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优化通信铁塔建设审批流程。简化通信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申报、审批手续。对于需要独立占地型铁塔,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附建型铁塔执行《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相关规定。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要确保全程协同推进与督查。
一方面,事前规划,确保基站建设同步规范有序。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及时纳入各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结合信息通信网络演进及城乡规划要求,及时修编;加强统筹管理,按照集约性、同步性、系统性要求,做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融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在规划地铁、高速、高铁、机场等大型公共设施和集中居民小区等重点项目时,同步规划移动通信基站和相关配套设施并预留空间。
另一方面,事中监督检查,确保资源统筹开放共享。定期召开会议,明确资源开放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切实有序、高效推进5G站址资源统筹储备工作;加大通信铁塔建设工作督查力度,将公共资源的统筹开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流程优化、通信铁塔选址建设进度以及《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 -2016)的落地实施等工作,纳入各级督查工作范围,定期督导促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确保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推进通信铁塔建设;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统筹共享社会挂高资源与通信铁塔资源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通过召开现场工作会等方式,总结先进地市经验,督促各市抓好相关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