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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南商笔记  · 公众号  ·  · 2021-11-29 22:23

正文


共青团南京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南商团发〔2021〕 14 号


关于组织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

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各团(总)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根据全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部署,决定在全院团组织中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在全院范围内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团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奋斗精神,争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至12月


三、参加对象

南京大学商学院全体共青团员(含2021年新发展团员)


四、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五、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

1.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3.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

4.《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6.《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相关篇目具体内容见附件。

会前学习应均衡开展,12月3日前完成。

(二)撰写发言材料

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发言材料应符合个人实际、真实具体,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内容。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团总支部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会场应悬挂团旗,或以投屏形式在重要环节展现团旗。

组织生活会可邀请本级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团组织(院系团委或团总支部)负责人、团建指导员到会指导;团支部较多的,应由学校团组织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1. 唱团歌;

2. 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党史学习,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3. 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 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5. 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

6. 重温入团誓词。

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四)评价与结果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

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六、实施要求

(一)分类指导

院级示范性团支部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采用基层团干部现场观摩、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团委书记带头指导并参与示范性组织生活会,专、挂职团干部至少参加一个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严格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三)做好记录

12月20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团支书应做好过程拍照记录以及后续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学习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学习情况于“智慧团建”专题学习会模块下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未尽事宜请咨询院团委组织部。

联 系 人:陈文龙 17798565023

蓝心平 15157070565


附件: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提取码: 4vk9

附件1: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材料汇编

附件2:“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补充学习材料


共青团南京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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