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反垄断合规管理属于经营者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部分,无疑是企业内部的事务,也就是经营者自身要承担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外部的引导可有可无。相反,反垄断执法机构、行业协会等外部力量的引导很有必要。2022年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在第14条就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其中,新增的“合规经营”意义重大,这意味着引导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与行业内其他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合规管理成为反垄断法赋予行业协会的新使命与新职责。通过行业协会倡导督促会员企业和相关经营者尽快建立完善的反垄断合规管理机制,不仅符合让经营者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的市场规律,也是全球各反垄断司法辖区的普遍实践。
相较于行业协会的合规管理引导,来自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合规管理引导更为重要。实际上,合规管理不仅是企业的内部治理战略,也是一国推进法律实施、减轻事后执法成本的重要举措。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事先增进经营者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承诺,而不是单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通过制裁来增强威慑。经验研究已表明,仅仅倚重简单威慑、事后单一的法律救济体系很难换取足够的企业合规承诺,甚至会落入“威慑陷阱”——处罚过轻缺乏威慑力,处罚过重则会损害到无辜员工和债权人的利益。与此不同,反垄断合规管理运作于经营者内部,融入于经营者的日常运营之中,全链条的合规渗透可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滋生。而且,反垄断合规管理责任落实到经营者各个业务岗位,使得行为具备可回溯性,监督的强化会削弱员工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在此基础上,由官方制定以告知经营者如何才能有效遵守相关法律规范为要义的反垄断合规指南,换取企业足够的合规承诺,已成为反垄断执法的重要补充和法律实施的新趋势。
由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制定合规指南,对于引导和帮助经营者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反垄断合规管理官方指导文件的制定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进步很快。2020年9月,首个中央层面的反垄断合规文件即《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即原指南)印发。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1月还发布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这次公布的新指南在原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经营者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的引导,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运行和保障机制,补充了合规审查、合规咨询、合规汇报、合规承诺及保障、合规管理评估与改进等内容,而且增加了大量帮助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的参考示例。对于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的有效引导实际上成为中国政府提供促进市场竞争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