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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 | 李政君:《重思〈史学要论〉在中国现代史学史上的地位——以中国史学社会科学化为视角》

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 公众号  ·  · 2024-07-03 12:2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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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要论》


中国近代史学

重思《史学要论》在 中国现代 史学史 上的地位 ——以中国史学社会科学化为视角


李政君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24年第2期】


摘   要: 《史学要论》是五四时期中国史学社会科学化潮流下的作品之一。该书和当时史学社会科学化的主张者一起,突出了“解释”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性,将人们的史学观念从偏于史实叙述推向了偏重现象解释,这是对20世纪初“新史学”思潮的一次重要推进。而和当时史学社会科学化的主张者相比,《史学要论》不仅重视历史解释,而且找到了解释历史发展的核心要素,即“经济”;同时,该书在阐释历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时,不仅关注它们的相近,更关注彼此的差异,其目的是分辨历史科学的特质,证明历史科学即历史理论存在的必要性,这表明《史学要论》具有更为明确的历史学本位意识。


关键词: 李大钊;《史学要论》;历史科学;社会科学;解喻


1924年李大钊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史学要论》,是唯物史观在中国早期传播史上的一部重要论著,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此,学界论述已多。不过,也因为这一特殊地位,使得学界对《史学要论》的关注点大多集中在了它对唯物史观原理的阐释,及其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史上的地位问题,而相对较少探讨它在整个中国现代史学史上的地位。前者当然属于重要问题,但忽略后者也可能会造成对该书学术价值的低估。社会科学化是中国史学现代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中国史学走向现代的重要标识,而《史学要论》正产生于这一潮流当中。因此,本文尝试以中国史学社会科学化为视角,对《史学要论》在中国现代史学史上的地位问题,略作申述。


一、《史学要论》产生的学术背景

《史学要论》产生的五四时期,正是中国史学因西方理论大量传入而出现明显调整的时期。就这一时期中国史家对历史学的认识而言,他们大多主张将历史学建设成为一门“科学”,不过,在将历史学建设成一门什么样的科学这一问题上,当时史家存在不同认知:一部分史家主张历史学应该而且可以建设成一门和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另一部分史家虽然也主张历史学可以建设成一门科学,但他们认为这门科学不可能和自然科学一样,而是应该建设成为一门社会科学或与社会科学类似的学问。这就是学界常说的中国史学科学化进程中存在的“自然科学化”和“社会科学化”两种不同取向或潮流。在中国现代史学史上,自然科学化所取得的客观成绩,要高于社会科学化;不过,从20世纪中外史学发展历程来看,社会科学化更符合现代史学发展的潮流和趋向。本文所讨论的《史学要论》一书,就属于中国史学社会科学化潮流中涌现出的作品。

学界讨论五四时期中国史学社会科学化潮流的兴起,多从朱希祖改革北京大学史学系及何炳松传播美国史家鲁滨孙的“新史学”论起。朱、何二人对中国史学社会科学化的贡献当然重要,但相比此二人,更早且更为系统接触到西方史学社会科学化观念的中国学者,应是蔡元培。据学者考证,蔡元培于1907年赴德国留学,1908年入德国柏林大学不成,转入莱比锡大学,并遇到了正在莱比锡大学任教的兰普雷希特。其后,他选修了兰普雷希特的“德国现代文明史:其过去与现在”“德国古代与中世纪文明史”“宗教改革与文艺复兴时期的德国文明”“史学方法与历史艺术观”“古典时期的德国文明”“专制主义时期的德国文明史”等多门课程。1912年,蔡元培又受兰普雷希特邀请,再次赴莱比锡大学,参加了兰普雷希特的“欧洲从中世纪过渡到近代的历史”课程。此外,蔡元培还参加过兰普雷希特主持的文明史研讨班,其代表作之一《中国伦理学史》也是在兰普雷希特指导下完成。因此,蔡元培对于兰普雷希特的史学观念,应该有比较系统深入的了解,而这位兰普雷希特正是西方史学社会科学化的早期代表人物。

如所周知,在社会科学化兴起之前的19世纪,西方史学的主流是兰克史学。兰克史学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发掘利用,倡导以严谨规范的方法考订史料,以“不偏不倚”的客观态度“如实直书”,即只叙述“曾经发生过什么”而避免作过多的主观解释或价值评判,其叙述对象则多集中于政治事件和人物(这一点在兰克后学身上体现尤为明显)。到19世纪后期,随着新兴社会科学的出现,兰克史学逐渐受到挑战。这种挑战一方面来自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研究者,另一方面来自历史学者,兰普雷希特就是这些历史学者中的重要代表,此外还有美国的鲁滨孙、特纳等。他们批评兰克史学所重视的“特殊”政治事件和人物,只是“肤浅的表象”而非历史的真实,进而倡导“无名的历史”和“普通的历史”,要求在“叙述”的基础上,借鉴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对历史进行解释。就结果而言,社会学者的挑战大多以失败告终;历史学者的挑战虽然也受到一定挫折,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兰普雷希特出版《德意志史》而引起的与德国职业历史学家之间的“方法论之争”最终就以失败告终;不过,兰普雷希特的主张在德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美国得到了鲁滨孙等一众史家的积极回应,并逐渐演化成了一股新的史学潮流,也就是本文所说的史学社会科学化潮流。从这一点看,蔡元培在德国所接触到的正是西方史学社会科学化的观念。

那么,蔡元培对兰普雷希特史学观念的认知,是否影响过中国史学的社会科学化?对此,我们有必要对北京大学及其史学系改革的来龙去脉略作论述。1916年底,蔡元培旅欧回国后被任命为北大校长,1917年1月到任后开始改革北大,措施之一便是增设“中国史学门”。1919年,北大废门改系,中国史学门亦改称“史学系”,系主任一职在康宝忠短暂出任后,于当年12月在蔡元培“力荐”下由朱希祖接任。随后,朱希祖便以“研究历史,应当以社会科学为基本科学”的观念,开始了对北大史学系的改革,中国史学社会科学化进程亦由此开启。

虽然朱希祖自述其改革的蓝本是“欧美新史学”,但就其个人观念而言,所谓“欧美新史学”更多是以兰普雷希特为代表的德国“新史学”,如他在为何炳松译鲁滨孙《新史学》所写序言中说,“民国九年的夏天,我担任北京大学史学系的主任,那时我看了德国Lamprecht的《近代历史学》……就把北京大学史学系的课程,大加更改”。这里比较清楚地说明了改革活动和兰普雷希特史学观念的关系。同样是在这篇序文中,他还对当时中国学界轻视德国历史哲学的声音表达了不满。此外,选派毕业生出国留学,是他“力主”的改革举措之一,而留学的目的地也是德国。朱希祖对德国史学之重视,由此可见一斑。之所以如此,显然与上述“力荐”他作史学系主任,又深切了解兰普雷希特史学观念的蔡元培有关。

朱希祖改革北大史学系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是大幅提高社会科学在学生课业中所占比重,另一方面是延聘“新史学”人才,而在这些“新史学”人才当中就包括了我们所熟知的何炳松、李大钊、李璜等。何炳松等人的学术背景、授课内容虽不尽相同,但在倡导史学社会科学化方面,却有着大致相同的倾向。比如,何炳松所用教本是美国鲁滨孙“新史学”的代表论著《新史学》一书,该书的核心观念就是倡导历史学与新兴社会科学“结盟”,以解释“许多历史家所不能解释的历史上的现象”;李大钊也强调历史学要“采用生物学,考古学,心理学,社会学,及人文科学等所研究的结果”,“寻求一个普遍的理法”,以解释“事实与事实间的影响与感应”;李璜虽是瑟诺博司的学生,所列参考书目更偏于“历史材料的搜集、批判和综合”,但在实际授课中也是优先讲授“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等内容。

朱希祖的改革举措对培养学生是否得宜姑且不论,单就史学发展趋势而言,它确实比较及时地反映了西方史学的前沿动态,体现了史学的社会科学化取向,并推动了这一取向在中国的发展,而《史学要论》一书就是在这一潮流中出现的。

李大钊


二、历史的“解喻”

《史学要论》并非李大钊在北大授课的讲义,而是在讲义基础上整合完善而成。据学者考证,李大钊在北大共有两部讲义,分别是《唯物史观》和《史学思想史》。前者包括《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马克思的经济历史观》《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原人社会于文字书契上之唯物的反映》《东西文明根本之异点》《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之特点》等7节,并不成熟;后者包括11节,前两节为《史观》和《今与古》,第三至九节分别介绍鲍丹、鲁雷、孟德斯鸠、韦柯、孔道西、桑西门、马克思、理凯尔特等人的历史观,最后两节为《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和《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体系完备、逻辑性强。《史学要论》共6部分:前两部分分别论述“历史”和“历史学”是什么;第三部分论述“历史学的系统”,即历史学的内容构成;第四部分论述“史学在科学中的位置”,即史学科学化的过程;第五部分论述“史学与其相关学问的关系”,重点分析了史学与文学、哲学、社会学的关系;第六部分论述“现代史学的研究及于人生态度的影响”,即现代史学的价值。我们将三者进行比较便可看出,《史学要论》是以《史学思想史》讲义为基础整合完善而成。

从整体上看,《史学要论》的重点乃是向人们阐释“现代史学”是什么,这种阐释的价值,不仅如我们通常所说奠定了该书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史上的地位,而且也彰显了该书在整个中国现代史学史上的地位。在阐释什么是现代史学之前,《史学要论》首先界定了“历史”这一概念,而为了界定清楚什么是“历史”,该书提出了“活的历史”“历史的本体”和“历史的真实”(有时又称“历史的事实”)三个概念。这三个概念看似接近,但在《史学要论》中却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层次。“历史的本体”是指“人类的生活并为其产物的文化”,亦即“社会”。这一概念主要是针对“历史的记录”提出,意在说明过去被人们认作“历史”的《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只是“历史的记录”,“是研究历史必要的材料”,而不是“历史的本体”。因为历史的本体“是进步的,发展的,常常变动的”,所以历史研究的真正对象应是历史本体的进步、发展和变动,亦即“社会的变革”,这就是《史学要论》中所说的“活的历史”。就五四时期的中国史学界而言,将历史研究的对象转向社会,强调探究其进步、发展、变动的过程,并不算新见;《史学要论》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进一步提出了“历史的真实”这一概念,如书中所说:

有实在的事实,有历史的事实:实在的事实,虽是一趟过去,不可复返的。但是吾人对于那个事实的解喻,是生动无已的,随时变迁的,这样子成了历史的事实。所谓历史的事实,便是解喻中的事实。解喻是活的,是含有进步性的;所以历史的事实,亦是活的,含有进步性的。只有充分的纪录,不算历史的真实;必有充分的解喻,才算历史的真实。

这里所说“历史的真实”与“历史的事实”有着大致相同的含义,它指的不是历史上“实在的事实”,而是人们对“实在事实”所作的“解喻”。所谓“解喻”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根据一定的历史观或某些理论知识对历史发展作出的解释。因为“解喻”所依据的历史观或理论知识本身“是天天增长的,天天扩大的”,所以“解喻”也是“天天变动的”,因此,作为与“解喻”密切相关的“历史的真实”,“亦只是暂时的,要时时定的,要时时变的,不是一成不变的”。

基于对“历史的真实”概念的阐释,《史学要论》又提出了另一个命题,即历史需要不断地“改作”。历史之所以需要不断“改作”,不仅是因为“缺乏充分的材料,与特殊的天才”,更是因为人们对历史的“解喻”本身就是不断变动的,即“一时代有一时代比较进步的历史观,一时代有一时代比较进步的知识;史观与知识不断的进步,人们对于历史事实的解喻自然要不断的变动”,因而“没有一个历史事实,能有他的完满的历史;即没有一个历史事实,不要不断的改作”。这里需要略作说明的是,李大钊提出“解喻”在不断变动和历史需不断“改作”,并不意味着他主张历史不可知,在他看来,因为人们的历史观和理论知识是不断进步的,所以“改作的历史,比以前的必较近真”。

以上可见,《史学要论》虽然强调了“历史就是社会的变革”,“把人类的生活整个的纵着去看,便是历史;横着去看,便是社会”等我们今天经常提到的观点,但该书对“历史”的界定,重点似不在于社会变革的史实,而在于人们依据一定的历史观或某些理论知识,对社会变革的史实所作的解喻或解释。这样,历史的“解喻”或“历史解释”的重要性便被凸显了出来。要理解重视“历史解释”或“解喻”在中国现代史学史上的价值,我们有必要对20世纪初“新史学”思潮以来的相关认识略作回顾。

在20世纪初的“新史学”思潮中,中国史家已经开始要求突破以帝王将相为主轴的传统历史书写模式,代之以叙述包括政治、经济、宗教、风俗等在内的社会进化的历史,例如汪荣宝对“文明史”的界定:“凡今日所谓商业史、工艺史、学术史、美术史、宗教史、教育史、文学史之属,并隶此部。”再如邓实以种族、风俗、宗教、实业等12种专史为主的“民史”,以及章太炎以政法、学术、种族、风教四端为重的中国通史“略例”等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包括社会进化论在内的社会科学理论作为一种学术工具,是否符合中国历史实际、能否有效解释中国历史的发展演变、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史家看清中国历史的演变特点等学术问题,其实并没有成为20世纪初“新史家”们关心的主要问题,他们更关心的是如果通过史实的叙述,向人们灌输“生存竞争”“优胜劣败”的意识。也就是说,“新史学”思潮中虽然已经有了社会科学理论的介入,但就整体而言,它的重点仍是要通过叙述历史现象来佐证社会进化的理论,而不是借助社会进化理论来解释历史的发展演变,这并不属于史学社会科学化范畴内的历史解释。

中国史家将历史研究的关注点明显转向历史解释,发生于五四时期,主要代表就是在当时史学界广泛传播的美国史家鲁滨孙的“新史学”。如前所述,鲁滨孙的“新史学”之所以称“新”,就在于它为史学发展指出了“新方向”,即历史学要与人类学、经济学、社会心理学等新兴社会科学“结盟”,以解释“许多历史家所不能解释的历史上的现象”,历史学家“不但应该研究事实的‘然’,而且应该研究它们的‘所以然’”。除前述何炳松外,当时诸如陶孟和、李泰棻、杨鸿烈、陈衡哲、陈训慈、缪凤林、蒋廷黻、陆懋德、黄文山等一众学者,都在积极传播这种“新史学”。其影响之大,如论者所说:“(20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版的各种‘史学概论’一类著作中,都不同程度的吸收或照抄了鲁宾逊《新史学》中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重视“历史解释”的观念自然也随之传播开来。《史学要论》对历史解释的重视,已如上述。基于此,我们说《史学要论》的重要价值之一,是和当时其他史学社会科学化的主张者一起,突出了历史解释的重要性,推进了20世纪初的“新史学”观念。

重视历史解释虽是《史学要论》和其他史学社会科学化主张者的共性,但在如何解释历史问题上,他们则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差异。比如,鲁滨孙在其《新史学》中阐释了人类学、古物学、社会心理学、比较宗教学等诸多新兴社会科学对历史解释的助益,并特别强调了从社会心理角度解释历史发展演变的重要性;也因此,其中国传播者多称之为“综合史观”“群体心理史观”“集合心理史观”“社会心理史观”等,并将之解释为“综合各方之长,而纳之于群体之心理,以解释历史”。不过,至少就鲁滨孙“新史学”的中国传播者而言,他们更看重是“综合各方之长”,而不是从社会心理这一角度来解释历史,诸如“无唯一之原因能释一切历史事业”、“光是一类的原因,不足说明历史发展之各方面及各个时期”等说法,频频出现于他们的论著中,便是证明。这样,历史解释的重要性虽被凸显出来,但如何进行历史解释其实并无一定之规,或者说他们并没有找到解释历史发展演变的一贯线索,这一点和20世纪初的“新史家”表现出很大相似性。

《史学要论》则不然,该书虽也强调历史学要“采用生物学,考古学,心理学,社会学,及人文科学等所研究的结果”,并在第五部分列举了6大类20余种与历史学相关的学问,但该书始终贯穿着一个基本的观念,即唯物史观以经济为中心对社会变革的解释,将历史学提升为了科学。如该书在借助唯物史观来解释“历史就是社会的变革”时说:

按他(马克思)的意思,社会的变革便是历史……譬之建筑,社会亦有基址与上层:社会的基址,便是经济的构造……社会的上层,便是……观念的形态……社会上层,全随经济的基址的变动而变动,故历史非从经济关系上说明不可……这样子遂把历史学提到科学的地位……与吾人以一个整个的活泼泼的历史的观念,是吾人不能不感谢马克思的。

之后,《史学要论》中再次提出,马克思找出了“历史的根本理法”,使得“历史学在科学上得有相当的位置。治史学者,亦得有法则可循”。这样,《史学要论》就不只是重视历史解释的问题,而且还找到或指出了解释历史发展演变的一贯线索。和五四时期史学社会科学化主张者相比,这是《史学要论》的突出特点。

总之,《史学要论》对“历史”的界定,重点不仅在于以社会变革为研究对象,更在于人们依据一定历史观或某些理论知识,对社会变革所作出的“解喻”。这一点和五四时期的史学社会科学化潮流相同,都强调了解释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性,是对20世纪初“新史学”思潮的一种推进。在此基础上,《史学要论》进一步提出了解释历史发展的一贯线索或要素,这是五四时期大部分史学社会科学化主张者所不具备的,也是《史学要论》的突出特点。


三、历史理论即历史学

上文主要介绍了《史学要论》对“历史”的界定及相关认识,那么该书又是如何界定“历史学”的?《史学要论》将历史学分为“记述的历史”和“历史理论”两部分:“记述的历史”主要指对基本史实的考订、整理与再现;“历史理论”则是在“记述的历史”基础上所寻求出的普遍理法或一般理论,这种理法或理论是“专就生成发展上所研究的事情”,而且是“专就人事而研究其生成变化者”。该书认为,这种被建立起来的历史理论,才是真正的历史科学,也即历史学,如说:“今日的历史学,即是历史科学,亦可称为历史理论。史学的主要目的,本在专取历史的事实而研究之,记述之;嗣又更进一步,而为一般关于史的事实之理论的研究,于已有的记述历史以外,建立历史的一般理论。严正一点说,就是建立历史科学。”

前文已述,五四时期中国史学界存在着自然科学化和社会科学化两种取向:前者强调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态度对史料和史事进行考订,在此基础上对历史发展或进化的过程进行客观叙述,以胡适等人所倡导的整理国故为代表,他们在技术层面大致继承了西方的兰克史学;后者也认同史料考订的重要性,但他们主张要在史料考订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新兴社会科学理论,解释历史的发展或进化,以鲁滨孙“新史学”的传播者为主要代表。那么,《史学要论》对“历史学”的界定或认识,在二者之间处于何种位置?

《史学要论》中所说“记述的历史”,大致就相当于以胡适为代表偏于自然科学化取向的整理国故工作。该书认为,此类工作只是建立历史科学的初步,而非历史科学本身;只是寻求普遍理法的手段,而非历史学的目的。如说,历史科学的建立离不开史实的考证与整理,“但这只是为于全般事实中寻求普遍理法的手段,不能说这便是史学的目的”;历史科学应在史实考证基础上,“进一步,而为一般关于史的事实之理论的研究”,“建立历史的一般理论”。当然,《史学要论》并没有因为“记述历史”的基础性而否认其学术价值,相反,该书对此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建立历史科学必不可少的工作,如说:“史学原以历史的事实即是组成人类经历的诸般事实为研究的对象,故调查特殊的历史的事实而确定之,整理之,记述之,实为史学的重要职分。就历史的事实为科学的研究,诚不可不基于就特殊情形所谓事实的观察与征验;故特殊史实的精查,乃为史学家的要务。”

《史学要论》对“记述的历史”在历史科学或现代史学体系中的定位,是五四时期史学社会科学化主张者的基本共识。当时鲁滨孙“新史学”的传播者如何炳松、陈训慈、黄公觉等,基本都认为史学的自然科学化取向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对史料和史事考订工作的重视,对历史学成为科学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又都认为这“无论如何不过是科学化的初步”而非科学化的本身,历史学要成为科学必须在考订的基础上对历史的发展演变作出科学的解释。由此来看,相比偏于自然科学化取向的史学观念,《史学要论》对历史学的界定或认知更偏于社会科学化的取向,也更符合现代史学的发展趋向。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略作说明,即上述虽然指出《史学要论》在观念上与史学社会科学化取向存在不少相近之处,但“自然科学”这一概念在该书中也确实出现过多次,特别是在介绍唯物史观相关内容时,如“马克思所以主张以经济为中心考察社会的变革的原故,因为经济关系能如自然科学发见因果律。这样子遂把历史学提到科学的地位”等。那么,有没有可能“历史科学”和自然科学在《史学要论》中是同质的?或者说,该书最终追求的会不会是将历史学建设成为一门自然科学?

应该说,《史学要论》中虽多次提到“自然科学”,但该书并没有将历史科学全然等同于自然科学。如该书在回应有学者因历史学的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不同,而质疑史学能否成为科学时曾说:

人事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可全然同视,人事科学的史学与自然科学自异其趣……人事现象的复杂,于研究上特感困难,亦诚为事实;然不能因为研究困难,遽谓人事科学全不能成立……世界一切现象,无能逃于理法的支配者。人事界的现象,亦不能无特种的理法,惟俟史家去发见他,确定他了。

可见,《史学要论》所界定的“历史科学”是一门“与自然科学自异其趣”的“人事科学”。也因此,该书在概括“历史学”的三方面“要义”时,才会把明“人事”发展进化的真相,视为“历史的研究的特色”。所以,《史学要论》并没有将历史科学与自然科学等同视之。

其实,将历史学视为一门科学,又认为它不同于自然科学,同样是五四时期史学社会科学化主张者的共性。例如,陶孟和在《新历史》一文中就说:“历史自身、已经无形的变为科学了……历史当然与物理化学不是同种的科学。”陈训慈在《史学蠡测》一文中也有“史可名为科学而迥殊于自然科学”说法。其他史学社会科学化的主张者如何炳松、缪凤林、徐则陵等,在这一时期都表达过类似观点。因此我们说,《史学要论》中的观念应当是属于或接近史学社会科学化范畴的。至于书中使用的是“人事科学”而非“社会科学”概念,应与“社会科学”概念在当时史学界虽已出现,但尚未普及开来有关。

《史学要论》的观念虽然属于史学社会科学化范畴,但和其他史学社会科学化的主张者相比,仍表现出值得注意的特色,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明确的历史学本位意识。强调借鉴社会科学理论来解释历史的发展演变,是史学社会科学化取向的基本特征,这一取向的主张者一般在其相关论著中都会列举大量社会科学学科,并阐释它们与历史学的关联或对历史解释的助益。例如,上述陈训慈《史学蠡测》一文中就列举了地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等11类22门大小学科。衡如《新历史之精神》也列举了人类学、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大量“新起之社会科学”。杨鸿烈《史地新论》一书中除论述史地关系外,也讨论了历史学与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关系,并专门论述了“破除历史成见的几种科学”。此后学界出现的史学理论类著述,如李璜《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1926年)、卢绍稷《史学概要》(1930年)、朱谦之《历史哲学大纲》(1931年)、周容《史学通论》(1933年)、胡哲敷《史学概论》(1935年)等,几乎都无一例外。这些做法对于推动中国史学的发展,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同时,对于社会科学理论重要性的过度强调,也容易模糊历史学特别是历史学理论与其学科理论的边界。

《史学要论》对历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虽然也十分重视,但和当时其他史学社会科学化主张者相比,该书更看重的是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差异。书中专设第五部分讨论“史学与其相关学问的关系”,并列举了20余种“与史学有较近的关系的学问”,这首先表明了《史学要论》对历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关系的重视;但对于这些学科,该书并不是逐一展开论述,而是重点分析了历史学与文学、哲学、社会学三者的关系。之所以选择这三门学科,是因为它们“与史学的关系尤为密切”,而其最终目的,则是在这种“尤为密切”的关系中辨别出彼此的不同。例如,对于文学,该书最终想说明的是“就史实为科学的研究,与其要诗人狂热的情感,毋宁要科学家冷静的头脑”,“记述历史的编著”虽由“历史文学家执笔为宜”,但也“应以不铺张或淹没事实为准”。对于哲学,该书虽然承认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互相辅助互相资益的地方甚多”,但同时也强调,二者“各有其判然当守的界域”,不能“名辞互用,意义混同”,应明白“研究历史哲学,是哲学家的责任;研究历史科学,是史学家的责任”。对于社会学,该书想说明的同样是历史理论虽与社会学“性质最近”,但仍有其存在的必要,“历史学的目的,在考察人类社会生活的经历,及其变革;而社会学乃在人类社会生活的结合,及其组织”,二者“不可认作全为同物”。概言之,重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是《史学要论》与其他史学社会科学化主张者的共性,而在此基础上,自觉从与史学有较近关系的学科中,辨别出历史学的特质,阐明历史理论存在的必要性,则是《史学要论》的特色所在。

事实上,《史学要论》中不仅分辨了历史学与文学、哲学、社会学的差异,还分辨了历史理论与历史研究法的差异。该书指出,“历史学即历史理论,是说明历史现象的一般的性质,形式,理法的”,而历史研究法则是说明历史学研究的材料是什么,怎么搜集、整理、考证材料,怎么考察、解释史实间的关系进而发现其普遍理法等问题,二者“纯为二物”,因此,那些认为“历史理论就是历史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外,别无历史理论存在的必要”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可见,该书分辨历史理论和历史研究法差异的目的,与上述相同,都是要界定历史学即历史理论的特质,或者说阐明现代史学是什么。


四、结语


诚如学界早已指出,《史学要论》一书是唯物史观在中国早期传播史上的一部重要论著,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不过,若将之置于整个中国现代史学史上看,它同样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史学要论》产生的五四史学界,存在着自然科学化和社会科学化两种取向或潮流,二者在学术价值上虽无绝对的高低,但后者相对更符合现代史学的特征,而《史学要论》就属于后一种史学潮流下的作品。该书在对“历史”和“历史学”的界定中,提出了“历史的本体”“活的历史”和“历史的真实”三个概念,其中,“历史的本体”即“人类的生活并为其产物的文化”或“社会”,常为学界所提,但这并不是该书的重点或特色所在。该书认为,历史研究的真正对象,应是历史本体的进步、发展、变动之处,亦即“活的历史”;人们依据一定的历史观或某些理论知识,对“活的历史”所作的“解喻”,才是“历史的真实”;而“历史学”或“历史科学”就是人们在“解喻”中所建立起来的普遍理法或一般理论,亦即“历史理论”。应该说,这才是《史学要论》中所蕴含史学观念的特色所在。

就中国史学社会科学化而言,这一观念的价值首先是和当时的史学社会科学化主张者一起,突出了“解释”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性,将人们对历史学的认识从偏重史实叙述推向了偏重现象解释。和20世纪初的“新史学”乃至五四时期史学的自然科学化取向相比,这都是一次重要的转变和进步。此后中国史学界虽又出现过多种史学思潮或流派,但重视解释的取向再无根本改变。而和当时史学社会科学化的主张者相比,《史学要论》同样具有自身的特色:第一,主张借鉴社会科学理论来解释社会历史的进化或发展,虽是彼此的共性,但当时大多数史学社会科学化的主张者其实并没有找到解释社会发展的一贯线索或核心要素,《史学要论》则不然,它不仅重视解释,而且还指出了解释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即“经济”。这一特色主要得益于《史学要论》背后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第二,在对借鉴社会科学理论来解释历史发展这一观点的强调中,大多数史学社会科学化主张者的关注点,都集中在了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相近或相似性方面,这当然有助于推动中国史学社会科学化的进程,但对相似性的过度强调也可能会模糊二者的学科边界;《史学要论》也有重视二者相近或相似性的一面,但同时又着重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差异,其目的则在于从中分辨出历史科学的特质,以证明历史科学即历史理论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这表明,《史学要论》具有更为明确的历史学本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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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胥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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