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三折人生
那就用内保外贷呗!
内保外贷就是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公司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该家境外公司发放相应贷款。
简单地说,
“内保”即境内担保,“外贷”就是在境外贷款。
所以开场的流程应该改成这样:
境内银行一般会要求内保外贷业务的申请人提供全额或者部分保证金做质押。
办理内保外贷无需事前获得外汇局审批。
担保人为银行的,则直接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当然,担保人也可以是非银行的机构,则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签约登记,外汇局需做程序性审核。
这里所说的保函(Bank Guarantee),是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
境内银行在向境外银行做担保时,除了采用保函,还可用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证书,一般在承兑后必然会发生对外付款。
但在内保外贷业务中,提供信用证只是一种担保行为,期间往往不发生资金跨境转移,只是备用,所以被称为备用信用证。
此时,境外银行会向境内银行提出索赔,境内银行需无条件付款。
赔付过程形成境内资金的外流。
境内企业的保证金最终被用于银行对外支付赔款,间接出境变成通过保函履约直接出境。
这当然是监管不愿意看到的。
就相当于你出门乱开车又刚好碰到交警。
发生实际赔付后,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和境内企业至外汇局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若银行未合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或保函履约过多,则将被外汇局扣分甚至降级。
若对于内保外贷的严重违规行为可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对保函恶意履约的行为,银行可被暂停业务资质。
在境外企业清偿境内担保人债务之前,境内企业也不得再新增内保外贷业务。
嗯哼,我们最后再回顾下
内保外贷业务的流程。
OK,
今天就说到这吧。
就这样……
根据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禁止外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
那么,来吧,
你带着酒,
我带着口,
一起去饭点潇洒走一走!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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