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行业发展,如果从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批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算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已经走过了20年历程。
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第一次界定了资产管理业务;
2003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
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指明了行业发展路径,界定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即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与资金托管人之间关系为信托关系。
2004年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2005年,东方红1号、广发理财2号、光大阳光等首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批复,开始募集并成立,迈出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实质性一步。这一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25条第6项明确规定证券资产管理是证券公司业务之一。
2005年9月开始试点,至2006年8月,共发行10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包括 2006 年东方证券推出的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06年9月至2008年为试点暂停和总结阶段。直到2009年试点才开始重启,截至2013年6月,共有14只专项计划发行,累计融资300亿元。
2009年,监管部门逐步放开和鼓励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产品审批方面,年初监管部门放开了对集合产品存续期、规模等的限制;产品审批流程转为常规化;产品类型方面,新增了参与资金起点100万元、参与人数200以内的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管理人组织架构方面,允许成立独立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2010年,这一被媒体誉为券商资产管理“元年”的年份,仍是一个值得铭记的重要年份。这一年,产品数量明显增加。据报道:朝阳永续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共有96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发行,加上此前市场上的47只存量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2010年的总量超过170只;扣除11只限定性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股票、基金的160多只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的平均业绩为2.82%。产品数量的快速增加也让追求绝对收益的集合产品逐步步入了中高端投资者的视野。
2012年,资产管理业务迎来全面放开之年。这一年,行业迎来了制度环境的重大突破。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简称“一法两则”),这距离2003年《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发布近十个年头。“一法两则”中,产品由行政审批制改为报备制、投资范围扩大、允许产品分级、允许集合计划份额转让等具体规定,令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全面驶入快车道。
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标志着经过近十年试点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正式转为常规业务。
2013年6月,新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正式实施,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打开了另一扇门,那就是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等资产管理机构可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这也意味着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发行面对更广泛投资人的基金产品,参与资金门槛降至1000元,由此站上一个为广泛投资人群服务的理财舞台。
2013年7月,第一家获中国证券会批准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非基金类资产管理机构诞生,这家机构正是3年前第一家获批成立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的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再次成为行业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截至2015年6月,已有7家证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券商系基金受到投资人的认可,其中,2015年4月成立的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基金成为近年来首只首募资金规模超过百亿的混合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