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公众号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介绍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保障群众对中医药的基本医疗需求,在部分统筹地区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通知要求按照一定原则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并在DRG付费中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费率。同时明确了试点范围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部分统筹地区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的付费试点工作,以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基本医疗需求。
关键观点2: 遴选确定11个中医优势病种。
通知要求按照一定原则从众多病种中选出11个中医优势病种作为试点对象,这些病种包括“腰痛病”“颈椎病”等。
关键观点3: 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费率。
在DRG付费中,这11个中医优势病种可以在原费率基础上提高一定的百分比。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优势病种病例符合一定条件,费率还可以再增加。
关键观点4: 明确试点范围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
通知明确了试点范围包括云南省本级、昆明市、玉溪市等3个统筹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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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徐婧
日前,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部分统筹地区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保障群众对中医药的基本医疗需求。
《通知》要求,按照“优势明显、诊断明确、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遴选确定“腰痛病”“颈椎病”等11个中医优势病种作为云南省中医优势病种。符合条件的中医优势病种病例,需同时满足病种的主病属于该病种范围的“中医疾病代码”、主要诊断属于该病种范围的“西医疾病代码”、主手术操作属于该病种范围的“手术操作编码”。
《通知》要求,在DRG付费中,11个中医优势病种可在原费率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优势病种病例,符合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院内制剂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不含全自费)占住院医疗总费用比例达40%及以上入组条件的,可在原费率基础上再增加10个百分点,叠加后最高不超过原费率20个百分点。
《通知》明确试点范围为云南省本级、昆明市、玉溪市等3个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