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下午12点多,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里跟北京隔着两个小时的时差,上班时间分别是上午十点到下午两点,下午大约是三点半到七点半。
原定于12点的开庭,将近一点才开。
这次,我不是坐在辩护席上,而是坐在旁听席上。被告人是新疆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李斌的女婿袁小乐。原本,袁小乐的太太是想委托我作为辩护人,因为我是李斌案件二审和申诉的辩护人,检察院指控的是袁小乐为岳父收受了60万元,所以两个案件是捆绑的。但后来得知袁小乐的亲属已委托清华大学的易延友教授,加上原审辩护人,不能有三个辩护人同时上场,我主动请求退出,作为旁听者参与。
这是一个小法庭,仅有三排的旁听席,第一排必须留空,二十多人挤在后两排上,毫无空隙。旁听的人中,有袁小乐的家人,还有他的太太,特别坚定地相信他丈夫是无罪的。一审的法官曾经想让她妥协,去说服袁小乐认罪,甚至私下里让她拿钱去摆平,以换取更轻的量刑。但她清楚这个60万完全是子虚乌有,因为口供里说这钱是用于他们上海买房装修,而买房装修的钱实际上是找朋友借的。如果父亲通过女婿之手受贿了这60万,怎么会让唯一的女儿靠着借款和贷款买房呢?背负的那些债务可是让这对年轻的夫妻承受了很多年啊。
被告人袁小乐被带上法庭,他的目光极力地搜寻旁听席,而法警又强制不让他回头看。可能在惊鸿一瞥中看到太太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袁小乐顺从地坐在被告席上。
一审判决袁小乐收受行贿人刘某某的6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他已经被羁押了两年三个月了。本来这次主审的法官是李斌案的法官,据说易延友庭前提出回避申请,换了合议庭。这个主审法官,据说为人正直,敢于办硬案,家属也寄予很大希望。
被告人袁小乐开始陈述上诉理由,主要说了几点:第一,在纪委阶段,遭受了刑讯逼供,根据办案人员的指控诱供做了虚假陈述,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60万,笔录与事实不符;第二,这笔钱的用途,笔录中一方面说是李斌自己用了,一方面说给女儿女婿买房,自相矛盾。现有证据证明买房的钱是借的,指控受贿是2013年,买房付款却是2012年,对不上。第三,飞行记录和证人证言显示,那个时间段他跟刘某某没有在上海同时待过,指控受贿的时间根本不可能见面。第四,刘某某说60万钱的来源是卖玉款,经过调查,玉店只有九千元的收入,这笔款的来源是虚假的。第五,检察院曾经调查过买房款的全部来源,全部合理合法,但多份证据笔录都被隐匿,没有放入卷宗。第六,卷宗中还有很多不合逻辑不合情理的部分。
接下去,是辩护人发问。我注意到易延友的发问内容,主要让袁小乐阐述了在纪委办案阶段,如何遭受刑讯逼供,袁小乐讲得比较慢,但思路清晰,语言自然流畅,他说除了长时间的疲劳讯问,还有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打耳光、扇脚、用烟头烫,手臂上撕肉,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抓他太太。袁小乐详细描述了一个穷凶极恶的维族办案人员,甚至当庭展示了他们在他身体上留下的伤痕。
至于检察院侦查阶段为何没有翻供,袁小乐说,当反贪局接手后,办案人员再度要求他跟原来的供述保持一致,而且讯问录像显示,他们是拿着纪委办案材料问的,基本上如出一辙,所以他认为检察院和纪委是一伙的,出于恐惧,他起初也不敢翻供。
这个案件,除了口供没有别的证据。李斌是在检察院就翻供了,袁小乐也是在检察院阶段第二次讯问翻供,关键就看“行贿人”了。这个刘某某的证言是有反复的。
这个“行贿人”刘某某我在上海见过,并且跟他详谈了一个小时,他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向李斌行贿,但纪委把他抓进去关了两个月,遭受过非人的折磨,他受不了了。而且办案人员说李斌和袁小乐都招了,要他承认行贿176万,他就被迫签了笔录,然后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李斌案一审律师做调查笔录时,他曾经全部推翻之前供述,但检察院再去取证时,他又怕了,怕再被抓进去,所以又违心地推翻了律师调查笔录。这也是导致李斌被判刑的原因之一。
我曾经多次动员他出庭作证,或者去做一份公证证言,他都不敢迈出这一步。我自己做过证人保护制度的实证研究,知道刑事案件中证人对于自身安危的担忧。不仅是对遭受社会上被告人被害人亲属的报复的担心,还有对公检法机关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恐惧。如果作证的内容不符合检察院的要求,证人是特别容易被抓进去的。
易延友教授开庭前专程去上海找了他一次,也是希望他出庭说明真相。在开庭前一天,我们都不能确定证人刘某某会来,毕竟袁小乐案一审的时候,他是没敢出庭作证的。但这次二审,他还是连夜从上海飞到乌鲁木齐,并且在本次开庭中出庭作证了。
法庭的重头戏,就是证人出庭作证部分。早就候审在外的刘某某,在法官确认伪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时,就说今天面对国徽,面对法庭,一定要讲真话,要对得起良心。刘某某的情绪稍微有点激动,说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之前做的陈述都是虚假的。但对于纪委办案阶段刑讯逼供的细节,他却不愿多说,开始哽咽。辩护人询问、检察员询问和法官询问,证人详细讲了自己跟袁小乐之间有过正常的经济往来,全都有财务对账,根本不存在这六十万。他每次从新疆到上海往返都是飞机,飞行记录也可以证明在那个时间他根本没有可能跟袁小乐见面。他说办案人员原先是要他承认176万,后来一点点扣除,因为“有的编得太假了”。最后剩下这60万,除了口供没有任何证据,但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虚假陈述。
2012年修改刑诉法后,我国制定了比较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不久最高法最高检又出台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细则有了更详细的规定。鉴于本案被告人和证人都提出言词证据系非法获得,易延友和王律师当庭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主审法官跟合议庭两位成员商量了一下,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在法官敲响休庭的法槌后,尚未退庭的证人刘某某开始絮絮叨叨说纪委办案阶段遭受的委屈,说着说着开始哭了。从压抑的小声的抽泣到边哭边说,到法官走了之后,开始嚎啕大哭,整个人的情绪处于崩溃的状态。一个五十多岁的大男人,哭得完全失态。在场的所有人,都有点动容。他曾经给我打过电话,说他不敢回新疆,只有到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才敢作证,怕再被抓进去。其中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袁小乐的太太曾经多次找他,希望他出庭作证,他避而不见,甚至微信拉黑,说希望过平静的日子。
但今天,他却勇敢地走出这一步。我的内心也很复杂,从鄙视他的懦弱,到理解,乃至敬佩。不管结果如何,今天的他是好样的。我过去拍拍他的肩膀,给了他一个无声的安慰。
这个让新疆坚持反分裂的党员干部遭受折磨,让几个家庭身陷其中,牵动无数人的案件,终将走向何处,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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