内竞争对手时,也明确提到了第二大股东光线传媒。
新丽传媒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股42.896%,并没有达到绝对控制,二股东光线传媒持股27.642%,对上市公司存在较大的影响力,未来在发生商业竞争时可能会对新丽传媒产生影响。这一点也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提及询问。
第三,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方面有瑕疵
。新丽传媒自2012年起,营业收入一直维持在3亿元以上,净利润也均超过8000万元,满足主板上市对于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但是,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不佳,2012年与2013年的现金流量为负,2014年度现金流量为2460.39万元。
根据《经济导报》的报道,新丽传媒前后两版招股说明书中存在
大客户名单存在前后不一致、收账款大客户名单有很大差异
等问题。
一是大客户名单存在前后不一致。
以2012年为例,新招股书中,第五大客户为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下称“尚世影业”)及
上海东方
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娱乐”),而旧招股书中,第五大客户为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
而东方娱乐与尚世影业是2014年底重组的,而新丽传媒新招股书从2012年就开始对这两家客户
数据
合并披露,导致两家客户合并后成为其第五大客户,并且也同时成为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
关键问题在于,旧招股书中,2013年新丽传媒对东方娱乐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449.81万元,而新招股书中,两家客户合并计算后应收账款余额变为9619.25万元。如此算来,2013年新丽传媒对尚世影业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应该在6000万元以上,应该超过旧版招股书中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交易管理中心,但尚世影业并未出现在旧招股书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名单中。
二是收账款大客户名单也存在很大差异。
旧版招股书中,新丽传媒披露了其2013年前五名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名单,在新招股书中披露了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回款情况。虽然两份名单披露的应收账款客户数量不同,但旧招股书中应收账款债务人应该包含在新招股书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之中。不过,旧招股书中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交易管理中心并未在新招股书应收账款客户名单中出现。那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交易管理中心5161.50万元的应收账款究竟收没收账呢?
此外,在旧招股书中,安徽广播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依次分别为3949.52万元、3372.02万元和1716.85万元,而在新招股书中,应收账款余额却分别变成了1995.44万元、5161.50万元和2047.69万元。
“主板第一影视股”梦碎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此次终止审查意味着新丽传媒有两个选择:
一是放弃IPO,选择其他途径;
二是重新申报。
假设新丽传媒放弃IPO、选择被其他公司并购重组的话,则不得不考虑当前证监会收紧了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的问题。
此前,上市公司和明星IP的绑定颇受资本市场热捧。但是2016年5月,资本市场上就传出证券监管部门将收紧对包括影视在内的4类并购标的的重组审核。随后,范冰冰与唐德影视、吴奇隆与暴风集团的并购先后被否,乐视影业和乐视网、万达院线和传奇影业的重组也遇到了不小的阻碍,迄今推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