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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的国务院通知

森林旅游网  · 公众号  ·  · 2018-07-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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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旨在引导沿海地区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思维,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这是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具体的措施,严格管控围填海。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何针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印发重要通知?《通知》中还有哪些重要内容?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海域海岛管理工作组相关成员对《通知》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通知》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滨海湿地既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陆海统筹,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2016年以来,国务院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但总体来看,沿海地区长期形成的“向海索地”的思维催生了大规模的围填海活动,导致滨海湿地面积大幅减少,自然岸线锐减,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的形势依然严峻。
2017年启动的围填海专项督察发现,沿海各地贯彻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不够彻底,未批先填、填而未用、违规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围填海现象比较普遍,违法审批、监管失位等问题依然突出,亟待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
为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通知》,对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
滨海湿地是迁徙鸟类和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是有利于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陆海统筹与综合管理,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实施海洋强国战略。
三是有利于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何从这四方面入手提出措施
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
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是导致滨海湿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14%的国土面积,承载了40%的全国人口,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本世纪以来,沿海地区围填海规模日益增大,用途扩大到港口物流、临海工业和城镇建设等,导致滨海湿地面积持续减少,如果不严格管控围填海,将无法守住滨海湿地。因此,《通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具体的措施,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
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进入本世纪以来,沿海地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向海索地”的思维长期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实施了大规模围填海活动,一些工程处于停工闲置状态,存在围而不填、填而不建的现象,不利于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甚至有可能引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首先,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其次,按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分类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批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取得了显着成效。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当前,我国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协同推进保护修复,将威胁海洋生态安全。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在守住保护红线的同时,还要修复受损滨海湿地,补上生态欠账。《通知》针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出了3项任务:
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事关海洋生态安全,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守住这条红线。二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区建设。保护区建设是保护、涵养、恢复滨海湿地的有效手段。三是实施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近年来,沿海各地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了一系列对受损滨海湿地的整治修复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
滨海湿地的保护、利用、管理既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为《通知》的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因此《通知》提出健全调查监测体系、严格用途管制、要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等3项机制。
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在京召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政策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司副司长孙广宣、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召集人庄少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小组成员江华安、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古妩,会上回答了公众感兴趣的问题。
《通知》中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今后,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有哪些新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是否会产生影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地区司副司长孙广宣:《通知》关于围填海的新要求,体现了中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实施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坚定决心。通过加强围填海管控,力求做到能不围坚决不围,确实需要围的严控围填面积、同步修复环境,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的滨海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通过加强围填海管控,促进沿海地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短期内,可能个别地方会有一些阵痛,但长远看,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破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与自然资源部一道,抓紧细化工作措施、健全管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把《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提出要开展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请问之前是否开展了调查,本次调查又将如何开展?数据是否会对社会公布?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古妩:2006年原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其中包括海域使用现状调查专题。此次按照《通知》的要求,今年下半年自然资源部将部署开展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掌握围填海的审批情况、用海主体、用海面积、利用现状等信息,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填而不用情况,分析评价围填海总体规模、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为制定围填海管控政策、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决策依据。本次调查成果数据将报告国务院,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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