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的争论,主要讨论了股权转让过程中老股东的出资责任问题。文章提及了债务与股权转让的关系,以及对于老股东承担责任的看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引发的争论
条款内容引发关于老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出资责任争议,讨论集中在责任是否过于严格,是否应考虑实际情况制定更合理的规则。
关键观点2: 关于股权转让与债务的关系
文中讨论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债务的处理方式,包括债务是否计入股权转让价格,以及债务转移的问题。提出股权转让不应直接当成债务转让,需要综合考虑债务情况和企业价值。
关键观点3: 老股东的责任与创业环境
文中讨论了老股东承担责任的合理性,以及这一规定对创业环境的影响。提出决策需要考虑老百姓的感觉,鼓励创业的话,不能对新设立的公司过于严格。
关键观点4: 立法和司法的取舍
文章最后提到了立法和司法的价值判断和法政策选择的问题,强调了道理和实际情况的权衡。
正文
甲: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引发了激烈争论。
这条本身就不合理。
东西都卖掉了,
还要一辈子担责,
这不合理。
乙:都在热议呢
甲:感觉潜意识把股东都当成逃债分子了
乙:出资责任,
不是股东自己承诺的吗?
甲:我都卖掉了,也登记公示了,
当然是接手的承担出资责任。
可以加一句话,
恶意逃债的除外。
乙:债务能卖掉吗?
甲:债务已经计算在股权转让价格中了
乙:认缴1亿,三天后转让,
股权转让价格多少钱合适?
甲:资产评估的时候已经把债务都算进去了,
资产负债表要是0的话,那就0元呗
老股东没出资,账上没钱,资产就是0,
资产评估有多种方法,
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股权价格是考虑债务情况、
企业价值综合评价出来的
乙:1亿元的债务是对谁的?
甲:直接对公司,间接对债权人
乙:如果0元转让,
免了1亿元的出资责任,
是不是逃债
甲:这个界限很难划
乙:让老股东担,有没有道理?
甲:正常转让的话就没道理,
恶意逃债的就有道理,
这玩意不好界定
乙:承担责任,
源于老股东的出资承诺,
责任不是自己说转就转了。
这就是底层逻辑和清晰规则
甲:我感觉股权转让不能直接当成债务转让
乙:是否包含债务转移?
恰恰是很多人当成了仅仅是债权转让,
对债务避而不谈
甲:那要这么解读的话,
股权转让就变成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了
乙:当然的啊
甲:公司法不就名存实亡了吗
乙:公司法加了一道:
出资责任是法定责任,
法定责任是否随意转移
甲:股权转让那一章节,
并没有说股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
乙:不需要,说不说都涉及
甲:那还不如加一条,
股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
也比连带责任合理。
乙:包括公司和公司所有债权人,
一个一个同意?
甲:那也不现实
乙:你的结论是[微笑]
甲:那只能是连带责任
乙:老股东承担责任,
有没有道理?
甲:我感觉还是比较激进
乙:不能靠感觉,
还是要讲道理
甲:道理是一方面,
决策还是要考虑老百姓的感觉,
你要是鼓励创业的话,
就不能这么严格
乙:注册资本1元,
并且实缴,能不能创业?
甲:公司法前后变化比较大,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乙:上面的讨论不涉及新法旧法,
道理都在。
立法和司法的取舍,
那就是价值判断和法政策选择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