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放大的善与恶
在法学领域,一直有个不怎么热门、却又时不时被争论一番的话题:“恶法亦法”和“恶法非法”到底哪个对。举个例子,人类现存最早的成文法《汉莫拉比法典》规定,上等人打死奴隶,赔点钱就完事了(而且还不是赔给奴隶的家人),那么奴隶应该遵守这项规定吗?要说不该遵守吧,它毕竟是以国家名义颁行的,再怎么说也是“国法”,岂能不守;但要说应该遵守呢,这“法”又有点不大人道,毕竟奴隶的命也是命,岂能如此草率对待。
所以到了现代,主流法学思想一般都承认“民众是立法的主体”,也就是说,法律必须保证国民权利和义务对等,而且一部法律只有获得绝大多数民众认可(至少是不反对),才能对民众产生约束力。这基本上已经等于承认“恶法非法”了。可是商鞅显然不这样认为。在他搞的秦法中,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大对等的,等级是比较森严的,刑罚也是比较严酷的。
比如商鞅曾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这话什么意思呢?大部分学者认为,它说的是“国民不敢触犯法令,国家就强,国民敢于抗拒法令,国家就弱,所以好的国家一定要使国民不敢抗拒法令”,这个解释应该大致不错。但必须承认的是,从这句话的上下文来看,把“弱”理解为“不敢抗拒法令”多少有点牵强,所以也有些人认为,它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商鞅确实不太喜欢“强”的民众。在他看来,民众一旦翅膀硬了,就会不听招呼、不好使唤,所以才说“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意思是“老百姓地位卑贱就会崇尚爵位,性格怯弱就会尊敬官吏,生活贫穷就会重视赏赐”。这几乎等于说“只有让民众变得渺小,他们才会有求于我、服从于我”,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一旦我把优质资源垄断起来,民众当然围着我转”。
从他的这些言行看,我固然不敢说他不关心秦民的幸福;但“实现秦民的幸福”确实不是他的目标。
那他的目标是啥呢?目标又该怎么实现?他的答案是“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意思是“民众想得到的东西很多,可是能让他们飞黄腾达的途径,就只有种地和打仗;如果民众不想走这条路,就没法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所以他们必须专心种地和打仗”。说难听点,这是要通过诱导,把秦民变成生产粮食和发动战争的机器,把秦国变成一座农场、一座兵营。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秦法对“战”的奖赏极为优厚,惩罚也极为残酷:“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百将、屯长在打仗时如果砍不到敌人的头,就砍他们的头;如果砍到三十三颗以上的敌人的头,就算达到了规定的数目,可以升爵一级);“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围攻敌国的城市,能够砍八千颗头以上的,或在野战中能够砍两千颗头以上的,就算达到了规定的数目,所有各级将吏都能得到赏赐)。这是一个红果果的“鼓励屠杀政策”,秦人之所以极端崇拜“战功”、喜欢杀俘虏,可以在这里找到原因。
平心而论,战国时代是个“大鱼吃小鱼”的时代,要想在兼并战争中存活并胜出,不狠一点是不行的——你不砍别人的头,难道别人就不来砍你的头?从这个角度说,商鞅搞这样的政策似乎也无可厚非。只是,这种“人头请功”的套路让秦民彻底失去了对生命的敬畏,却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为了让秦民彻底变成暴戾的战争机器,除“利诱”之外,“威逼”当然也不能少,比如禁止秦民辩论和听音乐。这个要求在今天看来挺无厘头的,但商鞅自有道理:“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意思是“巧言善变,聪明有智谋,是民众违法乱纪的工具;儒家繁琐的礼节,使人涣散意志的音乐,是导致民众放荡的原因”。总之,他不喜欢那些能让秦民变得有思想、有品位的事情,在他看来,这些人最好终日忙碌于沉重繁琐的事务,脑袋被机械的工作占得满满的,忘记思考和做梦。
他这样做,不光是怕秦民反对他。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的时候,有一群秦民聚集起来,到京师“献词说好”,也就是拍商鞅的马屁。结果商鞅说,“谢谢你们全家”,然后把他们全家都被发配到边远地区。
他脑子当然没毛病。他只是不想让秦民掌握一丁点话语权,因为话语权一旦落到这些人手里,今天夸他固然可以,明天回过头骂他又何尝不可?再说,夸也不一定夸得到点子上,说不定夸着夸着就偏离了变法的本意,造成混乱。那还不如直接让他们闭嘴。
不过,话虽是这么说,真想让所有人都闭嘴,其实挺难的。商鞅和他的手下官吏再能干,毕竟也是少数,秦国那么多民众,七嘴八舌说啥的都有,他怎么可能管得过来?于是,他设计了“连坐”制度。
“连坐”说白了,就是让秦民互相监视、互相揭发。商鞅把每五户人家编成“伍”,每十户人家编成“什”,“什伍”之中一家犯了事,另外九家必须检举,否则跟犯事的人一同受罚。特别是担任“伍长”、“什长”的人,责任更大、罚得更狠,所以他们必须时刻盯紧自己的“辖区”,确保不出一点岔子——以前,能说能不说的话,说说可能也无妨,可干可不干的事,干干大概也可以;但“连坐”一出,能说能不说的、可干可不干的,就不要说、不要干了。
这个规则的效果可谓立竿见影:本来,光靠商鞅和他手下的官吏,无论如何盯不住那么多秦民,但有了这个规则之后,秦民自己盯住了自己。你还不能说这没有正面意义,毕竟它降低了秦民作奸犯科的概率,也节省了官吏来回巡逻、维护治安的成本。只是它的负面意义可能更大:“什伍”中的人们本来都是亲戚或近邻,平时就算不怎么相亲相爱,至少也不相恨相杀,可是在“连坐法”之下,他们却不得不彼此防备、互不信任。
从某种程度上说,“连坐法”放大了人性中的恶。要知道,在利益面前,有些人或许还能不为所动,愿意厚道待人;可是面对恐惧,大多数人只能被迫对同类露出狰狞。于是,秦民为了自保,不得不对周围的人关闭心扉,从而变得愈加冷漠和残酷。
同时,“连坐法”也放大了商鞅的恶。由于互相猜忌,秦民变成了一盘散沙,除了秦孝公和商鞅,再也没人能把他们全部凝聚起来。这样一来,商鞅推行法令自然是“如臂使指”,任何事只要他要求办到10分,下面的人出于讨好和害怕,自然会办到100分。
但这真的是好事吗?有时候是好事,比如只要有一个郡守兴修水渠、发展农业,得到商鞅的赞扬,其他郡守绝不敢不跟着这样做,这样“善”就被放大了。但也有时候不是好事,因为“一言兴邦”的反面就是“楚王好细腰,宫人皆饿死”。
其实商鞅并没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检举自己的邻居,就像楚王的本意也不是要求宫人都饿死一样。只不过,当早已存在的潘多拉盒子被打开,当恶意的大潮涌来,没人能置身事外罢了。
最终,商鞅在逃亡时因他的严刑峻法而走投无路,弄潮儿本人也遭到了自己亲手掀起的大潮的反噬。不过有意思的是,商鞅死,秦法却没有死;潮水之下无人幸存,潮水却得以幸存。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