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开展2024年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在建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工程)
施工现场
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一)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是否
齐全;
是否
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施工、验收
是否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
(二)建筑节能材料、材料构配件的使用情况。
检查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等
是否
按要求进行进场验收,
是否
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使用,
是否
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违规行为。
(一)项目自查自改阶段(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
在建项目对照《202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
进行自查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自行整改,并梳理资料台账,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二)各区自查自纠阶段(
2024年4月11日至5月31日
)。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对负责监管的项目
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
并对项目中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等
进行
监督抽检。
(三)市级抽查阶段(
2024年5月1日至10月30日
)。
市散水节能
中心会同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质监站,组织执法人员、行业专家等,
对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等
进行抽测,
具体受检项目另行通知。
(一)
全市各在建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单位
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二)
发现违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和标准规范行为的,
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由该属地监管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跟进整改工作
;
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将收集的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各级住建部门,由其
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