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按要求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
1.《报考信息表》(附件2)一式两份(请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12月毕业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单位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主要包括专业试讲、综合答辩、心理测试等多种形式。
1.专业试讲主要考核报考者专业素质、语言表达、文字书写、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
2.综合答辩主要考核报考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
3.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我单位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1.各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用体育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报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面试总成绩=专业试讲(×60%)+综合答辩(×40%)。
3.面试总成绩低于75分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