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业规范之外,作为此行业的服务机构亦迎来一轮规范浪潮。3月1日,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同时还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最受业内关注的是,上述《服务办法》要求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的,将注销登记。
一位知名券商PB业务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这一文件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的更细化的规范。
华宝证券分析师奕丽萍向记者表示,针对上述《服务办法》会比较关注三点问题:
1、在协会完成基金估值核算登记的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基金绩效分析、数据报送支持等附属服务;
2、私募尤其是定增私募的会计准则会否向公募看齐,这将对净值波动产生显著影响;
3、看不大清的资产保管提法被取消了。
中基协针对上述《服务办法》的起草说明中提到,截至目前,中基协已先后公布三批共 44 家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名单,私募基金服务行业市场化、规范化、多样化竞争格局的初步形成。
“然而,随着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壮大,机构和产品数量爆发式增长,产品设计灵活复杂,需求千差万别,初具规模的私募基金服务行业也面临诸多挑战。从日常自律管理和调研的情况看,行业存在服务机构与管理人权责划分不清,履责要求不明确,自律管理措施不完善,退出机制缺乏等问题。”中基协表示,为促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规范开展,保障基金份额(权益)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协会在原《外包指引》的基础上,起草了《服务办法》,拟以行业自律规则的形式发布实施。
按照《服务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指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其中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服务机构在协会完成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务的,协会将注销其登记。
针对申请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基金估值核算服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服务办法》明确应当具备十项条件。
上述十项条件包括:
经营状况良好,其中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组织架构完整,设有专门的服务业务团队和分管服务业务的高管,服务业务团队的设置能够保证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服务业务团队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参加后续执业培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