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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正当性与合理性的对话 | 法与思·谈话录

法与思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2-23 12: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的争论,主要讨论了股权转让过程中老股东的出资责任问题。文章提及了债务与股权转让的关系,以及对于老股东承担责任的看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引发的争论

条款内容引发关于老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出资责任争议,讨论集中在责任是否过于严格,是否应考虑实际情况制定更合理的规则。

关键观点2: 关于股权转让与债务的关系

文中讨论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债务的处理方式,包括债务是否计入股权转让价格,以及债务转移的问题。提出股权转让不应直接当成债务转让,需要综合考虑债务情况和企业价值。

关键观点3: 老股东的责任与创业环境

文中讨论了老股东承担责任的合理性,以及这一规定对创业环境的影响。提出决策需要考虑老百姓的感觉,鼓励创业的话,不能对新设立的公司过于严格。

关键观点4: 立法和司法的取舍

文章最后提到了立法和司法的价值判断和法政策选择的问题,强调了道理和实际情况的权衡。


正文


甲: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引发了激烈争论。

这条本身就不合理。

东西都卖掉了,

还要一辈子担责,

这不合理。

乙:都在热议呢

甲:感觉潜意识把股东都当成逃债分子了

乙:出资责任,

不是股东自己承诺的吗?

甲:我都卖掉了,也登记公示了,

当然是接手的承担出资责任。

可以加一句话,

恶意逃债的除外。

乙:债务能卖掉吗?

甲:债务已经计算在股权转让价格中了

乙:认缴1亿,三天后转让,

股权转让价格多少钱合适?

甲:资产评估的时候已经把债务都算进去了,

资产负债表要是0的话,那就0元呗

老股东没出资,账上没钱,资产就是0,

资产评估有多种方法,

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股权价格是考虑债务情况、

企业价值综合评价出来的

乙:1亿元的债务是对谁的?

甲:直接对公司,间接对债权人

乙:如果0元转让,

免了1亿元的出资责任,

是不是逃债

甲:这个界限很难划

乙:让老股东担,有没有道理?

甲:正常转让的话就没道理,

恶意逃债的就有道理,

这玩意不好界定

乙:承担责任,

源于老股东的出资承诺,

责任不是自己说转就转了。

这就是底层逻辑和清晰规则

甲:我感觉股权转让不能直接当成债务转让

乙:是否包含债务转移?

恰恰是很多人当成了仅仅是债权转让,

对债务避而不谈

甲:那要这么解读的话,

股权转让就变成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了

乙:当然的啊

甲:公司法不就名存实亡了吗

乙:公司法加了一道:

出资责任是法定责任,

法定责任是否随意转移

甲:股权转让那一章节,

并没有说股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

乙:不需要,说不说都涉及

甲:那还不如加一条,

股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

也比连带责任合理。

乙:包括公司和公司所有债权人,

一个一个同意?

甲:那也不现实

乙:你的结论是[微笑]

甲:那只能是连带责任

乙:老股东承担责任,

有没有道理?

甲:我感觉还是比较激进

乙:不能靠感觉,

还是要讲道理

甲:道理是一方面,

决策还是要考虑老百姓的感觉,

你要是鼓励创业的话,

就不能这么严格

乙:注册资本1元,

并且实缴,能不能创业?

甲:公司法前后变化比较大,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乙:上面的讨论不涉及新法旧法,

道理都在。

立法和司法的取舍,

那就是价值判断和法政策选择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