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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京报》报道,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内是否洁净,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民以食为天”,无论是外出就餐还是居家做饭,食用油都是食物烹饪过程中的必需品。目前,关于食用油与化工油混装后会有哪些危害共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食用油与化工油混装后的残留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另一种观点认为具体的风险仍然取决于暴露时间和剂量。
上述《新京报》报道中,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表示,煤制油主要就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对人体有健康风险,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中毒,“吃得越多则毒性越大,苯或氨基苯成分较多时,还可能影响造血功能。”
朱毅认为,如果运输食用油的罐车还去运输其他化工液体,其风险更是难以预料,“如果都不知道这个油里面有什么样的污染物,更是防不胜防,如果毒性大的化工液体残留在里面,直接接触或者吸入都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比如说有机溶剂、酸、碱、重金属等等,有可能对呼吸系统、消化系统都会造成损伤。”
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
微博科普大V庄时利和在微博上发文表示,欧洲也曾经在食品中发现矿物油成分。(矿物油包括轻质、重质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油等矿物性碳氢化合物。)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信息,矿物油(MOH)中的碳氢化合物包括两大类,分别是MOSH(矿物油饱和烃)和MOAH( 矿物油芳香烃),这些成分可能来自于环境污染、食品生产过程中机械润滑剂、脱模剂、或者食品外包装等。在2019年一些欧洲国家的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检测出MOAH,欧洲食物安全局认为可能存在健康危害。
不过欧洲食物安全局认为就目前的暴露水平而言,MOSH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但是需要研究MOSH可能产生的长期影响。而MOAH中则有一些有基因毒性物质,可能致癌。目前欧洲国家一般禁止矿物油用于食品接触的纸张和油墨,而最严格的法国从2022年开始规定矿物油禁止用于格雷包装和公众印刷品。
庄时利和认为,具体的风险仍然取决于暴露时间和剂量。目前缺乏油罐混用、装完矿物油又装食用油的健康风险研究。
01 关于食用油罐车的六个问题
从目前已有的官方回应来看,至少还有6个问题没有解答。
▶▷一、油罐车混装的问题,在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出现之前,谁该负最大的责任,是食用油企业,还是运输车队?
▶▷二、大部分油罐车都隶属车队,而非个人经营,那么这种混装现象,在国内到底有多普遍?
▶▷三、除了油罐车中的食用油混装,是否还有其他的食品原材料混装问题?
▶▷四、油罐车混装带来的食品安全,危害到底如何定性和弥补?
▶▷五、油罐车混装的问题,监管部门如何进行处罚?
▶▷六、既然报道中提到,是食用油的买家雇佣了这些油罐车车队,那这些买家在收到食用油时,到底有没有验货?如果有,含有有害物质的食用油,又是怎么通过验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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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问题以外,我们目前也梳理了一些已经确定了的信息。
◎首先,罐车运输油罐混用这件事,危害确实很大。
食品安全博士、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也表示,煤制油主要就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对人体有健康风险,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中毒,“吃得越多则毒性越大,苯或氨基苯成分较多时,还可能影响造血功能”。
◎其次,目前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关于散装食用油运输的运输规范,目前只有《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下称《规范》)有规定。
《规范》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装入油脂之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容器是否为专用容器以及容器是否清洁、干燥。
而《规范》是在2014年就实施的,目前只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意味着食用油厂家受此约束有限。
至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部分说:“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所以食用油和化工液体混装,大概率违反了“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这一条,但相关的违法处罚似乎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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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事件发生后,舆论的相当一部分注意力也转移到了发布该调查报道的记者的身上,他们赞赏这位勇敢较真的记者,他在勇敢揭露食品安全弊病之余,还努力做到了一件事,那就是帮助我们避免成为一个互害社会。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印度的“母亲河”恒河,作为南亚第一大河,如今“粪大肠菌指标”已经达到每升一个亿,相比我国地表水标准里的五类水体指标——每升40000个,超标了2500倍。巨大的污染,来自当地人在废物上的“大进大出”,每年有上万亿升的污水排入,他们疯狂污染,并相信恒河的自洁能力,受害的永远是下游的孟加拉国。如今,国内各大曝光的食品安全的新闻中,造假者都说过这样一句话:反正我自己是不敢吃的,都卖给别人。用脚踩老坛酸菜的人,不吃自己的老坛酸菜,却吃了别人造的淋巴梅干菜扣肉;造了淋巴梅干菜扣肉的人,不吃自己的淋巴梅干菜扣肉,却吃了别人煤油混装的食用油,无人独善其身。假如真的演变成一个互害社会,普通人想独善其身的最好办法,或许只能切断一切市场商品交换的链条,回归到小农经济,一切自给自足。可是一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已经是2500年前的事了。02 中储粮金鼎食用油下架又再上架?
7月8日晚,有网友发现中储粮旗下食用油品牌金鼎淘宝旗舰店系列食用油如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橄榄油、芝麻油等均已下架。客服回应称,仓库最近休息,过一阵会重新上架。
金鼎淘宝旗舰店截图
当问及金鼎下架食用油是否与近期中储粮罐车运输油罐混用事件有关,客服称具体原因不清楚。
当记者再次追问,客服回复称,“尊敬的顾客您好,金鼎食用油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支持您去检测”。
03 省级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
多家上市公司回应:不存在此行为
7月8日,记者从东部某省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检验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该省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已经对内批示,研究解决罐车运输乱象问题。该省级市场监管总局下设的检测中心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据了解,河北省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针对汇福粮油集团卷入油罐车运输乱象一事,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并已将调查结果报给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月8日,包括金龙鱼、道道全等多家受访上市公司表示,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用油运输的相关规定,食用油运输工具也按照《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要求设置。
据南财快讯,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分别致电道道全和西王食品询问是否存在混装的现象。道道全相关人士表示,岳阳工厂是一体化生产,不存在运输问题。重庆工厂不具备压榨产能,豆油通过长江航运的专用船只运到重庆进行包装,上述船只专用于运输食用油。
西王食品相关人士则表示,公司食用油为一体化生产,不存在异地运输。此外,有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向京粮控股提问:“请问公司食用油运输罐车是否存在媒体报道的运完煤制油等类物品再装运食用油的情况?”
京粮控股回应称,公司在网络上发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子企业开展自查,经全面评估,不存在此类情况。
04 食用油“接触”燃油可能并非首例
最终又将流向哪里?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道:“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燃油罐车运输卸货完回程,为了覆盖油费、人力成本顺带运输的。如果中间还要进行清洗的话,至少增加三五百块费用,多一些还要八九百。这笔钱司机没能力承担、公司更不会承担。专程运输和回程捎带的运费差距很大,所以这种运输方式基本也不挣钱。”
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事实上,现在许多大型食品企业的生产基地应该都能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区域,不会出现超长途运输的情况。而且部分公司为了降本增效,旗下都设有运输公司,也不会交给第三方来做。”
早在2017年,便有公开报道称在对国内市场上包括海天、老干妈等多10款畅销的油辣椒产品测评过程中,均发现不同程度的成分问题,包括矿物油超标、含有谷氨酸钠、含有多环芳烃化合物、增塑剂及增味剂等。
矿物油指的是由石油所得精炼液态烃的混合物,原油经常压和减压分馏、溶剂抽提和脱蜡,加氢精制而得。该类油包括轻质、重质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油等矿物性碳氢化合物。生活中常见的燃油便是其中一类。
食品用油中检测出矿物油超标成分,上述检测结果也被质疑为是否出现过食用油与燃油接触的情况。
罐车运输油罐混用对人体有何危害?行业有何规范标准?
据中国新闻周刊,食品安全博士、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介绍,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
那么,这些被污染的食用油最终将流向哪里呢?
据界面新闻报道,涉事两家企业(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企业,属于整条产业链的中游位置,向上对接进口油料作物与油料种植的上游公司,向下便是包装运输、销售等下游环节。
图表制作:界面新闻 何苗
它们的油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流通到消费端。一种是以散装油形式卖给客户,这些客户通常是中小型的食用油分装工厂,生产桶装食用油再卖给消费者;或者是需求量较大的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另一种则是直接包装成桶装食用油,以自有品牌通过渠道和经销商卖给个人或企业消费者。
例如汇福粮油官网显示,其主要品牌为金汇福和汇福。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隶属的中储粮集团则拥有品牌金鼎食用油。目前,针对上述事件,两家公司都表示自己品牌的食用油是安全的。
7月8日,涉事的汇福粮油集团回应称,卖出的散油都是客户自提的油,可以以任何形式流向市场,不清楚客户渠道流向是餐饮为主还是零售为主,唯独不是“汇福”牌的。此外,前来运输的油罐车为客户自聘,汇福粮油公司对其资质有相应检查流程。
汇福粮油称,“涉及我们公司‘汇福’品牌的油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而金鼎食用油的客服则表示,“金鼎包装油产品均采用厂内全自动一体化生产线灌装,产品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出厂前就已经包装好。”
汇福品牌桶装油
那么,用煤制油罐车运输的食用油可能流向了哪里?
在汇福粮油官方公众号一则推文中,记者看到部分被汇福粮油称为散油销售客户的名单中,包括了三河亚王食品、上海浦耀农产品、上海楷烨粮油、北京世纪悦福、众和裕丰粮油、天津华科科技、保定宏海粮油、方顺联合粮油、沈阳中城供应链。
检索公开信息看到,上述公司中,有不少做的是餐饮供应链的生意。
例如世纪悦福,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以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公开招标信息中,其生意涉及高校食堂,曾在2017年、2021年与2022年分别为首都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大学食堂供应食用油等原材料。三河亚王食品有限公司的官方简介中则称其客户包含下级代理商与各大农贸市场、食堂饭店和食品厂。
世纪悦福负责人回应表示,世纪悦福确为汇福的客户,但世纪悦福所用车队为自有车队,一切操作流程皆符合国家食用油运输相关安全规定。
上海楷烨粮油则称:“我们做的是大宗生意,不是汇福的客户,汇福要向我们买货。”
目前,中储粮油脂(天津)与汇福两家公司尚未公布涉事食用油所流向的企业名单,而汇福相关工作人员则称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调查已经结束,一切以之后的官方通报为准。
在食用油产业链,实际上越往后延伸越难发现混装运输的问题。
“从中游过来的油,一般送到食用油分装工厂,再用生产桶装食用调和油。但在技术层面,由于主要是食品油量大,稀释了附着的煤油,这类油产出的产品则很难监控,在检测层面也很难检查出来。”一下游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表示。
据其介绍,食品生产企业却很难规避这种现象。“食品生产企业主要是采购桶装油为主,但主要认的是品牌,对品牌产品上游的生产链路无法获悉。”上述人员表示。
而要入口的话,在食品加工领域,由于煤油跟食用油混合后只是作为少量配料,因此大多数人也无法察觉,除非嗅觉特别敏感。
食品加工产业示意图(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根据记者暗访调查所披露的罐装车“混用不清洗渐成常态”情况,一到了部分涉事企业那里,似乎都在试图“大事化小”,比如汇福粮油就强调自家成品罐装油品质依然过硬,而报道所涉运输车辆都是“客户自提”。到底是罐装车行业普遍乱象,还是企业描绘的个别情况,第三方监管部门的调查必须给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结论,不能再和稀泥,把水搅浑了。
首先必须理清的是,媒体报道所示罐装车混装运输的情况,问题之一在于罐装车运输企业为所谓“节约成本”,对不同运装产品的无区别装载,以及在此背后暴露出的食品运输安全规范,“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长期缺乏强制性要求。其二则在于起码报道所指的涉事企业在罐装食用油过程中,缺乏严格的验罐标准和制度性把关。
从目前两家涉事企业的回应看,食用油厂家对验罐环节的程序和标准,暧昧不清、模棱两可。在《新京报》的报道中,涉事中储粮油脂(天津)公司有负责人曾声称“罐体只要有‘食用油专用’字样就行”,而汇福粮油则被指“先看看泄油口,把那里擦干净就行”。对于这一尤为关键的验罐环节,两家涉事企业的执行尺度究竟如何?中储粮回应称,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将从严从快严肃处理,汇福粮油则到目前为止依然坚持“都是会做检查的”。车主口中“一般都不下到罐里去验,就看看两个口”的验罐标准,是否真的是行业普遍现象,而非只是媒体报道所涉的车辆、所指的时间?究竟是个别企业、个别员工的问题,还是企业管理、行业运行的整个流程存在疏漏?
媒体报道中混乱不堪的验罐环节,现在看来似乎没有一家食用油企业严格执行了标准,特别是对将“客户自提”的散装油与自家成品罐装油质量第一时间做切割的汇福粮油,粗疏无序的食用油散装场景,如何能让消费者对其油品质量保有信心?“窥一斑而见全豹”,现在几乎摆到公众眼前的某一段工序,既然已经是漏洞百出,那其他没有被看到的部分又究竟如何?而令人心理极度不适的是,煤油罐车混装食用油,可能还不是最糟糕的情况。据报道,有长期从事罐装车运输业务的司机透露,包括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这样的非危化品液体,都可能与食用油共用普货罐车。作为疑似的行业普遍现象,试图用快速断尾、切割的方式“丢车保帅”,似乎是热点事件中常见的危机公关思路,但却绝对不应该成为执法监管介入后的调查逻辑。7月8日,最高检在强调行政处罚应当“过罚相当”时表示,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避免“重过轻罚”,对于肩负执法监管职责的地方有关部门而言,就是要在面临已经引发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中,避免行业性的严重问题被个案化处理,用另一种“大事化小”来帮助问题企业过关。“食品安全大于天”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要让公众看到行动,要在发现问题后不护短、不犹豫,让突破红线的问题企业有切肤之痛。
文章来源:食品观察家,综合自 界面新闻及吴晓波频道、 21世纪经济报道、央视网、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