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目前,随着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的颁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全面清理、整顿、规范的局面,如何有效的转型发展,适应新一轮的区域发展模式将是未来几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笔者在2017年曾经负责过上海某区土地开发平衡机制的研究课题,其中涉及到一些上海区属土地开发企业在新政(国发[2014]43号、财综[2016]4号、财预[2017]50号、财预[2017]87号等文件)实施下产生的融资困难,抛开这些企业在自身经营方面的问题不谈,在政策方面的原因简而言之就是两点: 一是政府投融资平台功能在企业层面被进一步剥离;二是以土地储备为名义的贷款不再可行。
说白了,以前这些企业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同时为政府承担土地储备职能,融资时具有政府的隐性背书,过得很滋润;而新政等于是 切断了这些区属企业的“政府属性”,还原了他们的“企业属性”, 告诉他们政府融资就由政府来做,企业融资是你们自己的事。这么一来,很多区属企业就必须在融资方面自力更生,经历新政带来的阵痛。
推而广之到广义上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笔者认为同样的阵痛也会发生。其原因就是国发[2014]43号文件和财预[2017]50号文件中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的剥离(具体条例见下表)。于是,
合理科学的转型将是大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唯一出路。
文件 |
条款 |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 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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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
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
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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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
新政之前,平台企业主要承担四大职能: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职能,二是融资职能,三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四是投资职能。新政之后,主要面临转型需求的将是是基建类和融资职能类平台,转型路径即可以参考向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投资职能类平台转型,也可实体产业转型。
具体转型路径包括:
(1)公益事业投资与运营实体
基建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利用PPP模式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进行合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的融资、建设与运营。这可以发挥出平台公司原有基建品牌的社会效应,通过高质量专业工程取得自身传统业务的转型提升,当然PPP公益项目要求后期运营,这对于平台公司的项目运营能力也是一大挑战。
(2)控股平台管理企业
政府可以牵头组织将业务相同或者互补的平台公司合并,或者将大平台和小平台合并,并引入社会资本方进行国企混改,组建新的综合性城投控股集团,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融资,这样有助于发挥规模效应,同时以强带弱,实现共同发展。
(3)产业投资平台
政府产业转型目前越来越多地和传统基建融合发展,地方融资平台完全可以把握机遇,转为综合产业投资平台,与地方政府、银行、重点企业共同成立地方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参与创业扶持、产业引导和投资管理,通过股权投资扶持方式来优化产业发展与创新,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推动地区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帮助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当然,如果涉及具体某地融资平台的转型问题,那就要从它的资源分布、公司架构、未来战略、当地产业布局等方面综合考虑,这就不能是泛泛而谈了。
(本文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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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西安市举办
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合规融资
及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首先感谢您对本平台的关注。
当前,控制地方政府债务以及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中央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2014年国发43号文、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提出了明确的界定范围和处置意见。201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对地方政府融资机制进一步明确。但从当前来看,部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部分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的行为,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都亟待解决。
近日,为推进陕西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我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平台公司转型及转型后发展的相关问题,为了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平台公司、各金融机构及投资类企业系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及创新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路径,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大讲堂将在西安市举办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合规融资及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实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西安市 08月15-18日 (15日全天报到)
二、具体培训内容(应用实操课程体系):
本期重点: 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合规融资+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案例
模块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相关政策解析
1、《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政策解读及核心内容;
2、财金[2018]23号文对金融企业的九大影响;
3、财金[2018]23号文和资管新规之后融资平台怎么融资?
4、经济新常态下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税收收入增长状况、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状况、重点地区的财政运行、营改增对地方财政运行的影响、中央对地方财政体制调整等);
5、新预算法下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6、国务院2016年88号文件《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出台背景与政策解析;
7、财政部关于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解读;
8、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经2017(92)号文]等债务监管文件要点解读;
9、地方政府承诺函撤回事件分析(地方政府承诺函、担保函、回购协议等的政策分析);
10、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及资金平衡计划的构建。
模块二: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化解
1、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攻坚战;
Ø 地方债务的成因与防范化解
Ø 政府债务、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债务详解
Ø 地方债务清理整改和风险化解的实践
Ø 地方政府债券种类(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自求平衡专项债)
2、政府平台公司债务处置方式;
Ø 存量政府性债务处置方式
Ø 公益性项目债务处置方式
Ø 经营性项目债务处置方式
3、如何规范政府注资行为;
4、如何合规配置政府资源/资产/资本/政策/资金?
模块三:新政下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路径选择
1、2014年9月(43号文)之前不同融资模式
Ø城市发展基金模式、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融资代建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2、2017年后新政对融资模式的影响
Ø 2017年后重要新政梳理及解读:50号文、87号文、194号文;
3、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Ø 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规范资金池、限制期限错配(及刚性兑付);
4、私募新规,向资管看齐
Ø 明确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最新动向
5、23号文对融资模式方向的指引
Ø 资本金审查、“债务性资金”的理解、还款能力评估、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业务、PPP融资;
6、PPP模式助力政府融资和政府融资平台转型解析;
7、各种新规对地方债的管控。
模块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背景、模式及实践
1、平台公司背景解读;
Ø 平台公司的界定
Ø 平台公司的发展阶段、不同类别
Ø 新形势下平台公司的挑战与机遇
2、如何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
Ø 如何厘清政府和平台企业的边界
Ø 平台公司规范举债的方式和途径
Ø 市场化转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Ø 重点领域项目的选择要点
Ø 如何完善现代企业化的治理结构
Ø 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投融资模式
Ø 平台转型发展的政府支持措施
3、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路径及案例分析;
Ø 城市运营商:亳州城投、上海张江集团
Ø 产业地产商:产业新城开发模式和产业基金投资模式及典型案
Ø 金融业务:政府平台的金融业务发展思路案例:泰达金融控股
Ø 政府平台公司参与本地PPP的依据、方式、优势
Ø 产业基金模式:产业引导基金、城市建设发展基金、产业孵化基金、PPP产业基金
Ø 平台公司核心业务体系的构建及盈利模式的设计(基础设施投融资、国资经营、产业引导、金融等)
Ø 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工作步骤:价值链的重构、政府政策支持、融资平台转型退名单路径)
Ø 平台公司转型后人才体系建设及机制创新
三、参加人员:
政府:发改、财政、住建、法制、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院、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部门人员;
平台: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投资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水利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城市公共事业(供气、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环保、公园)等部门人员;
企业: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借贷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评级公司等单位的主管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民企以及PPP项目各领域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人民币 2600元/人,(包含教材、场地、听课、专家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缴纳方式:培训费可以选择现金、刷卡、汇款等方式缴纳。
3、优惠政策:融资平台转型大讲堂学员自首次学习起两年内再次参加本平台举办的平台转型培训课程享受5折优惠,(学员需提供单位名称、身份信息、参加期数及地点等有效信息以供查询证明)。PPP大讲堂前期老学员参加融资平台大讲堂平台转型培训课程享受上述同样优惠。
五、联系方式:
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大讲堂会务组
联系人:王彦龙
手 机: 18600987208(同微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培训中心
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大讲堂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一体化业务合作的
通 知
进入2018年后,随着国家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严格要求,平台公司转型已经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并且,随着PPP模式的降温和进入调整期,平台公司转型业务已经成为当下的重点工作方向。大讲堂经历了近四年的不断努力,已经成为了拥有众多学员资源的专业培训咨询机构,在市场上拥有着良好的口碑以及广泛的认可度。为更好的给地方政府学员单位平台转型及PPP业务提供各种支持,大讲堂联合业内诚信度高、专业性强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机构,推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一体化业务,期望各地方政府学员单位的融资平台转型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大讲堂也将全程参与,保障学员与专业机构的顺利沟通与合作。
具体业务开展内容介绍
业务类型 |
业务内容 |
公开课实操培训 (平台咨询) |
帮助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各金融机构及投资类企业系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法规。 地方债务的成因与防范化解 政府债务、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债务详解 地方债务清理整改和风险化解的实践 地方政府债券种类(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自求平衡专项债) 创新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路径。 解决部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 指正部分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的行为。 促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发展。 已经转型的平台单位经验交流,转型中的平台公司问题解决。 每月一期,每期专家、内容以及实操案例不尽相同,老学员免培训费(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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