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沉睡卡”,指的是在6个月内未发生主动金融交易,包括消费、存取现和转账交易的。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底,银行卡累计发卡量达到了63.7亿张,按照2016年末内地总人口13.8亿人计算,每人持有的银行卡数量将近5张,而累计活卡量只有41.8亿张,“沉睡卡” 21.9亿张,已经占到了1/3。也就是说,每人持有的“沉睡卡”基本达到2张。
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表示,沉睡卡的存在长期以来大量的占用着银行的资源,这也就是此前银行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原因之一,从成本角度来讲,清退沉睡卡是必然的,不过这其中工作量较大,特别需要持卡人的配合,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处理沉睡卡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
对于犯罪分子而言,早先发行的磁条卡更是获取犯罪信息的来源。银行业协会报告显示,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部分第三方机构违规留存银行卡磁条数据等问题突出。而获取这些记录着持卡人身份证等重要信息的磁条就成为了不法分子犯罪的重要手段。
目前,银行卡买卖已形成黑色产业链,成套的银行卡可以卖到上千元。这些卡在不法分子手中会给用户带来大麻烦。例如,不法分子利用买来的银行卡进行洗钱、诈骗等。
此外,持有长期不用的银行卡会给办理新卡带来麻烦。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如果已经有Ⅰ类账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类或Ⅲ类账户。因为在此之前办理的银行卡都是实体卡,所以是Ⅰ类账户,在新规定实行之后,可能会存在一人在一家银行有多个Ⅰ类账户的情况,此时,若还想再开卡,就只能办理Ⅱ类或Ⅲ类账户了,无法再办理实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