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
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日,文昌法院龙楼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依法支持原告收回剩余货款的诉讼请求。
2019年10月,某公司与一建设公司签订《工程销售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向建设公司提供材料用于小区项目施工,建设公司按照业主单位付款进度和比例同步向某公司付款。合同中约定了货款总价为195万余元,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将合同规定的相应产品全部运送至建设公司指定地点且经验收合格,建设公司支付货款共计176万余元,剩余19万余元未支付。
某公司多次向建设公司催收货款,但一直未果,无奈之下向文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逾期利息。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和建设公司签订的《工程销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某公司向建设公司供应了全部货物,已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建设公司应依约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虽然双方约定了付款以业主单位向建设公司付款为前提条件,但某公司和建设公司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性和相对性,若业主单位一直拒绝付款,某公司不可能持续等待。
文昌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剩余全部货款19万余元,并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辛宇华)
三亚
一女子虚构摊位转让诈骗1.9万元,被判刑
一女子以“有权转让摊位”为由,骗取被害人1.9万元。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杨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杨某英以其儿子符某权的名义在三亚市第一市场租赁摊位做生意。2023年12月27日,杨某英在明知其未交纳2023年度的摊位费、无权转租2024年摊位使用权的情况下,仍向韦某谎称自己有权转让该摊位。韦某先后通过微信转给杨某英摊位转让费1.4万元、押金5000元。其间,该摊位使用权被收回、押金款被折抵为摊位费(租金)。韦某发现被骗后要求杨某英退款,杨某英逃离三亚并多次拒接电话,所得款项被其用于日常生活花销。2024年5月22日,杨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其家属代为赔偿韦某损失2.28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1.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敏)
琼海
一男子再次准备作案时被警方抓获
近日,琼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侦破一起扒窃手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4年12月24日,城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手机在中心市场处被盗。接报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经走访现场群众、调取视频资料分析研判,民警确定男子孙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其在作案后已迅速离开琼海市。1月9日9时许,当孙某某流窜至琼海市再次准备作案时,民警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的配合下,在琼海市高速路口处将其抓获。
经审讯,孙某某对扒窃他人手机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孙某某已被琼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杨晓晖 通讯员杨景佳)